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02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依据问题
可以发现,环境保护部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都是有依据的,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等。
而个别省级环保部门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时候仅仅依据某行动计划中或者某整治方案中的相应表述。这是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必须要以环境保护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公告为准。
因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到执行的时间、地域范围、执行的标准等问题,必须有详细的规定。特别针对现有企业,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哪些因子需要执行,提标改造的期限都需要慎重考虑。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于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已有相关规定,但是那仅仅是要求政府部门去做的事情,即政府部门据此发文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详细事宜,因此环境保护部2013年据此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03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值问题
特别排放限值,意味着比一般标准值要严格。而有些时候,这个标准值有太严格了,严格得有些不合逻辑。
如《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总铜为0.3mg/L,而地表水Ⅱ类水的标准限值为1.0mg/L。
这意味着,执行该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企业使用地表水Ⅱ类水,即使不经生产工序直接排出厂区,总铜也已经超标了。
类似的情况出现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苯胺类和六价铬,但是该标准暂缓实施了相关内容。
04 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后配套政策问题
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后,很多标准的颗粒物都较低,如水泥制造颗粒物限值为10mg/m3,属于低浓度颗粒物,应该采用《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而现实情况是,该标准2017年12月29日才发布。
此外,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到企业升级改造,留给企业提标的时间应该充足。更重要的是,针对污染物的提标应该有成熟的治理措施,让企业投入资金合理且可以完成。
比如VOCs,目前还没有一种特别成熟的治理措施,且VOCs也没有国标的分析方法。
还有些建设年代比较久远的企业,也许经改造也不能达标,或者根本就不具备提标改造的条件。拿石化行业的现有企业为例。
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建设年代差异大,引进技术多种多样,生产同样产品的装置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都有一定的差异。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可能污染处理装置去除效率于分之几的偏差就造成不能稳定达标。老装置区在建设时预留的空间就较小,而且已经经过几次标准升级改造,很多没有补充装置建设的空间,全部拆除重建会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而且单位投资新增污染物减排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类企业何去何从需要政府进行引导。
此外,很多石油石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周期长,难以和企业维修周期相匹配,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可能会影响部分装置的正常运行,从而可能对该装置产品的下游用户造成影响[11]。
05 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意义
执行严格的标准,意味着资金的投入。“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包含二氧化硫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 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 亿元”。
巨额的投入,有时候需要政府的补贴。此国家发改委在2011 年11 月底增设脱硝电价和提高上网电价,帮助缓解电力行业的资金压力。
《证券日报》也曾报道:“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增加企业治污成本是必然的,脱硫、脱硝、脱汞装置的技改、运营都需要投入,企业环保费用的增加,或将由企业自负和国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担。”盘雨宏如是认为。“不过,长期看,最终仍会是由消费者买单”[12]。
是的,要由消费者买单。但是,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调整产业结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郝吉明认为,采取严控措施,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主要针对区域性、流域性的污染问题。
比如环保部第1个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针对太湖流域;环保部2013年公告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都是针对城市群;津京冀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也是区域性联防联控。
因此,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来说,决定是否在特定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一定要慎重、科学评估。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的时候,其中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规定了“地级市”人民政府就可以决定执行。
本人认为此举不妥,毕竟一个地级市的范围还是偏小,即使该市执行了特别排放限值,未必对该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会有多么明显的效果,因为大气是流动的,此举阻挡不了外来输入的污染。
因此,有权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部门应该级省级以上,且需要考虑区域性、流域性的情况。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我厅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问题作出解答。详情如下:问您好。根据贵厅印发的《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解读》内说明了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珠三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就《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决定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就《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执行范围:梅州市全部行政区域。执行对象: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关于
汕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新改扩建的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江苏省财政厅12月30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京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等6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共计41731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设区市生态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设施)、移动源。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徽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