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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指示要求,紧扣建筑垃圾管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执法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综合利用科学,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是创造美好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投入,确保工作成效。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补强源头管控、中转调配、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短板,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闭环运行。全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乱象。
3.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强化人力、财力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形成建筑垃圾治理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
1.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申报并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的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的70%。
2.建筑垃圾收运率:按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求规范收运的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的70%。
3.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隐患。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市区范围内无未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积存建筑垃圾堆场。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区各类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各区至少建成1处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并实质性运作,实现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分类及综合利用,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四、主要任务
(一)出台《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尽快出台《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住建部备案,并推动规划实施。
(二)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1.清理积存垃圾。对列入南通市城市“微治理”三年(2018~2020)行动工作方案的25个地块(含未完成的22个地块),开展整治工作,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崇川区通京大道东侧堆场、港闸区陈桥堆场确保在2018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
2.推进生态修复。对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开展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各项规定,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防止治理工作出现回潮。
(三)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建设,构建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相对应的中转调配体系,确保2019年前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全面建成运行。
2.大力推进装修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四同时”规定,新建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建装修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结合居住小区环境整治、老小区改造等,推进装修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化和现有临时收运点提档改造。市区街道要在合适点位选址建设与辖区装修垃圾产量相匹配的规范化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效能。围绕提高收运效能、增强设备分选能力、完善处置工艺流程三方面重点,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组织对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现有设备、设施提档改造,鼓励各区根据需要布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探索工程弃土资源化利用途径,搭建建筑垃圾供需协调平台,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渠道。
(四)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拆迁地块专项整治。全区域开展拆迁地块垃圾摸排,全面了解不规范拆迁地块数量、点位、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地块内平整、无垃圾积存,地表采取覆盖或绿化防止扬尘。同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设置围墙、围档,设置公示牌,标明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拳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
2.建设工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视频监控安装到位、道路硬化建设到位、车辆冲洗设施落实到位、工地围挡设置到位)管理规定。对已开工但建筑垃圾管理不达标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禁止外运工程渣土。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对未冲洗车辆、超载车辆、密闭设施不达标车辆等严禁驶出工地。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强化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各区城管参加的联动机制、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定点伏击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跑冒滴漏、超速超载等突出问题。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科学整合“建筑垃圾源头监控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垃圾供需平台”“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系统”等监管平台,拓展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跨部门网上联合审批等功能,加强市与县(市、区)及城管、公安、建设、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平台的对接,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互通、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数据上报。
(六)创新建筑垃圾治理机制
1.建立市级重大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跨区域消纳点位联合勘察制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对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的,联合建设施工单位、运出地城管部门、接收地城管部门及当地镇(街道)政府相关人员,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点位现场勘察,确认符合法定要求、并由接收地镇(街道)政府在分类处置方案上加盖公章,运出地城管部门方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同时,接收地城管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到消纳处置点位现场查看,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运出地城管部门,实现全过程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2.建立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各类工地全面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未分类的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对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要就地资源化利用,泥浆要就地干化处理。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降低终端消纳处置压力,节约垃圾处理费用。
3.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规定,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明确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流向,装修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及可燃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其它垃圾进入中转调配场规范处置。
4.建立代整治工作机制。在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如各区或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严格落实治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展治理工作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可直接对治理项目组织招标,开展代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在相关区或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中扣除。
(七)大力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政策研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对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2.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性纳入政府性工程建设规定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范围。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市政、绿化、公厕、河道等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3.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费奖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市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费奖励制度,优化奖励实施细则,提高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性。
(八)积极推进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围绕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运输企业管理、跨区处置联合监管等制度规定,研究出台《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考核试行办法》等。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完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相关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可持续健康发展。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管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边界,细化明确各区、市直各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拆迁地块、存量治理、收运体系、设施建设、违法查处、资源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等工作,明确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建筑垃圾和扬尘控制综合治理体系。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考核和验收,督促指导各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类规定办法,加强对建筑垃圾行业协会的监管。研究、指导、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
市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法行为,禁止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保洁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在市区行驶。会同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多管齐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政策,对各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财政奖励。
市环保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市建设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促进工地规范施工。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督促工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扬尘防护,大力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会同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等工作。
市规划局: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规划,并列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区级、街道建筑垃圾临时收集、堆放场点的选址工作。
市房管局:指导各区加强物管小区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督促物管单位认真履行装潢垃圾分类堆放及清运的管理要求,协同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
市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的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所属工程建设中的建筑垃圾管理。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的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3.强化协同机制。建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区、市直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完善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的建筑垃圾管理网络和建筑垃圾重大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配合,提高建筑垃圾治理重、大、难问题协同处置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分管副区长及市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统一领导市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区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列入本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拟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各区、市直各部门汇报所涉及建筑垃圾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对需合作开展项目落实联合治理措施,对存在困难协商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每月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二)加强要素保障
编制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为科学治理建筑垃圾提供政策规划导向。加大建筑垃圾治理资金保障力度,保障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稳定运行。按照“垃圾处理设施优先用地”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涉及的用地保障。强化审批服务保障,开通建筑垃圾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探索简化建筑垃圾治理工程招投标程序,促进建筑垃圾治理措施快速落实,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效率。
(三)强化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及运输、处置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择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手续。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建筑垃圾治理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了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益处,积极开展源头分类,支持配合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主动举报各类建筑垃圾违法现象,共同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优化生态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监督考核范围,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明查暗访督查考核方式,增加暗访频次和考核比分权重,加大建筑垃圾治理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适时点评通报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媒体曝光建筑垃圾治理主要问题,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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