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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二○一八年工作方案(附方案全文)

2018-06-25 14: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落后产能固体废弃物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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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社等主管部门配合)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运营效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三)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社部门负责)

(五)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工信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七)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甘肃”网站等平台公布,并推送到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领会淘汰落后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是落实去产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落后产能本质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州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发挥市州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主导作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各参与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各职能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根据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监管作用。

(三)抓好工作落实。由省工信委牵头,联合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市州必须在4月底前将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报送省工信部门,同时抄送省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

各市州工信、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须在11月30日前,将当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成文分别上报省工信、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须在12月10日前,汇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省工信委,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信息公开。省工信委、省能源、煤炭主管部门12月底前在省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施行“红黄牌”整治制度。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省工信委、省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行业自律。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的优势,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行业发展新情况,并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业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附表1

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表2

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附表3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汇总表

原标题:甘肃出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二○一八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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