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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丨山东青岛市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8-09-03 10: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节能低碳环保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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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模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推广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实施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的前提下,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原则,降低用电负荷,确保电网稳定运行。推广海尔、海信、海湾化学等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鼓励电力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推动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1.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状况、经济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各区(市)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对未完成能耗目标任务的区(市)进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等)

四、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一)建设绿色节约型政府。

1.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减碳。加强政府机关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完善政府机关节能法规制度体系,制定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2.提倡公务活动绿色出行。大力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3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骑车,5公里范围内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降耗规定,有效控制车辆能耗。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依托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等模式,推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

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使用节能产品比重。鼓励应用再生产品和绿色产品。到2020年,争取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打造城市绿道系统,倡导水运、铁路运输发展,推进交通结构低碳化。加快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建设完善交通换乘枢纽与公交专用道。打造城市绿道体系,鼓励非机动交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2.促进清洁能源车船发展。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示范应用纯电动汽车,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发展液化天然气船,研发推广新型船用替代燃料。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港区的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3.发展智能交通与现代物流。鼓励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重点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工程实施、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物联网应用服务推广等,提升港区物流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车辆、船舶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整合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通过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和“一体化”运作提高运输效率与质量,降低中转环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等)

(三)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

1.提高园区绿色规划建设水平。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园区电力、热气供应等设施,推进园区能量梯级利用。整合规划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污水、垃圾处理和海水淡化等公用工程,实施生产生活配套、废物处理等设施资源共享,实现污水、海水、废热等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园区能源利用结构,探索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结构多样化和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打造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推进中德生态园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青岛高新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创建等国家试点。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探索开展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的青岛市低碳区(市)试点。推动董家口经济区、中德生态园、红岛经济区、蓝谷等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化建设,重点区域单位产值能耗、电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3.引导园区产业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以绿色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立低碳产业价值链,实行各园区产业互补、跨区协同和错位发展。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改造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准入门槛,科学规划低碳产业项目,引导园区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依托蓝谷等重点区域,打造国家级低碳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搭建低碳技术创新平台,组织低碳技术研发,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园区低碳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四)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探索符合青岛区域特点的绿色低碳小镇建设发展模式。选择一批镇(街道)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从土地集约利用入手,统一规划建设。在小城镇内实施雨水收集与储存、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地下水补充工程,实现人工系统与自然生态的互惠共生。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沼气等生物质能。结合城镇化需求,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开发经济适用的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绿化达到实现生态间隔、吸附污染物、为建筑和行人遮阳等节能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

(五)鼓励引导建设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搭建社区绿色教育平台,引导推动社区居民提升绿色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绿色低碳行为。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社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展览、绿色低碳讲座、绿色低碳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形成社区绿色低碳文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2.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3.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日常生活中的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家庭生活绿色环保水平。组建绿色家庭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指导居民建立绿色文明、健康简约的生活方式。围绕创建目标精心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环保局等)

(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绿色低碳意识和行为习惯。制定绿色教育年度计划,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和读物,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贯穿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引导学生强化节能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建立节能低碳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创建节约型学校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考核体系。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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