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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工程丨陕西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2018-08-15 17: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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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迹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以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等为基础的农业休闲旅游,加快推进全域旅游。

第四节 严守生态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将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域和秦岭东段中低山水土保持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重要湿地河流最高水位以内区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良好湖泊划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勘界定标,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在重点地段(部位)、拐点和控制点设立界桩,在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员密集或易到达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树立标识牌。

——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后报国家批准。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生态环境破坏终身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第三章 扩大植被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禁牧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到2020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80%以上,到2025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95%以上,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林分质量稳步提高,构筑以天然林保护为核心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封山育林

以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为主要手段,辅以人工手段,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加大管制力度,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封山育林范围重点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46度以上的有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有林地,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

——对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实行分区管理,对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植被恢复较困难的区域实施全封,对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区域实行半封,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实行轮封。

——封山育林区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围栏、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配备专业护林人员,对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哨,加强封育管护。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 营林造林

对海拔2600米以下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或飞播造林,海拔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灌丛地以及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播),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对区内郁闭度≥0.5的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未成林封育地)和覆盖率较大的灌木林地实施人工管护。

——对水库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

——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推动树种配置合理,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构建国土绿化网络。

专栏2 造林重点工程

第三节 退耕还林

——将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形成新的林业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

——在充分调查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严格兑现补助政策,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四节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

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专业化、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制定预案,重点防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病虫害受害率控制在4.6‰以内。

——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做到宣传不留盲区,教育不留盲点。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森林管护,开展特险期交互巡查活动。推进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

——建立火灾预测系统和了望、通讯、道路隔离防火网络,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对敏感地区的火灾研究,监测气候变化,同时结合易燃植被分布地图尽早预测火灾。

——根据森林防火的需要,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耐火性好、萌芽力高的防火树种,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物种入侵。

专栏3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管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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