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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08-01 13:53来源:云南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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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

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理念,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564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44户,其中通过验收316户。全省4个重点行业有91户企业实施132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115个项目已完成,完成率87%。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一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2-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为5546.54万吨、5099.50万吨、4502.90万吨、4245.15万吨、4287.91万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分别为53.16%、50.63%、43.07%、40.99%、40.24%,两者均逐年下降。

二是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全省水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占比高达83%,水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42%,均居全国首位;西电东送电量近100%为清洁能源,云南成为全国外送清洁能源第二大省份。

三是煤炭清洁利用。2013-2017年,全省生产原煤分别为10509.17万吨、4413.43万吨、4884.45万吨、4030.90万吨、3812.73万吨,原煤生产逐年下降;生产洗精煤1708万吨、1220万吨、1232万吨、1278万吨、1170万吨,煤炭洗选比例分别为16%、28%、25%、32%、31%,煤炭洗选比例逐年提高。充分发挥小水电优势,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鼓励农村生活、生产散煤开展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50%以上,散煤清洁化治理稳步推进。

四是车用油品供应。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从2017年1月起,云南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一是燃煤小锅炉淘汰。截至2017年11月,已淘汰燃煤小锅炉1498台,占全省需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773台的84%。

二是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未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也未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省完成脱硫的装机容量为1240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100%;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8台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完成26台共106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旁路烟道封堵。对20万千瓦以上的32台燃煤机组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包括国家未强制要求实施脱硝改造的6台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和2台20万千瓦燃煤机组)。

对90平方米以上的35座共4364平方米钢铁烧结机、8立方米以上的13台共150立方米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占钢铁烧结机总面积、球团设备总体积的100%。此外,还对6座共94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旁路烟道实施封堵。

对1000吨/日以上的105条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包括国家要求的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7条生产线脱硝改造)。

5户平板玻璃生产企业,除了停产的4户企业以外,还在生产的1户企业已完成脱硫脱硝系统建设工作。

二是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实施了烟气脱硫除尘综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其中,涉及燃煤锅炉3户、有色金属冶炼炉窑11户。

(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第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实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采取量化评分,施工场地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制定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加强监管,向社会开通了城市文明施工、工地扬尘投诉电话,让城市市民参与监管;加强文明施工信息化管理工作。第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垃圾清扫、运输等环卫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环卫作业的现代化水平,做到保洁服务精细化、收集运输密闭化、设施管理规范化、垃圾处置无害化。第三,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以来,每年开展全省渣土运输违法违规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渣土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和违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

二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情况。截至目前,除了西双版纳州、玉溪市、曲靖市外,已有13个州、市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逐步实现无煤化。

三是秸秆禁烧。2016年,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2092.12万吨、可收集量1809.93万吨,实际利用量为1692.91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0.9%。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51.88万辆。其中,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50万辆,完成率126%;2015年淘汰黄标车4.96万辆,完成率107%;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19万辆,完成率106%;2017年淘汰黄标车5.54万辆、淘汰老旧车9.69万辆(国家未下达年度任务)。

二是新能源汽车推广。2013年至2017年6月,全省共推广新能源汽车8668辆,其中,2013-2015年4861辆、2016年3017辆、2017年1-6月790辆。

三是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省16个州、市共设置209个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了检验机构全覆盖、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确定环保税率。将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2元,并实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全省环保税率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保税率按照每污染当量1.2元征收;从2019年起,按照每污染当量2.8元征收。

二是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2013-2017年,云南省共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2.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82亿元,省财政资金16.95亿元。

三是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已列入2018-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编制方案已通过专家评议。

(九)大气环境管理

一是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014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制定出台;2014年11月,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分年度下达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2017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号)制定出台,向各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下达了2017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明确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制定了《云南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下达了2017年度省级重点大气减排项目。

二是部门协作机制建立。2017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80号),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3个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对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作了进一步细化分解。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形成了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

三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针对文山市、保山市201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标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调研指导,2016年2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已达标。针对蒙自市2016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标问题,督促蒙自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2017年蒙自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已达标,红河州因“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奖励。

四是环境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起,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实时发布全省及16个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按月向公众发布全省16个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月报及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制公开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增设“污染源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按季度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五是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向昭通、普洱、德宏、西双版纳等4个州、市提出要求限期开展源解析工作,认真分析昭阳区、思茅区、芒市、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偶有超标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对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进行研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目前,昆明市、玉溪市已完成源解析工作,红河州、曲靖市正在开展源解析研究。

原标题:环保立体声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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