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VOCs监测政策正文

附项目 四川广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8-30 15:14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四川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治理。

1.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汽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继续强化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和文明驾车习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逐步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香烃含量和夏季蒸气压。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对新车生产一致性、在用车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环保监管,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加快引入道路遥感等简易快速识别技术。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加强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推动油库储罐升级改造,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转。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载工具(液体危化品槽车、火车和轮船)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四)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秆禁烧为重点减少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加强城市餐饮企业规划选址和烟道建设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5.积极推进农业源VOCs排放防治。积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广秸秆粉粹还田、腐熟还田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施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全面推进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禁烧工作,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其他生活源VOCs排放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禁烧落叶、垃圾和高污染燃料的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腌腊制品熏制和露天烧烤管理,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各类燃烧导致的VOCs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力争市主城区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污染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底前,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自动触发式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快石化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8年6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核发。到2020年底前,对电子、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实施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定期公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对应发未发的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加强统计与调查。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各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情况,进一步系统梳理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实施动态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南要求,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日常督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监测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测证据,加大测管协同力度。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监管服务,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实施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经济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治理项目纳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焦化、木质家具、汽修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VOCs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对VOCs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VOCs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大VOCs治理财政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调度汽修行业VOCs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分解细化减排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推进本方案实施。2018年8月15日前,将任务清单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加强VOCs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技术应用对接平台。

(四)加强调度考核。每季度首月15日前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将各县区实施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对VOCs治理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依法依规采取通报、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四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