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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2018-09-07 09: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银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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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与任务

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污染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银川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强化总量前置,严守环境门槛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造纸、生物发酵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不再建设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在城区南面、北面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第二节全面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造纸、印染、味精、柠檬酸、氮肥、啤酒、化工和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清洁化改造。到2018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要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强化生产废水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设施的建设;味精行业生产废水要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对分离尾液和离交尾液采用絮凝气浮和蒸发浓缩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柠檬酸行业要采用成熟的低浓废水循环再利用技术,降低废水产生量,生产过程中的高浓废水要采用喷浆造粒等措施。

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2017年6月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流银川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直排口。

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以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018年底前,全市8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并达标排放。

进一步深化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实施限期达标排放。银川市重点控制地区水泥、石油炼制、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5%以上;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体回收装置等工段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富余烟气收集,提高冶炼烟气的收集率,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

第三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水平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为重点,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排水管网,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增加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同时,逐步推进排水和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充分挖掘现有排水管网潜力,全面实施旧网改造,提高排水效率。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市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积极推进14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

“十三五”期间,全市现有7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第七、第九及滨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加大城镇再生水回用力度,通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形成以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城镇重点河湖生态景观循环补水体系。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要因地制宜的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装置,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推动超滤、纳滤、反渗透等深度治理设施建设,采用蒸发、焚烧等方式妥善处理浓缩液,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水平。对现有及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采用BOT或PPP模式,扩大和完善融资渠道,从项目论证、建设到运营,稳步推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经验,示范先行,逐步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与运行水平。

第四节深入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大幅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化农村生活、生产垃圾治理,制定收集、集中、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方案。全面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处理”的处理工艺,鼓励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处理方式处理污水。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在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新农村集中区,引导示范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促进能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第五节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限值改造,优化火电运营结构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排放限值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8年年底前,300MW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0MW以上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0MW以下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10克标煤。

“十三五”期间新投运的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煤,新建30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和低热值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20克标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

第六节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活和工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东热西送”项目建设,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散燃煤清洁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确保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以前,全市(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彻底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对集中供暖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而暂时保留的大中型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面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到2020年,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供热能力充足区域4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并建设工业余(废)热利用回收装置,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机组准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对城市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扣除热电联产项目)实行减量替代。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通过市场监管、清洁用煤、控制散烧,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洁净煤使用比例。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污染煤炭,推进能源利用质量升级。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散煤污染治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煤炭清洁利用,2018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和加强多元互补的煤炭替代利用模式,加大煤改气和煤改电力度,重点用能企业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对集中供暖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推进屋顶太阳能利用和光伏发电,试验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农村利用秸秆、有机废料等农副产品,开发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进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积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弃物利用,建设联户沼气利用和沼气发电工程,推进农村燃料替代,改善农村、农户环境。

第七节强化环境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负面清单、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持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结合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方案,淘汰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及粉磨、电解铝、焦化等行业过剩产能及落后生产能力。电石行业淘汰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电石炉、开放式电石炉和内燃式电石炉;化肥行业逐步淘汰中小型合成氨装置;有条件的搬迁改造非化工园区大型合成氨、尿素生产装置,焦化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在5.5米以下的焦炉。

第八节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机动车总量减排

通过油品标准升级、监管,加强高污染车辆环保管理、淘汰黄标车等举措,推进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机动车总量减排。

油品标准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各级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市场秩序。

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农用车限行区域规定,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和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强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管理规定,淘汰到期和行驶里程的机动车。

第九节强化城市扬尘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控

强化城市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控制,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全市城市建成区建筑和拆迁施工,道路、管道等市政施工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施工等工地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堆场、工地出口、运输车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等6个方面采取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大力整治裸露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建成区内裸露堆场、地面整治率达到100%。强化城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100%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随意撒漏等违规车辆。

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通过油气回收、石油炼制及煤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重点行业治理等举措,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银川及周边地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域油气回收治理。“十三五”期间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石化企业重点治理。通过强化源头、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到2018年底,银川及周边地区石化、煤化工等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其他地区“十三五”末完成。

通过火电机组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治理,调整和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重点治理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动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淘汰高排放车辆,提高油品标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争取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比例显著提升。

第十节实施专项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环境污染专项治理,解决重点湖泊、入黄排水沟、黑臭水体、“异味”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深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有效改善重点湖泊水体水质。全面推行河长制,划定流域控制单元,综合评估流域单元水环境达标、水生态健康状况,着力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对阅海、艾依河、鸣翠湖等湖泊,实施全流域控源减排、湖滨缓冲带与湖滨带生态修复、补水口水质净化、氧化塘湖水循环净化等措施,全面提升水体水质。

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稳步提升黄河断面水质。通过排水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水污染综合防治,建设氧化塘、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提高注入黄河重点排水沟水质。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流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灵武市灵武东沟、永宁县永二干沟、银川市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等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城市景观效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排水沟城市段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银川市于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着力推进“异味”污染治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异味污染的治理和管理。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医药、农药、味精、染料中间体等工业企业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处理厂异味污染调查与评价,开展异味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在逸散和产生异味的环节采用加盖密闭,对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异味废气,安装收集与治理设施。同时,采取末端淋洗、过滤、焚烧等方式,实施末端治理。优化废气治理,全过程治理异味。促进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对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异味污染企业实行搬迁或关停。

依据《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等宏观指导性规划和行业规划,按照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原则,仅测算了可核定的污水水量、燃煤量、天然气等增加产生的污染物新增量,以此预测银川市“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第一节“十三五”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十三五”水污染物新增量主要计算城镇人口新增产生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预计到2020年,银川市总人口达到247万人,城镇化率为78.3%,城镇人口为192.82万人,2016-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31.3145万人,预测“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约7086吨,氨氮新增量约893吨。

第二节“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大气污染物新增量主要计算火电(包括自备电厂)、工业锅炉等工业行业“十三五”期间新建企业,以及全社会天然气消费和现有企业燃煤消耗量增加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测算了“十三五”期间机动车保有量增加而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

1.火电行业

2015年银川市全口径火电装机为560.1万千瓦(包括自备电厂),根据宁夏相关规划,预计到2020年银川市新增火电装机279万千瓦,其中包括2016年中电投宁夏铝业临河电厂3号机组;银川中科环保电力2号机组;2017年宁夏电投西夏热电二期,2×35万千瓦;宁夏银星发电1、2号机组,2×66万千瓦;银川中科环保电力3号机组。预计“十三五”期间,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为300克/千瓦,其他机组标准煤耗为320克/千瓦。新建10万千瓦以上机组按超低排放限值计算脱硫脱硝效率,10万千瓦以下机组按特别排放限值计算脱硫脱硝效率。加上“十三五”期间现役机组燃煤增加产生的新增量,预测银川市“十三五”期间火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45吨,氮氧化物3726吨。

2.燃煤锅炉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新增燃煤锅炉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8吨,氮氧化物58吨。

3.天然气消费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全社会天然气消费预计以年均4%的速度增长,新增天然气消费量为18216万立方米,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341吨。

4.机动车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新增各型机动车预计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42吨。

综上,“十三五”期间,预计宁夏全区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04吨,氮氧化物8467吨。

第五章“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银川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依托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治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水质提升等方面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依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特别限值改造、“煤改气”、水泥、燃煤锅炉等工业行业达标治理,以及小型燃煤锅炉、落后产能和机动车淘汰等方面实施。

经测算,银川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为20981吨,氨氮为1814吨;规划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为20976吨,氨氮为1813吨。大气污染物削减量:二氧化硫为21969吨,氮氧化物为26321吨;重点工程减排量为:二氧化硫为12985吨,氮氧化物为19239吨。

第一节水污染物削减量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规划“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水污染物治理减排削减化学需氧量共20981吨,氨氮1814吨。其中,工业领域污染达标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2818吨,占全市水污染物治理削减量的13.04%,削减氨氮332吨,占17.88%;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削减化学需氧量为18158吨,占全市水污染物治理削减量的84.04%,削减氨氮1481吨,占79.84%。人工湿地水质提升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为5.5吨,氨氮削减1吨,分别占全市水污染物治理削减量的0.03%和0.07%。

全市共规划水污染减排项目38个。其中,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治理项目12项,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4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7项。

1.工业污染达标治理

银川市工业污染达标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2818吨,削减氨氮332吨,治理项目16个。

其中,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主要是针对12家化工、食品加工、氮肥、制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达标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611吨,削减氨氮109吨。银川市8个工业园区中,除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外,“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和提标改造4个园区污水厂,进行集中深度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2207吨,削减氨氮223吨。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18158吨,削减氨氮1481吨。

按照《宁夏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除去已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厂,“十三五”期间共规划2个提标改造项目,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317吨和396吨,分别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削减比例的1.74%和26.75%。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对4个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建3个城镇污水厂,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10923吨和674吨,分别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削减比例的60.15%和45.51%。通过加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规划8个污水处理量增加项目,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6918吨和411吨,分别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削减比例的38.10%和27.74%。可以看出,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是银川市“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中削减量的主要承担方面,应加大力度,建设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有效提高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3.人工湿地水质提升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在主要入黄排水沟尾端、重要水质单元水体入口处等部位建设人工湿地,采取格栅、人工-自然生态塘、一二级潜流等工艺,净化、处理注入重要水质单元水体,提升水体水质。规划建设面积共约183.27公顷(2749亩),削减化学需氧量为5.5吨,氨氮1吨。

4.重点工程减排量

银川市“十三五”期间通过工业污染达标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为20976吨,氨氮1813吨。

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贡献最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18158吨和1481吨,分别占全市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减排量的86.57%和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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