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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

2018-06-15 09: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白色烟羽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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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临汾印发《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

2018年5月14日,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针对包括我市在内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4个市进行了集中约谈。为确保约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环保工作有关部署,结合临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盯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突出约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保持区域环境安全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针对约谈提出的问题,突出重点污染治理,加快解决工业污染集聚和燃煤散烧问题,全面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SO2和CO平均浓度得到明显下降,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区域环境安全稳定,确保辖区不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

1.严格环境准入。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承载力要求,强化源头控制和总量约束。城市(县城)建成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燃煤项目。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调整产业结构。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开展规划环评,强化“三线一单”强制约束作用。推进焦化、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延伸产业链。加快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节约型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快速增长。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3.优化产业布局。①市区规划区不得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尧都区不再布局焦化、钢铁等重污染项目。②市区规划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逐步关停搬迁、退城入园,尧都区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启动退出程序,2019年底前完成。③组织开展全市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区内道路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对手续不全的,立即停产,其余按照“区内道路全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扬尘监控全覆盖”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8月底前,一城三区范围内市区煤焦发运站完成整治,其他区域10月底前完成。

①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经信委牵头,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③市煤炭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加快煤炭、火电去产能。①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任务。②完成霍州煤电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1.2万KW发电机组淘汰任务和乡宁华鑫电冶有限公司2×2.5万KW发电机组的永久性关停。

①市煤炭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经信委牵头,霍州市、乡宁县政府负责实施。

(二)深度治理工业污染

5.高标治理涉气企业。①提高重点行业治污标准。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焦化企业对装煤烟气、逸散废气和工艺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高温燃烧或综合利用;完成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钢铁企业要完成烧结(球团)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不低于70m的排气筒排放。②铸造、混凝土搅拌、洗煤、制砖企业按照环境标准化治理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③10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扬尘工业料场全部实施全封闭、料场道路硬化、厂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④组织开展电力、焦化、钢铁企业白色烟羽治理。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煤炭开采企业由市煤炭局牵头,其它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④火电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焦化钢铁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动态监管的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分类实施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缔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市环保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严格整治燃煤污染

7.推进清洁取暖。①开展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回头看”,做好扫尾工作,坚决消除盲区。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②7个平川县(市、区)的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山区县的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③协调解决乡宁、永和、大宁、吉县产气单位临汾区域气源优先保障事宜。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8.建立多元供热体系。①科学调配燃气气源,完成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剩余居民“煤改气”清洁采暖改造;②曲沃县、侯马市、襄汾县、尧都区、洪洞县积极探索实施地热连片供暖;挖掘企业余热供热潜力,扩大企业周边居民余热供热范围,涉及余热余气供热的焦化、钢铁企业要建设煤气锅炉;清洁取暖无法覆盖的,鼓励建设大型生物质锅炉;探索开展光热、水热供热。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9.严格整治燃煤锅炉。10月底前,全市所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强制淘汰;65t/h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工业炉窑达到烟尘10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排放标准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0.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制定全市散煤管控方案。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控使用劣质散煤。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综合整治面源污染

1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①按照VOCs重点行业企业管控标准和治理要求,全部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②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10月底前,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储油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③“一城三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对整治情况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

以上三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实施。

1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①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②开展中、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市区周边科学设立固定遥感监测设备。③将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黑名单”数据库,一经发现,立即查处。④平川各县(市、区)建立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排放不合格的,强制安装污染控制装置,6月底前完成;推广使用LNG大型机械。⑤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区和平川县(市)公交纯电动化、出租车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动市区出租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纯电动化。

①市商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实施。③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环保局配合。⑤推动市区出租车纯电动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纯电动化由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3.深化餐饮油烟治理。①开展市区规划区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划相关规定、手续不完善的露天摊点。②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行业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向地下通道、绿化带低空排放等行为。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尧都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4.推行标准化建筑施工工地建设。①严格落实城市区域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②鼓励优先使用新国标、全封闭渣土车,推进平川县(市、区)施工渣土车辆硬封闭改造,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实施硬封闭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严禁上路行驶。③开展混凝土搅拌车和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治理。④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

①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和临汾北、南高速公路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5.强化道路交通扬尘治理。①推行湿法或吸尘式机械清扫作业,增加市区道路及交通干线保洁频次。②全方位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环境卫生及扬尘遗撒、超限超载、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控制扬尘污染。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和临汾北、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分别按职责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警支队和临汾北、南高速公路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6.开展城乡清洁和绿化行动。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②市区探索实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实施城市清洁全覆盖;推进中心城区小街小巷硬化、绿化改造。③加强市区周边公路绿化带建设。

①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政府分别按职责实施。③临汾公路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17.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全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完善污染源数据动态信息系统。

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8.推进科技治污研究。①完成六项大气污染物源解析、不达标城市达标规划等工作,制定出台三年行动计划。②开展大气边界层变化状态探测,提高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水平。③提升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市区建设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和组份监测站。④创新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管控办法,努力实现从限产减排向治污减排转变。⑤建立专家工作站,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家跟踪机制,开展通道污染研究,定期开展区域、城市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以上五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9.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①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②进一步细化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落实。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0.提升科学监管水平。①完善一城三区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指挥中心。②全面完成火电、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过程监管工程项目建设。③完善移动走航车监测、无人机飞行检查、移动执法终端等科技执法手段。④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⑤按要求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⑥加强监督,确保第三方监测监控市场规范有序。

以上六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正确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生态环保倒逼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约谈整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约谈整改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力推进约谈整改。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环境保护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生态攻坚、强化约谈问题整改,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切实把约谈整改工作放在各级各部门工作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要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工业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和危害。

(三)严查环境违法。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四铁”原则,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处严管的高压态势。要围绕环保突出问题大排查、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大起底、环境监测系统问题大整治等,扎实开展好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超标严重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震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有效管控环保风险。

(四)严肃督查问责。要将环保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意识、危机意识、攻坚意识,按照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市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坚持失职就追责、问责不懈怠,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八个治污”,丰富完善“八项机制”,推进环保工作持续发展。通过市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社会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建立环保问题动态处理档案制度,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政府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完成并正式启动大数据监管平台,初步形成网格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渠道,创新多元投融资模式。

(六)积极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强化督察、问责、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合力,推动问题整改。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随手拍”的作用,实行有奖举报,提高市民生态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防、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抄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印发

校对:吕成钢(市环保局)共印165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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