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实施办法》确立了约谈制度,规定有“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市(州)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实施办法》突出了三个“重点”,即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重点领域防治、重点时段防治。针对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实施办法》明确,成渝城市群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在重点区域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防治措施,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针对工业及能源、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细化了30余条具体防治举措。重点时段防治主要是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对此,《实施办法》从预警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方面作出规范。
在法律责任一章,《实施办法》对违反餐饮油烟、烟尘污染防治,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协同控制、全民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科技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投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给予扶持或者奖励。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八条【企业、行业、公民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行业协会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标准制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
第十条【总量控制】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将国务院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本省实施总量控制的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
第十一条【区域限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未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业园区、企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园区或者该企业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二条【环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十三条【排污许可】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企业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排放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和应急排放通道。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监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条【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监测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监测网络和信息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设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现场检查监测、在线监测、遥感监测等结果,可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二)违反规定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或者未按照要求执行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停产、停排措施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编制源清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聘任社会监督员】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和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等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约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
(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
(三)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监察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8日,方大特钢动力厂65MW发电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动力厂65MW发电两套220t/h锅炉采用中温SCR脱硝+高活性钙基干法脱硫工艺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的设计、设备供应、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及相关服务总承包。详情如下:方大特钢动力厂65MW发电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
日前,国能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
5月6日,播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材行业甲级、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甲级、环保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中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文件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重点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82个纳入我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5月5日,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实现NOx排放标准降低到50mg/Nm及以下;通过窑头废气处理系统改造,实现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以内。项目总投资:4045.27万元。详
日前,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对原有的200kA、350kA电解系列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烟气脱硫系统,使电解烟气污染物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125_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兵团首例国家大基地项目——总投资48亿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第六师一〇三团蔡家湖镇顺利实现并网发电,标志着第六师五家渠市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能互补格局取得重要突破,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据悉,该项目光伏装机容量88万千瓦,配套储能系统日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4月24日,由中材环保承建的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公司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专家组一行首先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高温高尘SCR设备的建设情况,随后到中控室详细查看了设备的各项运行指标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3月15日,由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建设新能源院研发设计的宿州电厂“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厂房最后一根钢梁吊装完成,这个国内最大规模的“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体建设完工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熔盐储能到底是什么?它在火力发电厂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当熔盐遇上火电熔盐储能技术是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日前从国家能源集团获悉,河北公司龙山电厂建设的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成功完成满容量顶峰试运,机组顶峰负荷稳定达到650兆瓦,各项参数表现正常。该项目以熔融盐作为蓄热介质,在电网低谷时段进行蓄能,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释放能量,从而提高电网稳定性。该项目投运后,龙山电厂火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火电项目动态,共47个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2个项目核准、4个项目开工、3个项目并网、7个项目投产/投运。华电、华能各有1个项目获得核准,其中华电淄博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以“超超临界”“原址扩建”“上大压小”“五个减量替代”“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具备安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综合基金投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综合利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加快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重点布局园区级万卡集群以上算力规模。到2027年,在阿坝、甘孜、凉山、雅安、攀枝花(以下简称“三州两市”)等区域,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论证研究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025年5月7日,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湖北段)顺利实现全线贯通。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起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盖玉镇的帮果换流站,止于湖北省大冶市茗山乡的大冶换流站。线路全长约1784千米,途经四川、重庆、湖北三省市,
【原来如此】窝电VS限电:尖峰电价为什么对这些地区的大工业说“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8日,四川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在局部电网具备稳定调节能力且电力送出通道受限断面内,加快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重点布局园区级万卡集群以上算力规模。到2027年,在阿坝、甘孜、凉山、雅安、攀枝花(以下简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深入开展自查。各单位对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报告》《国家能源局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
4月23日1时50分,由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南瑞”)承担的卡麦换流站首台500千伏站用变压器长时感应耐压带局部放电测量顺利结束,三相局部放电量均小于100pC,符合国家电网十八项反措要求,标志着本次试验圆满完成。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我国“西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标志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财富广场(宜宾奕风景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功接入宜宾市虚拟电厂统一建设平台。截至目前,宜宾虚拟电厂已接入169户运营商,涉及工业企业、商业楼宇、充电站、光伏站、智能微电网等多种应用场景,实现最大可调负荷14万千瓦。作为四川省成都市之后第二个
进入2025年的短短4个月间,国家及地方层面接连发布多项新政,中国新能源产业迎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政策风暴”,也加速推动储能行业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转型。国家政策:强制配储终结,市场化机制确立此前在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136号文”,明确不得将储能配置作为新能源项
2025年4月30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城镇基础设施分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大厦A705会议室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氢能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本标准”)启动会暨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赵立明副秘书长主持。主编单位四川轻绿科技有限公司杨坤总经理、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王建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