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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2018-07-12 11: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空气大气治理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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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机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推广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提高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利用率。到2020年,现有机场航站楼远机位地面辅助电源利用率基本达到60%。推进机场地勤设备“油改气”“油改电”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区政府、机场集团、航空公司负责实施)

(四)建设领域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

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全部按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

出台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和建筑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操作管理规程。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2020年,达到80%以上。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路政局、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3.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制定工地和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全面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市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全市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4.全面完成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综合整治

制定针对本市干散货码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落实地面硬化、喷淋、围挡、覆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5.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质。到2020年,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达到82%,郊区达到52%以上。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五)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和VOCs治理

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出台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

制定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汽油年销量在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测。建立收发油设施的视频监控。(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六)推进种养结构调整,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

1.实施种养结构调整

推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控制在160家左右,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继续推进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适度减少麦子种植面积,增加绿肥种植和冬季深耕晒垡面积,做到用地养地相结合,适度增加早中熟水稻面积,形成早中晚合理搭配的水稻品种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的投入。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2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2.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

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氨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快农业氨减排工艺和技术推广。推进和实施畜禽养殖业、种植业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削减氮肥施用总量,到2020年,亩均氮肥施用水平稳步下降。(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有效实现污染削峰

实施重点企业冬季(11月-2月)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1.分解目标责任

依托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区域、各行业和相关企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按照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实施大气强化措施实施考核办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部门实施分领域总量减排考核,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逐年调整任务权重。工业区和重点企业实施特征污染物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法规标准,提升行为底线

完善地方大气环境管理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低VOCs含量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成品油和液散船舶油气回收接口标准、在用内河船舶尾气排放标准等。制定工业企业VOCs分行业稽查手册、石化和化工行业火炬、储罐和装卸过程在线监测、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在线监测、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柴油机颗粒物和NOx后处理、机动车排气遥测技术规范、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治理等一批技术规范,出台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业企业低排放绿色生产工艺目录及绿色生活消费品目录等。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等。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促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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