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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2018-09-07 09: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银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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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大气污染物削减量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规划“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大气污染物治理共规划541个减排项目,共削减二氧化硫为21969吨,削减氮氧化物为26321吨。

其中,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个,削减二氧化硫为11403吨、氮氧化物为16716吨,火电燃煤机组(包括自备电厂)脱硫脱硝特别限值升级改造项目2个,削减二氧化硫为153吨、氮氧化物为81吨;水泥行业污染达标治理项目4个,削减氮氧化物为2281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标升级改造项目14个,削减二氧化硫为524吨,氮氧化物为177吨;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替代项目72个,削减二氧化硫为1058吨、氮氧化物为65吨;城市建成区以内20蒸吨/小时规模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424个,削减二氧化硫为7919吨、氮氧化物为2246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个,削减二氧化硫为912吨、氮氧化物为169吨;机动车淘汰削减氮氧化物为4586吨。

可以看出,二氧化硫减排量中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贡献最大,削减量为11403吨,占全市削减量的51.90%。其次为燃煤锅炉淘汰,削减量为7919吨,占全市削减量的36.05%;氮氧化物减排量中依然是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贡献最大,削减量为16716吨,占全市削减量的63.51%。其次为机动车淘汰,削减量为4586吨,占全市削减量的17.42%。水泥行业重点工业达标治理也占较大比重,削减量为2281吨,占全市削减量的8.67%。

1.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升级改造

“十三五”期间,通过对21台1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对2台100MW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包括自备电厂)实施脱硫脱硝特别限值升级改造,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11555吨和16797吨(见表5-6)。

2.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达标升级改造

“十三五”期间,通过对水泥等重点工业行业4条生产线污染物达标升级改造,达到水泥行业特别限值标准,削减氮氧化物2281吨。

3.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

“十三五”期间,通过淘汰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424台,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7919吨和2246吨。

通过对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技术改造的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25台,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524吨和177吨;及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72台,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1058吨和65吨(见表5-7)。

4.淘汰落后产能

“十三五”期间,通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落后产能4项,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912吨和169吨。

5.机动车淘汰

“十三五”期间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其中:载客汽车淘汰49320辆(包括微型载客汽车1628辆,小型载客汽车41225辆,中型载客汽车1137辆,大型载客汽车5331辆),载货汽车15476辆(包括微型载货汽车180辆,轻型载货汽车13717辆,中型载货汽车759辆,重型载货汽车819辆),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5837辆(包括三轮汽车2105辆,低速货车3732辆)。共淘汰机动车70633辆,可削减氮氧化物4586吨。

6.重点工程减排量

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程,银川市“十三五”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煤改气”、水泥、燃煤锅炉等污染达标治理等方面产生的减排量(见表5-8)。

通过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量分别为12985吨和19239吨,均超过自治区下达的二氧化硫12722吨和氮氧化物19082吨的任务指标。

第六章总量削减、重点工程减排量及年度任务分解

根据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测算,利用环境统计和污染物减排年度核查数据,参照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预测了“十三五”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结合“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测算了削减量,确定了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工程减排量。

第一节化学需氧量(COD)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化学需氧量减排预测目标如表6-1所示。

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化学需氧量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0981吨,2020年排放量为29497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41685吨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31.57%,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30%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20976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9515吨的任务指标。2018年底的“十三五”中期,预计全市削减量为9751吨,重点工程减排量为9745吨,“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4.39%。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表6-1-1)。

第二节氨氮(NH3-N)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氨氮总量减排预测目标。

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氨氮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1814吨,2020年排放量为4644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344吨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6.43%,完成自治区下达的4.68%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813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153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2.87%,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151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氨氮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三节二氧化硫(SO2)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预测目标任务如表6-3所示。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二氧化硫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1969吨,2020年排放量为5472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7999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25.64%,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1.19%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98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2722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24.81%,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742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四节氮氧化物(NOx)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预测目标任务如表6-4所示。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氮氧化物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6321吨,2020年排放量为77070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77516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8.8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8.34%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23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9082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8.13%,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181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七章保障措施

针对“十三五”总量减排面临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的目标变化,以及强化地方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主体“任务下移、属地管理”的任务变化,银川市“十三五”实现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规划目标任务依然艰巨,需要重视污染减排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切实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承担总量减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总量减排的工作领导,以总量控制为抓手,缩减存量,优化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改、财政、经信、建设、农牧、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密切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协调一致,形成总量减排合力,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安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相关部门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倒逼方式确保“十三五”总量减排和重大工程减排量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节健全政策,完善总量控制机制体制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与环境质量,调控产业布局,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发挥最大效益。

完善排污费征收政策,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定排污权核定和交易细则,到“十三五”末,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把排污权由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占用,逐步转向市场分配、有偿使用,盘活总量和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加强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制定鼓励专业化运营公司“第三方”承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扩大“以奖代补”资金覆盖面。继续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健全和完善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严格运行监管。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调度,根据设施运行情况,优先安排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高,脱硫、脱硝效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

第三节建立健全总量减排调度通报及预警机制

自治区及各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运行、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度,对标季度、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析变化趋势,建立季度质量—总量预警机制,并与环境应急机制挂钩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环境保护厅(局)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程减排及政策措施落实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地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并指导地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实行重点工程实施状况季度通报制度,每个季度各地市(市、县、区)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上报重点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分析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与总量减排政策措施的一致性,通报进展,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市(市、县、区)实行预警。

第四节多方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减排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试验示范专项环保资金的支持,加大自治区财政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煤改气”等民生工程建设投入,支持、引导、奖励对水、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资金投入,保障重点减排工程实施。

创新思路,整合各方资源,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减排,增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

第五节加强宣传,鼓励监督

加强总量减排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信息平台公开总量控制和重大减排工程信息,强化总量减排信息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区5个地级城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每年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治理、城镇集中式污水设施、清洁能源替代以及小型燃煤锅炉、落后产能和机动车淘汰等方面污染减排名录,对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状况通报。

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惩治力度,监督、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章规划实施与考核

第一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规划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列入总量减排范围的企业,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对完成“十三五”总量控制的4项法律约束性指标负有直接责任,区(市)县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本规划和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确定的任务,与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和企业;各企业要明确治理项目责任人,确定治理项目立项、筹资、开工、投运的时限,保证按期建成投运。

第二节完善污染减排量化考核体系

根据国家“十三五”总量减排新政策,及时修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等文件,更新、完善总量减排量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

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机制,每年7月、12月底前对区(市)县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以及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情况实施半年核查核算、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向市效能考核办通报。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区(市)县和企业,坚决实行区域、行业和企业限批。

在每年1月,根据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结合上一年度各区(市)县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进展,调度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计划及其任务指标。

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十三五”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2018年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十三五”后期2年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结合各区(市)县环境质量状况、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新制定“十三五”后期2年总量减排目标和项目。

2020年终期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完成的重要依据。

银川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表

1、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污水(中水)处理厂

2、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

银川市“十三五”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1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3第二污水处理厂

4第七污水处理厂

5永宁(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

6第五污水处理厂

7第九污水处理厂

银川市“十三五”污水处理厂水量增加减排项目表

1银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2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

3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4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

5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

6上实环境(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7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8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污水(中水)处理厂

银川市“十三五”工业园区(基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1宁夏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

2灵武羊绒园区污水处理厂

3宁夏蓝星水务暖泉污水处理厂(银川生物科技园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银川市“十三五”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项目表

1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2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4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

5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7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

8宁夏共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9宁夏明旺乳业有限公司

10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

11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1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石沟驿煤业分公司

银川市“十三五”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及达标治理工程项目表

1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2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3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4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有限公司

5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10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有限公司

17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1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

银川市“十三五”电力行业特别限值排放改造及达标治理工程项目表

1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

银川市水泥行业“十三五”达标排放减排项目表

1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

银川市“十三五”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1宁夏林盛供热有限公司

2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3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4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5宁夏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6宁夏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7宁夏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8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9艾森宁夏新能源联合应用有限公司

10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宁夏明旺乳业有限公司

14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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