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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煤电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我省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之一,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五)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三、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参与)
(八)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以100个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全面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各地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以每年完成10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四、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深化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煤电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浙江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十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四)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空港园区、宁波梅山保税区物流园区、乐清湾物流园区、湖州市铁路物流综合货运中心、长兴综合物流园区、浙中公铁水联运港、义乌西铁路货场等7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省能源集团等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宁波舟山港区内集卡动力清洁化使用比例达到60%。2020年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座、充电桩21万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邮政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参与)
(十六)提升燃油品质。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十七)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的实施。推动内河船舶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港委、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建设岸电桩200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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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对绿色低碳修复有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提出鼓励采用绿色的、可持续的和资源化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领域首席科学家柴发合介绍科技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
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明确今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战要求、决战目标、决战任务、决战保障等,要求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31日印发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
11月26日,湖北召开蓝天保卫战政策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特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光伟;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沈雪香;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谈华初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计划》进行发布和解读。文字实录: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各位记者朋友:上
《黑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市政府2019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行动计划》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按照要求,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与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
2018年12月18日,国际能源署发布了能源市场系列报告《煤炭2018—分析预测至2023年》。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执行摘要1可以讲得很多,但是变化并非很多2017年,全球煤炭需求恢复增长。由于全球经济增长走强增加了工业产出和用电量,在经历了两年的下降后,去年全球煤炭需求同比增长了1%,达到75.85亿吨
日前,青海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齐齐哈尔市、牡丹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详情如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宏兴股份榆钢公司“物料输送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注入新动能。
3月18日,涟源钢铁棒磨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湖南涟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48.160000万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43.000000万元;中标候选人第3名: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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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贵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3245364.3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3575353.7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厂锅炉,华能蒙东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3、4号锅炉,华能蒙东公司扎兰屯热电厂6、7、8号锅炉,华能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热力(2台116兆瓦)1、2号锅炉,华能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热力(2台58兆瓦)3、4号锅炉等五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
近日,由佰能电气控股公司佰能蓝天总承包的柳钢2#360m2烧结系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该项目作为柳钢公司炼铁总厂烧结烟气SCR脱硝治理项目的关键子项,项目主要内容是对2#360m脱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套先进的脱硝装置,旨在使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满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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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浙江嘉兴日前印发《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通过最新政策获悉,嘉兴市不断加快构建嘉兴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紧紧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两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文件提出,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对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
3月17日,浙江电力市场服务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在杭举行。启动仪式后,现场还举办了电力市场大讲堂“现场+直播”培训,邀请相关电力市场专家,针对全国及浙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题培训。浙江电力市场服务春风行动计划通过“开展一次全面宣传、组织一轮专题培训、进行一系列走访座谈、培育一批新型
3月17日,国网浙江电力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正式启用,以破解传统培训模式在技术深度与场景适配性上的不足,加快培育复合型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电网业务的全面、深度融合,持续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该实训基地是国网浙江电力为落实人工智能战略、加速紧缺人才培养而打造的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7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有关于2025年2月19日在海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县长顾秋莉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原文如下:2025年2月19日在海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县长顾秋莉各位代表:现在,我代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提高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流程。2025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其中农村1万个以上;
3月8日,中国能建葛洲坝机电公司承建的国网新源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最后一台机组(4号机)首次启动成功,标志着电站朝着全面投产发电迈出关键一步。国网新源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同时也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该电站安装有4台单机容量达35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近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第一批重大项目》出炉,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玉环市各有1个海上风电项目入选,即大唐临海1号海上风电项目、玉环2号海上风电项目。大唐临海1号海上风电项目场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约52km,水深约24~31m,总装机容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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