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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实施SO2、NOx、VOCs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达到天然气锅炉排限值要求。实行严格的能评和环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完成40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五金、红木等区域块状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3000家以上。(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3、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2018年完成国家级园区和8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深入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企业5家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10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电力行业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烟气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2、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3、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整治项目,编制整治技术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4、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1-2个重点整治工业园区,排查园区内大气污染源,建立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到位、运行维护正常、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园区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移动源污染防治
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浙中公铁水联运港、义乌西铁路货场等2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义乌民航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格车用、船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中石化金华分公司、中石油金华销售分公司参与)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各地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2018年底前,重型柴油车须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并与交通部门联网。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作业。加快“冒黑烟”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报废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义乌民航局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兰溪港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义乌民航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5、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管,2019年前,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加快涉VOCs产业结构调整
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建立各行业VOCs排放重点污染源清单,摸清区域分布特征,定期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永康市加快制定五金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验收规范。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臭氧(O3)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研究提出强化减排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2、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治理
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合成革、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18年底,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以上,化工行业减少45%以上,纺织印染行业减少40%以上,合成革、木业、制鞋等行业减少30%以上。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大幅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3、其他排放源VOCs污染控制
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市建设局负责)
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交通局负责)
使用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允许使用开启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制定干洗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溶剂应进行妥善收集,密闭存放,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六)城市扬尘与烟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受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公安局参与)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2018年-2020年,每年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实行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防止垃圾清运中的跑冒滴漏问题。落实建筑施工(装修)企业主体责任,建筑垃圾由施工企业及时进行密闭化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杜绝“滴撒漏”。增加机械化洒水保洁车辆和设备,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金华市区城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达到70%以上。加大国省道等大流量公路的保洁清扫力度,定期对公路隔离栏、桥梁护栏等易积尘部位进行保洁洒水。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规范火电、热电企业和用煤大户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
4、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油烟净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器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参与)
5、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积极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土地,做到能植尽植,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1.5万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2万亩以上。(市林业局,市建设局负责)
(七)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各地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力争“一年初见实效、三年形成拐点”,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八)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1、合理处置秸秆
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参与)
2、控制农业氨污染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实施矿山治理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开展矿山、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整治,对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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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一座魅力非凡的城市。这里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文化厚重。还有那丰富的美食、精彩的杂技,无不展现着它独特的风情,令人心驰神往。近日,多辆宇通环卫纯电动压缩车在此正式交付并完成上牌,周口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正式迈入绿色新时代!本次车辆的集中交付,是响应周口“全面推进新能源环卫
北极星氢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4月共发布33项氢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6个,地方层面28个。截至目前,2025年度共计发布氢能相关政策96条,4月份为峰值。注: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从国家层面来看,4月21日,财政部下达2025年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超135亿元。4月28日,国家发展改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北极星环大气网获悉,4月29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
4月24日,由中材环保承建的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公司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专家组一行首先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高温高尘SCR设备的建设情况,随后到中控室详细查看了设备的各项运行指标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东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链接:北京丰台区环保新政!年底落实氢燃料电池汽车各领域应用通知显示,在东城区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以车(械)“含绿量”提升为重点,推动结构减排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2-246-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15日,宁夏同心县印发《同心县2025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提到,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培育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内生动力和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加快中环低碳、迈格电机、科力远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
神东电力亿利电厂#1-#4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电力亿利电厂#1-#4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4551,招标人为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项目单位为: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资金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编号:CHDTDZ062/16-QT-017)一、招标条件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5月13日,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宁夏建材青水股份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环境治理项目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标号:NXJC2025-006招标公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TCC2500312398一、招标条件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
日前,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新增一套SCR脱硝系统与现有SNCR系统组合形成SNCR+SCR脱硝系统,并对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3540.76万元。详情如下: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
5月9日,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之一,具备新能源资源转换成电力送出的条件。川渝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也是国家推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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