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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河湖长名单《河北雄安新区实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2018-09-25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湖长雄安新区河湖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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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白洋淀水域空间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白洋淀管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划界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白洋淀水域,2020年底前退出非法挤占的管理范围。严格控制跨淀、穿淀、临淀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白洋淀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淀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白洋淀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淀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及保护需要,严格白洋淀空间用途管控。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力度,针对河流湖泊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加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白洋淀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入湖污染源全面排查,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到2020年,淀区现有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Ⅳ类标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新区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白洋淀区周边及入淀河流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新区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五)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接照《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2018年开展河湖清理行动,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推进白洋淀水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湖泊内网箱养殖,合理控制旅游开发,有计划的推进淀区内移民搬迁,科学合理实施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因地制宜加大白洋淀引排水能力,增强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环境。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白洋淀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白洋淀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按照《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要求,结合上游河道治理,在白洋淀实施“治污”“清淤”“补水”“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在雄安新区建立健全入白洋淀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河涉淀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倾倒垃圾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性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河湖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河长湖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各级河长湖长要及时召开河长湖长会议、开展巡查调研,研究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河长湖长履行上述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建立河湖长履职报告制度,新区各级河长湖长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职尽责情况,由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新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河湖保护的强大合力。各县在实行河长制过程中出台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河长名单公告、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均适用于湖长制,形成完整的河湖长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并认真执行。

(二)创新制度机制和绩效考评。新区将积极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湖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湖长名单公告制度,新区、县两级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的河长湖长名单;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湖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湖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湖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雄安新区管总、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和拓宽资金筹措。河湖保护修复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落实资金,保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开展。积极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和加强督导检查。新区三县要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形成河湖长制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体系。新区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各级要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县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淀区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环境信用管理,对违法排污造成河湖水体污染的单位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并记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五)强化技术支撑和科学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淀区基本情况调研摸排,建立“一湖一档”,针对白洋淀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科学布设入淀河流及白洋淀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白洋淀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并将有关信息纳入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雄安新区将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的监测,为量化考核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推动社会参与。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湖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动群众的参与意愿,做到全民知晓、全面参与、全民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湖长制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际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面向公众开展河流湖泊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媒介,普及河流湖泊科学知识。实行污染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河湖保护。抓好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河流湖泊保护意识。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者行动,动员公众参与河流湖泊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爱护河流湖泊、保护河流湖泊的良好氛围。

附件:1.雄安新区总河湖长和河长湖长名单

2.雄县总河长及主要河、湖、渠河长名单

3.容城县总河长及主要河湖河长名单

4.安新县总河长及主要河淀河长名单

附件1

雄安新区总河湖长和河长湖长名单

一、雄安新区总河湖长

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

二、雄安新区湖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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