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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09-15 09:04来源:钢谷网关键词:错峰生产蓝天保卫战唐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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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钢谷网发布了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有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及企业集群、施工工地,结合我市实际,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各行业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三)实施时间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原则。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实施差别化绩效评价和错峰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治理水平,实现超低排放,同时引导企业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重点行业向排放量少、工艺先进、产品高端方向转型发展。

2、坚持分类实施原则。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及企业集群、施工工地,按照不同行业内工艺水平、排放浓度、运输结构、产品结构等指标,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运输结构合理、产品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形成正向激励指标。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统筹把控错峰生产比例和减排比例,对涉及居民供暖、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可少错峰或者不予错峰。加强对申请免于错峰企业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4、坚持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调整生产负荷等应急响应措施。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

通用指标是指各类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列入C类(钢铁行业列入D类,企业集群列入B类)。

差异化指标是体现各类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为体现导向性原则,对列入《攻坚行动方案》中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类的企业,列入C类(钢铁行业列入D类,企业集群列入B类)。

(一)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独立球团和电炉炼钢企业)

1、通用指标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雾炮喷淋(白灰除外)、清扫等抑尘措施。

②料场路面全部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厂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原标题: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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