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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负面清单。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填报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书面通知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报告或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3.做好信息共享和公开。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将污染地块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4.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按照《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要求,动态调整更新省、市、县三级项目库,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抓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效果好的示范项目。
(五)深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1.严格控制指标。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贯彻福建省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严控制废塑料、废纸等固体废物的进口指标。
2.强化部门的联动。通过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做到关口前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3.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做到“一季一督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促进企业规范利用进口固体废物。
4.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废电子废物、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促进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
1.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年度重金属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企业,采取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化改造、提标升级改造等措施,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并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严格环境准入。推动绿色发展,统筹考虑本区域新、改、扩建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行业项目,遵循“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3.逐步建立全口径涉重行业企业清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本区域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逐步掌握、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同时,组织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与重金属环境管理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确保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有效衔接。
4.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分类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达标排放;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七)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1.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2018年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南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督促危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时,要结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切实做好有害垃圾、实验室危废和医疗废物等收集、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工作,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2.进一步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省政府投资工程包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业园区配套、飞灰处置等类别项目的建设。
3.进一步加大贮存危废清理力度。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持续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加大辖区贮存危废的清理处置力度,同时,突出整治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清理飞灰、精(蒸)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确保完成年度危废清理目标任务。
4.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分布档案,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
5.进一步加大危废执法打击力度。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转移危废量大和运距远的产废单位,国、省控产废单位及规范化考核不合格的产废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医疗废物和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三、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完善责任推进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落实机制,对工作计划中明确的重点任务要及时落实,并与日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推进。
(三)健全定期调度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配合上级每半年对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督促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于2018年11月28日前向县环保局上报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环保汇总完后起草初稿报送县政府办行文上报市政府。
附件:2018年顺昌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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