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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

2018-07-19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强制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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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通告》中规定,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如有单位违反该《通告》,将面临处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南京要全面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市、区、街三级党政机关都已开始垃圾分类

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

通告[2018]006号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应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三、单位应该做好下列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归集点和引导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标明分类种类,并保持完好、整洁。垃圾分类归集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集中暂存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引导标志设置在主要通道等处,标明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

(二)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单位应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四)将生活垃圾交由经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允许的单位收集、运输;在垃圾分类归集点标明各类垃圾的去向、收运人或收运企业、收运方式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生活垃圾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19热线等途径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五、单位违反本通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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