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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电力(燃煤以外)、焦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加快推进焦化、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火电企业要在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全文如下:
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平川七县市区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临汾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市区空气质量摘掉污染第一黑帽子,其余平川县市与尧都区空气质量同比例改善,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山区十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全部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低端化工、煤焦发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秋冬防”时尧都区3家焦化企业实施停产,2019年全部退城入园。市区周边的临汾世纪鼎圣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蒲县煤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尧都区亚鑫达煤焦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临汾北煤焦集运有限公司、临汾远孚物贸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侯马车务段临汾北站(山西尧盛达经贸有限公司)等煤焦发运企业转产或搬迁。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钢铁、焦化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各县(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的钢铁、水泥、钢铁、铸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一城三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根据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定临汾市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和转型升级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焦化企业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产能较2015年下降幅度达40%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电力(燃煤以外)、焦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加快推进焦化、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火电企业要在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对临汾市亿鑫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临汾市环源建材有限公司、临汾世厚天源商砼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兴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汾市南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尧都区周边扬尘重点单位,要严格深度治理标准,按照环保要求科学安排生产,实现24小时监管。各县(市、区)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颗粒物在线监测等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一城三区”及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川七县(市、区)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供热加压站点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增加热力远程输送能力,2020年底前,平川地区供热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采取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商业化运营,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务、信托等手段,创新性开展区域大集中供热新模式,到2019年底之前临汾热电实现对尧都区金殿镇、尧庙镇、刘村镇(南部区域)、贾得乡、乡贤街办事处、县底镇近郊、襄汾县新城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大唐热电实现对汾河办、刘村镇(北部区域)、土门镇、吴村镇、屯里镇、临汾开发区、路东办事处、乔李镇近郊、洪洞县甘亭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以及相关电厂、电力、能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10月1日前,将临汾市区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各县(市)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应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民用散煤。加强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8.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底之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减少50万吨,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定指标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省经信部门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各电力、能源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市区及各县(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市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位于市区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部门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相关铁路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支持太原铁路局及“1+3+13+300+N”的现代化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临汾空港物流园区、洪洞龙马(辛村)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现代物流网络,减少物流运输业环境污染。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部门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铁路部门、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落实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与安全性能检验数据联网,对未通过排放检验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同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工商局、侯马海关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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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5〕144号)。其中指出,引导园区企业加快5G/5G-A、时间敏感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光网、信息模型、开放自动化、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应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4月17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5〕11号)。其中指出,到2027年,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成100家先进工厂、打造1000个行业典型场景、实施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加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1.8万亿元,形成一批适应数字化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招引设计研发咨询、检验检测、供应链服务、数据服务和交易、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年度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
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国际空铁枢纽优势,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等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优势,以建设“广东省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广州市
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奋力谱写陕西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陕西省能源局局长何钟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陕西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感悟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思想伟力,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
4月1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的通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低压及以下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30%予以补助支持。支持范围:1.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符合《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新能源汽
4月8日,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盂县2025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行动计划》指出,立足打造新型综合能源输出示范基地,完善“先进煤电+新能源+储能”发展机制,打造“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扛牢能源保供政
4月15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中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EPC总承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1997.8700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慧宇伟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2062.3620000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天洁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投标价: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期,由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总承包的新余钢铁高效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168h性能考核。检测显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2mg/Nm,SO2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5mg/Nm,脱硫效率超99%,污染物排放指标远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双工艺协同+智能设计构建全工况治理系统针对新余钢铁2×320t/h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中标公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中标公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省重点建设项目289个,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1个。其中生态环保项目5个。湖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湖南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长株潭一厅(湖湘绿厅)一道(核心生态绿道)娄星产业开发区涟钢周边环境综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10日,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硝除尘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86980088.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909500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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