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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8-09-06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炼焦化学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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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环境管理措施

5.6.1废气管理措施

煤场、焦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技术。炼焦煤、焦炭等物料应采取封闭通廊、圆管带式输送机等输送装置。炉门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或敲打刀边、悬挂式空冷炉门等技术,装煤孔盖采取密封措施,上升管盖及桥管处采用水封结构。

5.6.2废水管理措施

剩余氨水、煤气水封水、粗苯分离水和终冷排污水应经蒸氨处理后送至酚氰污水处理站,同时加强蒸氨单元的日常监管,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5.6.3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除尘器灰仓卸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应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避免将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再生渣、脱硫废液、废水处理污泥等直接倾倒至煤场。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其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应满足GB18597的相关要求。

5.6.4噪声管理措施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按照环境功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按时进行设备维护与检修。

5.7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列表

5.7.1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列表

一般可达到GB1617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的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分别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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