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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保怎么走过这四十年?

2018-09-05 08:4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晶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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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鸟在深圳湾上空划出优美弧线,碧空如洗,海天一色,绿树成荫……岸边,游客们正拿着手机和相机拍摄眼前的美景。

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不仅是对外展示的“金名片”,更蕴含着城市绿色发展的无限活力。如今的深圳,既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也是全国宜居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

多年来,深圳这片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田”上创造出无数的人间奇迹。这种奇迹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增长、城市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物质财富的创造方面,也努力实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赢。

谋篇布局,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南岭村,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40年前,因为脏和穷,被称为“鸭屎围”;40年后,已是高楼林立、社区和谐、产业园区“高大上”的知名富裕村,成了让人羡慕的绿色家园。

改革开放和兴办深圳经济特区使得昔日贫穷落后的南岭村,迅速变成一个欣欣向荣、经济与环境双飞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岭村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村集体的发展当中,在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创新基层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南岭村先是由高端规划引领,投入900多万元,聘请中国规划设计院对社区3.9平方公里土地进行科学规划,把环境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近年来,南岭村坚守绿地,坚决将污染企业拒之门外,将绿色经济发展得有声有色。这个村求水山53万平方米的生态规划和即将建设的贯穿南岭南北区的慢行绿道,将为村民的美好生活增添亮色。

“未来的竞争中,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只有环境好了,好的产业才会进来,人才才愿意留下。”南岭村党委副书记谢慧平告诉记者,通过绿色发展,南岭村正在让宜居宜业成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南岭村的变化就是深圳发展的一个缩影。事实上,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早已成为特区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共识。

从环保“九五”规划、“十五”规划由环保部门印发,到环保“十一五”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由环保部门印发,再到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列为全市重要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批复印发,环境保护规划地位不断凸显,规格不断提升,约束力不断加强。

“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生态优先、美丽深圳成为城市战略,正是有了如此清晰的定位,深圳生态环境才能一步步走到今天。”陈棠颐告诉记者。

陈棠颐,1985年到深圳,后来成为深圳市环保局首任掌门人。在他看来,生态保护就是要有高压线。深圳环境保护规划确实充分发挥了“龙头”的“控制闸”作用。

全球第一个100%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城市;

大气环保地方标准最全;

在全国率先对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机组全部禁煤、“油改气”、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使得深圳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

……

多个“唯一”“最全”“率先”,彰显了深圳进行生态环保实践探索的决心,也是其高擎生态大旗取得成果的明证。

法治先行,为美丽深圳建设保驾护航

一名工作人员趴在松仔岭工业区的管道旁,用潜望镜等先进设备伸入水中,沿着管道溯源排查、采集水样,利用科技手段对深圳市鼎煜兴精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蓝色切削液废水直排入河,且未经审批擅自扩建。环保部门当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对其排污设备依法查封,责令停产整治。

这是深圳多年来严格环境执法的一个典型。自获得立法权,深圳一直秉持法治先行。

深圳市在加大对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的同时,加速推进顶层建设,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

1993年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作为深圳第一部地方环境保护法规面世。随后,深圳立法和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

2012年,深圳市人居委就做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减排台账的建档工作印发实施《深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从2013年到2016年,深圳先后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深圳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多份制度文件。

近些年,深圳先后制定了15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以及70余部规范性文件。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刘初汉,入职深圳市环保局后第一份工作就是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

刘初汉现在是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他认为深圳环境保护立法的突出特点是:起步早、数量多、质量高、体系化和创新性强。

经过近30年的立法实践,深圳特区环保法规规章涉及环境保护基本法、专项污染防治、特别区域或行业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适应深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与国家法律和广东省法规相配套的特区环保法规规章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充分发挥特区环保法规、规章对环保工作的规范、指引和保障功能,为深圳依法管理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有效改善和提升特区环境质量。

法治的最大功效在于执法。深圳大力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位居广东全省首位。以2017年为例,全市共对2283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42亿元。

深化改革,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深圳模式

改革再推进,探索无止境。

地处深圳东南部的大鹏新区,被称为深圳经济特区中的生态特区,是深圳唯一不考核GDP的行政区。

上个世纪90年代,大鹏半岛曾引入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生态环境一度遭到严重破坏。2011年,大鹏新区挂牌成立,新区坚定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坚持走“生态+”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原标题:深圳环保怎么走过这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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