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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临汾市经信委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根据《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政发〔2018〕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经济运行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低端化工、煤焦发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秋冬防”时尧都区3家焦化企业实施停产,2019年全部退城入园。市区周边的临汾世纪鼎盛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蒲县煤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尧都区亚鑫达煤焦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临汾北煤焦集运有限公司、临汾远孚物贸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侯马车务段临汾北站(山西尧盛达经贸有限公司)等煤焦发运企业转产或搬迁。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钢铁、焦化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各县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的钢铁、水泥、钢铁、铸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一城三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审批窗口、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根据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定临汾市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和转型升级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焦化企业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产能较2015年下降幅度达40%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电力(燃煤以外)、焦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加快推进焦化、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火电企业要在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对临汾市亿鑫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临汾市环源建材有限公司、临汾世厚天源商砼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兴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汾市南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尧都区周边扬尘重点单位,要严格深度治理标准,按照环保要求科学安排生产,实现24小时监管。各县市区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颗粒物在线监测等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一城三区”及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川七县(市、区)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供热加压站点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增加热力远程输送能力,2020年底前,平川地区供热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采取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商业化运营,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务、信托等手段,创新性开展区域大集中供热新模式,到2019年底之前临汾热电实现对尧都区金殿镇、尧庙镇、刘村镇(南部区域)、贾得乡、乡贤街办事处、县底镇近郊、襄汾县新城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大唐热电实现对汾河办、刘村镇(北部区域)、土门镇、吴村镇、屯里镇、临汾开发区、路东办事处、乔李镇近郊、洪洞县甘亭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以及相关电厂、电力、能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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