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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8-08-04 13: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土壤环境基准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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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用地方式下的暴露途径如表 1 所示。

土壤环境基准

6.2 敏感人群

农用地及住宅/公共用地方式下,对于致癌效应,根据儿童期和成人期的暴露考虑人群的终身致癌风险;对于非致癌效应,根据儿童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非致癌风险。商服用地及工业用地方式下,以成人期的暴露分别评价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

7 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值的推导

7.1 风险水平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重金属砷、钴、钒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 10 -5 ,除重金属砷、钴、钒外其他污染物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 10 -6 。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为1。

7.2 直接暴露途径

直接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

7.2.1 经口摄入土壤

7.2.1.1 基准值推算

土壤环境基准

土壤环境基准

土壤环境基准

土壤环境基准

土壤环境基准

土壤环境基准

土壤环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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