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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绿化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湿式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牵头,市交公安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严密的苫盖等抑尘措施。2018年底之前,重点对市区中大街(包括南延段)、河汾路、工业路、西大街、河汾一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等道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土方堆存地、拆迁未开工建设或中止建设地块实施四季常绿草皮、植被、工程硬化等覆盖工程,防止扬尘污染。(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临汾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农机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各自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各自负责,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临汾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我市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省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我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临汾市“一城三区”(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核心区和平川七县市区关联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2018年底,按照省里要求,基本实现本地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统一执行国家重点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到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根据实际,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向社会公开应急减排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针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强度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加快地方法规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对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环保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我市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争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相关铁路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省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敏感区重点企业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市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科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强化“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成果的运用。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国家、省对我市开展专项督察,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情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12369电话、随时拍、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市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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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
5月8日,方大特钢动力厂65MW发电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动力厂65MW发电两套220t/h锅炉采用中温SCR脱硝+高活性钙基干法脱硫工艺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的设计、设备供应、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及相关服务总承包。详情如下:方大特钢动力厂65MW发电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环境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筑安装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576554.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679600.00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
5月7日,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7号、8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投标报价:40122060.00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湖南湘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述敬业营口中板有限公司4#600m烧结机组自2016年配套建设全活性焦脱硫脱硝系统以来,烟气SO排放持续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然而随着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实施,现有系统在氮氧化物(NOx≤50mg/m)和颗粒物(颗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文件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重点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82个纳入我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5月5日,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实现NOx排放标准降低到50mg/Nm及以下;通过窑头废气处理系统改造,实现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以内。项目总投资:4045.27万元。详
日前,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3#4#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硝系统(低氮燃烧+SNCR优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日前,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3#4#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器和脱硫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昆明盐矿3#4#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脱硫系统改造,电石渣-石膏湿法老塔改造(增加塔盘、增加循环泵及喷淋层、更换除雾器)、电袋除尘系统维护(除尘器静电场区的阴极系统、阳
日前,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化产区域VOCs收集及物料运输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拟中标价:CNY44965256.00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中标价:CNY47107486.00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太原市润民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大气网获悉,4月29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为加快省钢铁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2025年11月01日实施。详情如下:
近日,龙源布尔津县天润“以大代小”技改增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当地政府批复,批复内容显示:龙源布尔津县天润“以大代小”技改增容扩建项目增容改造部分,改造前原项目为新疆布尔津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一期项目,原项目规模49.5兆瓦,改造后总并网规模100兆瓦。等容改造:拆除原有66台
4月27日,国能四川电力公司栗子坪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运发电,该项目装机2兆瓦,年平均发电量182.48万千瓦时;这是继栗子坪光伏一期、二期投运后的又一投产光伏项目,为公司加快新能源开发再添助力。栗子坪三期光伏项目位于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项目场址区域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4172.04兆焦每平方米,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兴德路与倚阳路
作为广东省唯一且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南沙开发区近年来将协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充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减污降碳工作基础、重大战略平台优势以及气候投融资等多试点融合发展,在产业变革、能源转型、政策优化与能力提升、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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