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实施办法》确立了约谈制度,规定有“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市(州)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实施办法》突出了三个“重点”,即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重点领域防治、重点时段防治。针对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实施办法》明确,成渝城市群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在重点区域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防治措施,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针对工业及能源、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细化了30余条具体防治举措。重点时段防治主要是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对此,《实施办法》从预警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方面作出规范。
在法律责任一章,《实施办法》对违反餐饮油烟、烟尘污染防治,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协同控制、全民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科技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投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给予扶持或者奖励。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八条【企业、行业、公民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行业协会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标准制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
第十条【总量控制】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将国务院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本省实施总量控制的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
第十一条【区域限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未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业园区、企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园区或者该企业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二条【环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十三条【排污许可】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企业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排放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和应急排放通道。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监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条【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监测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监测网络和信息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设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现场检查监测、在线监测、遥感监测等结果,可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二)违反规定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或者未按照要求执行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停产、停排措施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编制源清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聘任社会监督员】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和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等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约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
(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
(三)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监察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7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公示。公告显示,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合同金额76,107,410.91元人民币。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河道(城区内露天水沟、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截至4月11日0时,±800千伏祁韶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今年已外送电量100.57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超过4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燃烧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1.3万吨。祁韶直流是“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国首条大规模输送清洁能源的特高压直流工程。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4月11日,本溪钢铁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BGBGKYGGZHG250411203854)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3月15日,由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建设新能源院研发设计的宿州电厂“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厂房最后一根钢梁吊装完成,这个国内最大规模的“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体建设完工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熔盐储能到底是什么?它在火力发电厂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当熔盐遇上火电熔盐储能技术是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日前从国家能源集团获悉,河北公司龙山电厂建设的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成功完成满容量顶峰试运,机组顶峰负荷稳定达到650兆瓦,各项参数表现正常。该项目以熔融盐作为蓄热介质,在电网低谷时段进行蓄能,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释放能量,从而提高电网稳定性。该项目投运后,龙山电厂火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400MWh!万里扬广东佛山高明独立储能项目开工4月11日,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的万里扬高明独立储能项目举行动工仪式。该项目占地38亩,总投资8亿元,计划建设200MW/400
4月18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14日-4月18日)。政策篇广西、重庆、广东、江苏……6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比例敲定日前,广西、重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北极星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
4月18日,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7年,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融合态势基本形成,新能源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链主链核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省内发电企业充分竞争,推动电源企业和新能源制造业用户在更大范围内协商形成交易价格。鼓励“三州
2025年4月3日,为期三天的第19届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由意大利展览集团(IEG)及其在蓉合资公司成都华意中联展览展览有限公司(ECEE),联合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CEPI)主办,再次彰显其作为可持续发展、技
4月16日,在哈密市镜儿泉的东天山区,作业人员正在对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新疆段)线路进行验收,工程建设进入投运前冲刺阶段。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之一,也是“疆电外送”的第三条直流通道。工程起于新疆哈密市,止
4月17日,四川自贡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公示。
早在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便提出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以此为既定目标,新能源入市步伐明显加快。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46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38.4%,较2020年提高14个百分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一、发电侧结算1、结算数
近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南充锂电绿色经济循环综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并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位于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占地66680.07m2。项目主要从退役锂离子电池中提取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高附加值产品。主要建设内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