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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丨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2018-08-02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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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0日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镇(乡)、村为主战场,以城乡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广西、实现永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整体布局,做好项目衔接。综合评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因地制宜做好科学选址、规划设计、打包建设等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求和前期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明确目标,选准项目,倒排工期,分期分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市、县负责抓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引导,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模式,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城镇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其中,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各设区市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完成17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各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南宁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区各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0%以上;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设区市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镇级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区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新增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各市、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或配置足量可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处理利用粪污);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池入户率稳定在50.75%,探索和推广沼气全托管、联户集中供气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提高沼气池使用率。

(四)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防护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75.43万公顷;全区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进一步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生态环境监测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设施项目。

1.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截污、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在此基础上分步实施雨污分流。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理处置由直接填埋逐步转向资源化利用。2018年,完成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建设3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2019年,完成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建设3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2020年,完成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建设3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2. 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扎实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按照“厂网同步”建设原则,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短板,提高污水收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2018年,力争完成4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2019年,力争完成11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以上。2020年,力争完成11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5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到2020年完成1700 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开展5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9年开展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开展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 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保证工业集聚区内污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区106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强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健全管网,全面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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