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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

2018-08-30 09:55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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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并随文公布了重点任务分解表,详情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加快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坚持系统谋划、多方共赢、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速建设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按照运营期、建设期、谋划期3种类型,对省内现有秸秆综合利用关联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辟国内外市场;加强招商和引技引智,对接国家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为平台,在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大 “引进来”力度。(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环保部门、省科技部门、省商务部门、省财政部门、省能源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

(二)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园区平台。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区,鼓励国内外研发团队入驻园区创新创业。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创业项目在园区落地。支持园区试行秸秆技术企业和秸秆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

(三)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优先保障合理半径范围内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原料供应。市、县要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离田适用机械装备能力,培育具备秸秆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合作社主体,有条件的地方每2—3年开展一次秸秆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科技部门)

(四)加速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秸秆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加快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技术,积极支持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力度,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医药、食品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能源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科技部门、省财政部门、省电力公司)

(五)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以及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处理设备。推动秸秆基料商品化生产,推广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科技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

(六)形成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按照“核心技术—领军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全省秸秆原料化产业发展。积极扶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积极引进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国内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成熟项目。加快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基新材料等工业原料化利用主流技术的深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探索推广我省自主研发的秸秆“三级分离”技术、秸秆生物基呋喃聚酯(PEF)新材料技术等,尽快形成我省原料化产业发展集群。(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省科技部门)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

(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和应用。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研发计划,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力度,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和团队产学研共建,鼓励申报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项目,通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和技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质监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省农科院)

四、重点工程

(一)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2018—2020年全省推进60个重点项目建设。2018—2020年全省培育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400家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优先安排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行整县推进, 2018—2020年争取20个县列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商务部门、省财政部门、省能源部门)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逐步将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国内外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展示窗口、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基地,辐射带动区域内相关产业发展。2018—2020年,全省高标准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财政部门、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三)秸秆机械化还、离田质量优化工程。规范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离田中的集成应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服务作业。2018-2020年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基地100处以上,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加速完成秸秆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底全省建成50座左右秸秆电厂,装机规模150万千瓦,皖北及沿淮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秸秆电厂全覆盖。2018—2020年,全省建设完成17个秸秆热电联产新建和技改项目,加快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建设完成52处以秸秆或秸秆畜禽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00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牵头单位:省能源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

(五)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工程。以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基料化消纳能力。2018-2020年全省建成60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基地,其中皖北地区以饲料商品化基地建设为主,其余地区以秸秆基料化基地建设为主。(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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