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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出台9个环境专项治理计划 这些任务今年必须完成

2018-07-13 09:56来源:泰州发布关键词:扬尘污染环保项目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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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江苏泰州市出台9个环境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明确要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迅速行动、倒排时间、强势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8年治理任务。9个环境专项治理年度行动涉及扬尘污染、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

1、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0%,进一步提升固废处置能力。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故。

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对企业厂界外危废、一般工业固废违规违法堆存、倾倒、填埋等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近三年有举报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堆存点、倾倒点和填埋点进行现场核实,8月底前上报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削减危废库存。2018年企业库存量比2017年削减40%,全市削减2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停止洋垃圾进口。推进固废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停止“洋垃圾”进口。

(责任单位:泰州海关、市环保局)

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贮存能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危废收集试点。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产废量小,危废转移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危废收集试点,争取泰州医药高新区纳入省级试点。

(责任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动处置能力建设。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季度投入运行,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万吨/年;泰兴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四季度投入运行;加快泰兴苏伊士危废处置项目和兴化循环经济园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兴化市人民政府)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对省级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责成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挂牌督办。对兴化市生产设备、技术落后的9家固废处置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年内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做好土壤检测。有序推进1164家工业企业周边农用地详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场地调查。推进108家化工遗留地块污染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治理修复。开展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违规堆存点场地污染调查,并启动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酸洗场地、高港区新星染料化工厂和原泰州市电光源材料厂退役场地等4个地块治理工程;做好全省首家中外合作试点——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项目。

(责任单位: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2018年内,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8%以上。

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认真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和清理。启动VOCs源解析工作,建立VOCs排放动态清单,实施源头防控、分业施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130个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石化、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达标排放;其他行业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163个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项目,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完成水性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67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发展绿色交通。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57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全面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完成2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露天烧烤等整治。完成85家重点餐饮经营单位VOCs治理;对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及直排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区域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构建“源头控污、系统截污、全面治污”三位一体的水污染治理体系,2018年,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无劣Ⅴ类水体;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城市主要内河水质明显改善;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主要任务

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成35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2018年内,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24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九里河、五里河等1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等行为。开展5条骨干河道、50条乡级河道、500条村级河道生态河湖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作。年内取缔我市境内水域滞留的34条“三无”采砂船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沿江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安全监管,加强固废运输船舶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饮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检查,加快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内,完成姜堰中干河、泰州市引江河、靖江市蟛蜞港及兴化市横泾河、兴姜河、下官河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靖江市、海陵区、兴化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抓好重点断面整治。年内编制完成引江河海陵大桥、南官河口岸闸等8个断面达标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生态调水。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河湖生态基流;2018年内,开工建设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完成靖江市上九圩港泵站主体工程;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畅流活水调度,促进水系沟通和水体流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4、入河排污口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对不符合设置审批要求的1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

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做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

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

主要任务

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对2002年10月1日前建成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备案;对2002年10月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但未经水利部门设置许可的入河排污口,由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审批结论、近3年的运行以及排入水功能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完善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排污口人工湿地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工程进度。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施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工业废水接管,未覆盖地区建设工业废水自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在院墙外、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将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尾水水质情况。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对“128个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原标题:重磅!泰州出台9个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这些任务今年必须完成,来看看责任单位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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