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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实施SO2、NOx、VOCs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达到天然气锅炉排限值要求。实行严格的能评和环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完成40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五金、红木等区域块状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3000家以上。(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3、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2018年完成国家级园区和8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深入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企业5家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10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电力行业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烟气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2、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3、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整治项目,编制整治技术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4、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1-2个重点整治工业园区,排查园区内大气污染源,建立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到位、运行维护正常、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园区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移动源污染防治
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浙中公铁水联运港、义乌西铁路货场等2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义乌民航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格车用、船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中石化金华分公司、中石油金华销售分公司参与)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各地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2018年底前,重型柴油车须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并与交通部门联网。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作业。加快“冒黑烟”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报废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义乌民航局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兰溪港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义乌民航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5、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管,2019年前,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加快涉VOCs产业结构调整
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建立各行业VOCs排放重点污染源清单,摸清区域分布特征,定期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永康市加快制定五金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验收规范。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臭氧(O3)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研究提出强化减排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2、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治理
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合成革、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18年底,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以上,化工行业减少45%以上,纺织印染行业减少40%以上,合成革、木业、制鞋等行业减少30%以上。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大幅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3、其他排放源VOCs污染控制
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市建设局负责)
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交通局负责)
使用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允许使用开启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制定干洗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溶剂应进行妥善收集,密闭存放,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六)城市扬尘与烟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受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公安局参与)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2018年-2020年,每年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实行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防止垃圾清运中的跑冒滴漏问题。落实建筑施工(装修)企业主体责任,建筑垃圾由施工企业及时进行密闭化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杜绝“滴撒漏”。增加机械化洒水保洁车辆和设备,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金华市区城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达到70%以上。加大国省道等大流量公路的保洁清扫力度,定期对公路隔离栏、桥梁护栏等易积尘部位进行保洁洒水。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规范火电、热电企业和用煤大户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
4、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油烟净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器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参与)
5、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积极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土地,做到能植尽植,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1.5万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2万亩以上。(市林业局,市建设局负责)
(七)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各地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力争“一年初见实效、三年形成拐点”,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八)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1、合理处置秸秆
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参与)
2、控制农业氨污染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实施矿山治理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开展矿山、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整治,对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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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北仑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宁波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深入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全区原则上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企事业单位,学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年会定于7月19日至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年会围绕“引领绿色科技创新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主题,设置主要内容有: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分会场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本次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以“绿色希冀伴你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旨在将绿色发展的理念深植于城市每个角落,引领公众共筑生态文明。活动当天,廊坊市人民公园成为了绿色理念的传播热土。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精心设计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4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77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87.62万元。拟对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600吨/日)进行设施设备更新,其中更新烟气处理设施1套,更换除尘器布袋设施1套。投标文件递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动态稀释嗅辨法Ambientairandwastegas-Determinationofodor-Dynamicdilutionolfactoymethod标准号:HJ1416—202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
近日,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北仑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宁波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深入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全区原则上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L-ZB-SZXXFD-WZ-2025-003/JSTCC2500313959一、招标条件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具体如下:(1)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颗粒
7月8日,中信泰富特钢炼铁厂热风炉脱硝深度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炼铁厂热风炉脱硝深度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JGG-2025-GK000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一、招标条件本炼铁厂热风炉脱硝深度治理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025万元,招标
7月4日,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脱硫装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脱硫装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日期:2025.7.4招标编号:JYZX2025009一、招标条件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
7月4日,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湿式电除尘器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湿式电除尘器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日期:2025.7.4招标编号:JYZX2025010一、招标条件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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