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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工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淘汰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0家,改造升级140家,整治重组44家,搬迁转移7家,化工生产企业减少79家;
化工企业入园率提高至55%以上;
基本完成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
主要任务
严控化工项目准入。按照控总量、减增量、优存量的总要求,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长江干流岸线、清水通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突出抓好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年内完成2017年已关停到位的155家企业“两断三清”工作。确保列入今年淘汰关闭和搬迁转移的30家企业8月底全部停产到位、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两断三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整治进程。组织沿江市(区)对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整治全覆盖;对已完成关停的16家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杜绝环境风险隐患;对列入今年“四个一批”计划的31家化工生产企业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积极推进改造升级;重点推进梅兰化工、泰州石化、中海沥青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排出搬迁改造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海陵区人民政府)
分类管理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按照《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规范提升泰兴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科学评估滨江工业园产业定位,限期完成高港高永化工集中区和姜堰经济开发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整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泰兴市、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6、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长效监管体系,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2018年内,全市关停养殖场900家以上;
达标治理规模化养殖场1268家,非规模化养殖场2428家;
拆除转产已关停养殖场2077家;
养殖场长期防治监督公示牌设立率100%。
主要任务
推进养殖场关停和拆除转产。建立需关停和拆除转产养殖场清单,对关停、拆除转产的养殖场实行“销号”管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防止补栏复养、“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养殖场达标治理。建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同步推进存栏50头(猪当量)以上的非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倒逼养殖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推广“畜-沼-粮(果蔬)”循环利用模式。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实现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引导规模化养殖场流转足够的土地,实行畜禽粪污利用“内循环”;支持养殖密度较大的村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养殖场长效监管机制。在每个养殖场设立长期防治监督公示牌,明确养殖场最大存栏量、达标治理要求、乡镇和村级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信息,落实监管责任,方便社会监督。建立督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7、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完善扬尘防治监管体系,健全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道路交通、港口码头等扬尘治理,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市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各县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主要任务
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做到硬质围挡、裸土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道路洒水、场地绿化等6个抑尘措施全覆盖,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控制,增加机扫车辆、雾炮车、洒水车等设备投入,提升道路清洁能力,提高空气质量保障水平。2018年内,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超省定标准5个百分点;市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各县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收储地块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征拆地块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渣土临时堆存点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强化交通、水利工程及码头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管控散货堆场、物料堆场、大型煤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确保做到“三场”有序、分类摆放,实现封闭储存或配备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8、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完成1.12万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全面启动和完成PPP等前期工作;
实现农村积存垃圾清运全覆盖;
实现农村“五面清洁”全覆盖和农村通组入户道路硬质化全覆盖;
完成19个特色田园乡村和100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主要任务
治理厕所粪污。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消除露天粪坑,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强化市(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村容村貌。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四清四化四改”行动。完善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和庭院美化行动。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19个省、市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省级试点示范带动,建成100个美丽宜居乡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9、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将所有积存的生活垃圾清运完毕,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
全面清运市区范围内影响市容的暴露建筑垃圾,对短期内不能妥善解决的,年内全面落实规范化处置措施;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加大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力度,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项目的建设;
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主要任务
调查摸底。7月底前,深度排查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倒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清运生活垃圾。年底前,所有积存的生活垃圾必须100%清运完毕,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年底前,全面清运市区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暴露建筑垃圾,对短期内不能妥善解决的,实行临时分类集中堆放。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各区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各市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农村“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改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加强装潢垃圾、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年内各区建筑垃圾100%实现密闭化运输,各市完成50%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2018年底,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逐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全量收集。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推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管理。加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行管护,确保正常项目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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