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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金华印发《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和《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10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力行业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烟气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零一八年
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达标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全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围绕实施清洁能源行动、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绿色出行、烟花禁燃、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垃圾禁焚、干洗业整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十大专项“治气”行动,扎实稳健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金华市统筹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方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9.41%、26.32%,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2017年,金华市PM2.5年均浓度为42μg/m3,与嘉兴、衢州、湖州并列全省第6位,较2013年下降40%,实现了“四年降四成”;PM10、SO2、NO2和CO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AQI优良率达78%,较2013年增加2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78天,重度污染天数从21天降至1天。总体上,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2、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2013年以来,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对全市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产能控制,并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2017年,金华市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任务,累计淘汰钢铁产能13万吨、水泥产能250万吨、印染产能13.5035亿米、铅蓄电池产能217.448万千伏安时、电镀行业产能132.19万升、铸造产能16.4万吨、织造产能19638万米、玻璃纤维产能1270吨、造纸产能22.69万吨、制革产能10万牛皮标张、化纤产能1.5万吨、挂锁产能552万把、门业产能235万樘、轻工产能11.90735万吨、医化产能20.888万吨、烧结砖产能19.086亿块标砖以及五金、机械、建材、印刷、日用等部分产能,共涉及企业391家。
2013年以来,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13家,异地搬迁3家。自2015年以来完成超过18000家“低小散”企业(作坊)的整治工作,尤其建立浦江水晶四大产业园,是“低小散”整治工作一大突破性成果。
3、能源结构优化
自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6403台,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及自备电厂煤改气,实现浙能兰溪电厂向婺城区临江工业园区供热,金西宁能热电项目建成投产,金华八达热电厂3台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201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不含浙能兰溪电厂)煤炭消费量281万吨,较2012年减少11%,2017年截至11月,规上企业煤炭消费241.5万吨,同比下降4.9%。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2017年下载管输天然气1.1亿立方米,管输天然气利用量明显增长。此外,新能源发展提速,2017年居民光伏容量达135.452兆瓦,全市风电总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1.7万千瓦。
顺利完成油品提升工作。2014年完成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升级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工作,2016年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市区汽车南站、汽车东站、江北出租车服务中心等3个甲醇汽油销售点开展甲醇汽油销售试点,日销售量约6吨。
4、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热电机组脱硫工程11个、脱硝工程6个、烟粉尘治理6个,省统调煤电机组脱硝工程4个,水泥企业脱硝工程9个,燃煤锅炉、炉窑烟粉尘治理15个;累计完成21个水泥制造企业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和34个燃煤锅炉废气提标改造项目;完成涂装、印刷包装、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纺织印染、木业、制鞋、化纤、建筑装饰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企业322家;创建医化行业VOCs“领跑者”企业4家,实施RTO先进处理技术深度治理;推进东阳红木、永康五金等特色行业整治,关停红木企业845家、五金企业87家,问题企业全部先停后整;完成20家化工企业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成284家加油站和5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3座储油库中2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座已关停汽油储油业务。
5、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
扬尘污染控制。2017年,全市落实多部门扬尘监管责任,开展建筑工地“7个100%”扬尘整治,规模以上工地均建设了视频监控,推广工地PM10、PM2.5及噪声综合监测系统10套,43家混凝土搅拌站100%实施密闭化改造,建立污染天气24小时洒水调控机制,市区探索建筑工地智能化自动降尘设施,建成一批标准化绿色建筑工地。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车辆效能,加大道路清洗力度,规范垃圾清运作业,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73%以上。2013年6月起,市区二环线范围内建筑垃圾实行全密闭式运输,同时加强建筑垃圾专业运输企业的管理,在运输车辆已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基础上,加装了顶灯、行车记录仪、强化标记标识,以及自喷淋降尘系统。
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全面完成有排污许可证的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小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1237家,实现无油烟餐饮单位1289家。完成10个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兰溪市建成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永康市“秸秆换肥”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建立网格化防控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的网格化防控机制。截止2017年底,全市可收集农作物秸秆量80.84万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74.83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49%,连续5年达到并超过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6、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2013-2017年,全市累计建设公交专用道83.62公里,新增公交车辆757辆,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23条,新增公交站点762个,新增首末站16个,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49.537公里。强化洗车店喷涂作业废气治理,严禁露天喷涂。2017年组织开展了市区维修行业环保工作大检查活动,对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采取强制关停措施,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新增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捕集器,从严查处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2017年,查处尾气超标“假维修”案件一起。2013-2017年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32362辆,氮氧化物减排量10038吨;2014年至2016年,金华市在淘汰任务数在全省第三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保持淘汰进度位列全省前三,尤其2016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淘汰任务。2013年以来,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7669辆,建成全国4条纯电动快速公交BRT系统,投放纯电动公交车129台,公共自行车站点1620个,投放自行车37224辆。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环保检查机构22家,检测线119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78条,轻柴线22条,重柴19条,全面采用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柴油车加载减速法定期检测。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积极推行甩挂运输试点和无车承运人试点。金华市已完成部、省、市三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6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1家。
7、大气环境管理不断完善
2013年以来,金华市相继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明确了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成立了市“气尘合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治气工作督查。实施联合执法,首创环保、公安制度化“遥感监测+路面执法”联合执法新模式,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0多人次,检查机动车66000多辆,查获尾气超标车932辆。引进无人机开展大气巡查巡测,实时拍摄秸秆焚烧、工地扬尘、烟囱冒黑烟、排放有色气体等环境问题,实时监测污染因子,精准锁定污染源头,2017年累计开展空中拍摄监测行动36次,飞行总里程达252公里,发现秸秆及垃圾焚烧火点32处、工地道路扬尘污染15处,提供企业违法线索12个。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学校学生预防、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燃、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公共交通保障等合计七项方案,并均已印发实施及备案。充分依托图文资料、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主题活动等四大载体,积极采取常态式宣传、主题式宣传、引导式宣传,构架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主动型的机制体系,共在各类媒体刊登和播出采访报道900多篇次,手机宣传短信近5万余条,发放卡片、公报、手册、折页等宣传和培训资料3万多份。及时公开各区、县(市)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2015-2016年联合上海大学开展了市区PM2.5源解析研究,2016年组织开展源清单调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问题
(1)治气目标不断升级,PM2.5浓度仍需进一步降低
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省政府下达金华的治气目标是: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5μg/m3。2017年PM2.5浓度仍超标14%,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2)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2013-2017年期间,金华市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除2016年达标外,其余年份均超标,超标倍数达0.01~0.06倍;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基本维持在40天左右(2016年除外),近些年O3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放缓
2015年和2016年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15.6%、14.8%,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8.7%,下降幅度明显低于前两年;2014-2016年,AQI优良率逐年增加,2017年不升反降,较2016年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
2、原因分析
(1)治气难度不断增大
根据PM2.5源解析及源清单数据分析,工业活动、扬尘、机动车尾气对金华市PM2.5浓度均有较大贡献。重点污染源经过多轮整治已没有大幅减排的潜力,需要从“治重点”向“全面治”转变,尤其对城市面源、小散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整治。同时,金华市正处在全省第四大都市区的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工地数量高位运行,扬尘污染管控较为粗放,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此外,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天然气管网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也导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快。
(2)自然地理条件不利,空气质量改善存在不确定性
金华市地处金衢盆地中心,污染物扩散条件差,受外来输入性污染影响较大,根据PM2.5来源解析研究结果,外来输入污染贡献达到49%。经气象模型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分析,周边区域对金华市PM2.5浓度的影响在50%~62%之间,且金华市易受东北、北部方向上杭州、上海等长三角重点污染区域的传输影响,秋季同时受西南方向污染输送影响。
(3)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较弱
金华市与周边城市在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等重点问题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治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深入实施“811”美丽金华建设行动,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兼顾臭氧的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绿色发展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综合评估,科学防治
重点针对影响达标的PM2.5和臭氧,综合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来源解析、数值模型等多种技术手段及成果,有效识别污染来源及成因,科学估算减排潜力,提出精细化、定量化治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做到精准防治。
3、依法推进,社会共治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丰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社会环境治理格局。
4、部门协同,区域联动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成工程清单,并全面分解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并严格量化考核。加强金华市与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金华市,包括2区4市3县,即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总面积10942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达标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达标期限设定为2020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金华市区3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详细信息见表1。
(四)规划目标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规划目标定为2020年金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即PM2.5年均浓度降至35μg/m3及以下,PM10年均浓度降至70μg/m3及以下,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降至160μg/m3及以下,SO2年均浓度值低于60μg/m3、NO2年均浓度值低于40μg/m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低于4mg/m3。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
严格限制水泥、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原则上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85%以上。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强化煤炭质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完成省下达燃煤热电机组淘汰任务。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2018年底前,金华市区、各县(市)应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限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开展无煤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
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020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确保全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热以外的分散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引进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设施、调峰储备设施、LNG接收站、汽车加气站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力争到2020年,将金华市打造为省内一流的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等参与)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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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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