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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

2018-08-20 13:44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建筑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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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南通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建设,构建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相对应的中转调配体系,确保2019年前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全面建成运行。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规定,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明确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流向,装修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及可燃垃圾进入体系,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其它垃圾进入中转调配场规范处置。

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市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南通市位于长江下游,东抵黄海,南望长江,地势低平,水网密布。现辖3个区(通州、崇川、港闸)、1个县(如东)、2个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1个功能区(苏通科技产业园),代管4个县级市(海安、如皋、海门、启东)。全市总面积800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30.5万人,城镇人口482.4万人。通州区面积1166平方千米,人口125.64万;崇川区、开发区面积215平方千米,人口86.83万;港闸区面积134.23平方千米,人口26.63万。

南通为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是上海大都市圈北翼门户城市,经济增长迅速,纺织、服装、电子、造船、建筑等是南通的支柱产业。2017年,南通市实现生产总值7734.6亿元,在全国地级市中居第6位。

(二)建筑垃圾产生情况

南通市区的建筑垃圾主要由工程渣土、拆迁垃圾、装修垃圾构成。因工程泥浆产生量较少,且要求脱水处理后方可运输,因此将其列入工程渣土进行管理。各类垃圾年产生量见表。

(此表格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主要为工程渣土、包含部分拆迁建筑垃圾)

市区拆迁面积及拆迁垃圾产生量统计(万平方米/万吨)

(拆迁垃圾产生量按每平方米/0.5吨测算)

市区装修垃圾产生量统计(万吨)

从统计数据来看,近3年南通市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保持在900万吨左右。但随着市区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已于2017年底开工建设,2号线定于2018年底开工)及啬园路隧道的全面建设,未来五年将产生超过1500万吨建筑垃圾。另外沪通铁路大桥即将建成,南通与上海全面接轨,南通中央创新区等区域将开始大规模建设,房建工程大量增加,因此建筑垃圾产量将呈迅猛增长态势,预计南通市区建筑垃圾量2019年将超过1000万吨,并在3-4年内保持稳定。

(三)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现状

1.收运现状

南通市区的建筑垃圾收运有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收运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临时堆场,然后外运至消纳场所。

南通市区从2012年开始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要求运输处置企业拥有密闭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渣土车25辆以上,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各2台以上,有80平方米以上的管理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施,具有5名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等。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过整合,至2015年7月,符合要求准予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达到21家,共有540辆渣土运输车辆符合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条件。2017年,根据市人大制定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纳入行政许可。对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书。到目前为止,有22家企业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登记准运车辆590辆。

2.处理现状

市区总体上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来构建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对于工程渣土,原则上采用市场调剂方式消纳;对于拆迁垃圾、装修垃圾中的砖块、混凝土块等,除市场调剂外,送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资源化处置;其他可燃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焚烧、填埋处理。

为解决市区建筑垃圾受纳、存储、循环利用的问题,规划建设了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位于港闸区陈桥街道陈桥北村,占地面积约68263平方米,于2016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处置中心产品为: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再生细砂、再生制品。2017年,接收可利用建筑垃圾近50万吨。

目前,市区正在推进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共5个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2018年底前将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全部建成。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主要用于各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分类及堆放、中转、调剂。

3.存量及堆存情况

市区近年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2016年开始,先后排查移交各区222个积存建筑垃圾(堆体)地块。到2017年12月31日,已清理整治200个,清运建筑垃圾1000余万方。除崇川区通京大道东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和港闸区陈桥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外,市区无大型建筑垃圾堆体。2018年初,再次对市区积存建筑垃圾(堆体)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统计25个地块(含未完成的22个地块),列入南通市城市“微治理”三年(2018~2020)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区限期清理。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法规

2011年,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219号),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如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每吨交纳5元;如建设单位经城管部门批准自行消纳的,减半交费。对于装修垃圾,居民住宅装修垃圾按4元/平方米交纳,非民居按5元/平方米交纳。

2012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通城管发〔2012〕62号),全面强化市区建筑垃圾管理。

2013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城管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行业资格管理的通知》(通城管发〔2013〕39号),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和车辆进行资质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进行监管,实施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2016年,市政府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36号),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分类〔2016〕1号),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减量和规范处置。同时,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对市区存量堆体开展整治,排除安全隐患。

2017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城管发〔2017〕57号)、《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点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城管发〔2017〕57号),规范市区建筑垃圾收运及消纳,整治危害环境安全的各类违法现象。

2018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监管办法》(通城管发〔2018〕61号)、《规范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市城管局关于对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助办法,对两区送往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进行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按吨位予以财政补助,崇川区每吨补助15元,港闸区每吨补助5元。通过财政激励机制促进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的整治工作,明确崇川、港闸两区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的,分别奖励600万元、300万元。

2.工作机制

(1)健全建筑垃圾专管体系

设立市、区、街道三级建筑垃圾管理机构。

市级层面: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对重大问题及违法行为进行协调督办,对跨区域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查处,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及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市公安、财政、环保、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区级层面:各区城管局设立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及专门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崇川区30人、港闸10人、开发区16人。负责各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及运输核准,开展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和执法。

街道层面:市区19个街道均设有城市管理办公室,驻有城管综合执法队,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涉及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现象。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严格执行《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城管局进行申报,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取得排放许可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3)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考核

每年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资格审验,将日常建筑垃圾运输违章特别是偷排乱倒情况纳入考核打分。对分值较低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建筑垃圾服务资格,依法依规不得参与各类建筑、市政、绿化等工程的渣土承运招投标。

(4)强化建筑垃圾全程监管执法

将建筑垃圾申报、点位勘察、车辆运输、消纳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执法监管体系。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委托无《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建筑垃运输企业、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坚决打击,依法查处。

(5)建立全员参与的监督机制

在日常执法管理及联合整治工作中,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及市民群众宣传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从源头控制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建立市民举报奖励平台,特别在建筑垃圾乱倒、偷倒违章行为举报上,市民举报一经查实的,每一次奖励100~500元。通过舆论引导,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措施,起到多管齐下,群防群治的工作效果。

3.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及执行情况

2016年底启动《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编制,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履行相应程序,市政府即将出台该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渣土消纳困难。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还未建成,工程渣土主要依靠市场调剂,由建设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代找消纳场所,因此,市区临时堆放、借地堆放工程渣土现象时有发生。

2.收运体系不尽完善。目前,各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有所差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涉及部门较多,如环卫部门、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等,导致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协调建筑垃圾排放、消纳。

3.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监控、业务受理、供需调剂等功能还未能充分整合,尚未实现闭环运作。各区建筑垃圾审批信息传递不够顺畅,建设工程的相关信息分属不同部门,装潢垃圾和建筑泥浆缺乏统计数据,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个单位和部门没有形成共治合力。

4.再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由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政策还未明确,各类用户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可度还较低,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成本较高,市场接受度不够,竞争力不强,资源化循环利用难以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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