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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9-26 09: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生态文明建设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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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深化优良水体保护,确保水质持续改善。重点实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加大饮用水源地的基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力度,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封闭式管理,2018 年底前完成1000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维持在100%。

继续推进云蒙湖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到2020年,湖区水域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云蒙湖基本恢复原有生态功能,富营养化程度得到完全控制,湖区整体达到或优于中营养状态;到2020 年,全市8 个国控监测断面、10 个省控监测断面、42 个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水体的比例提高10 个百分点。

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到2020年,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封闭式管理,搬迁云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200 户,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目,将涉水污染企业逐步搬迁至云蒙湖汇水范围外的孟良崮工业园;采用溢流坝+生态滞留塘+多级人工湿地系统,在各入湖河流河道下游建设溢流坝,将上游微污染河水拦截在河道内,并利用河道滩地和库滨带分别建设生态滞留塘和多级人工河湿地系统,使微污水依次通过并得到净化,从而改善入湖水质。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保障应急供水需求。制定云蒙湖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企业加强监管;启动临沂城市饮用水第二水源地建设,对于单一水源供水的区县,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建设。

2、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17 条河流的19 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18 年底前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限期治理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的治理情况,到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采取截流分流+清淤+生态建设的方案针对涑河河段、青龙河河段、柳青河北城新区段、南涑河等河段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河道全线进行清淤,减少河道内源污染。

3、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建立重点监控用排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2.88 立方米以下。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 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 年控制在10%以内。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 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配置、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分别在经开区和郯城县建设1 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利用工程,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4、推进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点源实现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食品加工、化工、印染、造纸、医药等五大重点行业,到2018 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专项治理- 方案,完成3 家农副食品加工企业,5 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2 家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企业,1 家医药制造企业,4 家造纸和纸制品企业等15 家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和清洁化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8 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

5、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2020 年底前,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稳定达到一级A 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8 年年底前率先达标。新增兰山区、河东区、费县、沂南县等6 个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15.5 万吨/日;扩建罗庄区、高新区、郯城县、临沭县等5 个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15 万吨/日。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调峰能力升级改造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在丰水季节增大处理能力和枯水季节保障出水水质的能力。尝试建设初次雨水收集设施,对初次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兼顾应急状态下蓄污调控能力建设,增强水污染防治应急手段。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20 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473 公里,改造污水管网7 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已建配套管网运行维护,强化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综合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 年全市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10 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未经安全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6、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禁养区内的停养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逐步拆除养殖棚舍,防止复养;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改造提升其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雨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到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探索开展畜禽养殖规划与区域环境容量关系研究,指导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在畜禽养殖重点乡镇开展养殖废水应急储存设施建设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广。

7、开展地下水与跨界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8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加强跨界水体的预警体系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骨干监测站应配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分析仪器设备。积极采取横向资金补助等方式,探索建立沂沭河山东—江苏省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建立跨部门、跨区县、跨省市的流域整治、纠纷调解和上下游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确保跨界水质稳定好转。

(四)加强生态保护,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筑“一核、两屏、三网、四廊、多点”的生态格局。中心城区紧抓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环城生态防护林建设;开展宜林荒山绿化,建设西北沂蒙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加快25 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建设东南近海丘陵海域防护林生态屏障;对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高标准绿化;沿沂河、沭河、祊河、汶河实施水系绿化;开展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等生态建设点绿化。以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为重点,紧抓城乡绿化,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2.5 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40%;以蒙阴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为重点,开展山地造林绿化,每年绿化荒山6 万亩,到2020 年确保宜林荒山基本绿化;以莒南等县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林还果,每年退耕还林5 万亩;开展路边、河边、水库边、村镇边绿化工程,到2020 年大中型水库周边宜林地绿化率、沿路沿线宜林地绿化率均达到95%。

严守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 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404。严守耕地红线,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少于1254 万亩、1079 万亩;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对现有13 个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对其地理位置、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进一步进行勘界和明确,对其环境保护主管单位、保护目标、保护措施进行划分、补充、完善和调整,特别是加强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莒南马髻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

2016 年底前完成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确保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减少;对已建立的湿地公园、人工湿地进行提升、改造和扩建,到2020 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各区县人工湿地达1000 亩以上;推进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申报与建设,到2020 年全市各级湿地公园累计达28 处,划定全市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2、开展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严格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开展山体破损治理和采空塌陷地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破坏植被、受损土地面积。重点实施罗庄区煤矿塌陷地200 亩。兰陵县、平邑县石膏矿区塌陷地综合治理2300 亩,蒙阴县京沪高速公路沿线破损山体综合治理120 亩。到2020 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成。对闭坑矿山开展土地复垦,修复地貌景观、恢复生物多样性。重点完成沂蒙金刚石矿的土地复垦,到2020 年因矿山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修复和复垦率达到70%。以抱犊崮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重点,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土地复垦等,开展水土保持区生态保护。沂水县高桥镇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11 平方公里,蒙阴县上峪流域开展清洁小流域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88 平方公里。

3、综合整治农村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减少种植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管。补贴推广可降解生态地膜和标准地膜,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到2020年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开展秸秆“五化”利用试点,扩大秸秆还田规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0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 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标准化改造,改进节水设备,压减污水产生,改造建设污水收集储存输送系统,推行干法清粪工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然发酵、垫料发酵床、有机肥生产、沼气工程、生物链转化、种养结合的养殖方式,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0 年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继续推进“三退一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场区),推广种养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排污。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 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明确保护权责、设立保护标识和隔离设施。对周围的工业企业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提出水质达标方案。分析水源周边的环境风险,建立风险源名录,编制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控制和应急。

因地制宜的选取污水处理模式,城镇周边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重点在沂水县开展生活污水集中整治,到2020 年,沂河、沭河周边5 公里范围内全部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4、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状况摸底调查与评估。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并提出管控要求、防治对策,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壤样品库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对重点防控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垃圾和危废堆放地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2018 年底前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农田土壤污染、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土壤的风险防控,对已被污染的农田实施治理与修复以确保安全利用,难以修复的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土壤污染典型区域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五)提高固废无害化处理能力。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以“无害化”为前提,加强固体废物末端治理,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在2018 年底前建成与临沂市危废产生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以“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和方向,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监督机制,保障固体废物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焚烧处理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填埋为保障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老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形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体化项目群。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选址、设计、施工、作业、配套污染控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均达到要求。定期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出水水质、场内恶臭和甲烷气体浓度以及地下水水质符合相关要求。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厂设施运行水平,确保焚烧烟气达标排放,焚烧飞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以焚烧、填埋、厌氧处理等多种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为发展方向,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有效改善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垃圾资源浪费的问题。到2020 年,全市生活垃圾实现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等为辅的处理方式。

2、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能力。大力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彻底改变过去“依赖外地转移”的处置格局。新建电镀污泥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废酸废碱综合利用、溶剂综合利用、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等16 个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项目,共计新增加80.1 万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推进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完善废铅酸电池收集网络建设和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对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分别进行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置,有效提高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率和处置利用率。试点开展锂电池、纽扣电池、小型废旧电子产品收集网络建设,减少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实现医疗废物100%集中安全处置。针对当前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困难、集中安全处置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借鉴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成功经验,对医疗废物采用类似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增两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安全处置。

4、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市场化运作为动力,大力拓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网络,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积极探索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通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再利用,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的提高。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以“高附加值、规模化生产”为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管理,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构建科学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分发挥水泥厂、建材厂和冶炼厂利用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等废物的资源优势,使水泥与建材企业成为临沂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主体。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工程,拓展其他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 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持续推进废酸废碱制净水剂项目,对本地钢铁和化工企业产生的废酸、废碱进行回收并加以利用。在临港、庐山等工业园区或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就近对周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或利用。鼓励、扶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企业开发新技术,扩大危险废物利用规模和利用范围,有效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产业良性发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在进一步研究河道淤泥成分特性和预处理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河道淤泥在建材行业、土地利用以及焚烧发电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处置选址困难和运输费用高昂的问题。加强市政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采取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方法。将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泥饼集中送往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污水厂产生的栅渣及沉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开展建筑垃圾多元化利用。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重点应用于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城市监管体系,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堆存,扩大建筑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使用率。2018 年底前,建设完成年处理能力100 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促进电子废弃物收集回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废弃物收集回收网络,对产生量迅猛增长的电子废弃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回收利用。积极建设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电子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2018 年,建设完成年处理60万台“四机一脑”的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推进报废车辆资源化利用。结合环保和市场双重需求,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技术进步、现代化管理”为目标,推动汽车拆解行业集约化发展,提高报废车辆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和利用率。

5、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调查企业生产信息、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以及处置利用情况等,摸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源环境状况底数,了解和掌握废物处置利用和管理现状。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实现“一厂一档”。

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固体废物的不同种类和属性,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过程中的监管职责。明确界定环保部门内部职责,做到“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真正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此外,明确无责任人固体废物的监管职责部门,落实无责任人危险废物鉴定、处置及生态修复等经费来源,有效解决应急突发事件中无责任人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

严格环境准入,科学合理布局。严把涉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进一步加严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要求,并将其纳入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范畴。环保竣工验收时应详细审核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统筹规划,对涉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项目选址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选址要符合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加强日常监管,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结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实施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全部安全处置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往持证单位安全处置,杜绝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和转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切实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国家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疑似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有效保障辖区内疑似危险废物的及时鉴别和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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