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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9-26 09: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生态文明建设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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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绿色内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党委政府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上级部门监察责任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责任体系。本着“环境质量属地责任”的原则,大力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强化监测监督力度,增强环境执法效率。稳步推进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网络化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合力。建立统一科学的环境信息评价体系、公正严格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有效运作。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大环境追责力度,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通过推进环境体制改革和配套机制完善,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大绿色内生动力,切实实现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践行城市绿色发展。

2、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坚持“明晰事权、统筹规划、科学监测、综合集成”,进一步完善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科学确定监测点位,规范监测技术标准,严控监测数据质量,提升预警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水、土壤、辐射等要素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 年,基本实现市辖区范围内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

切实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全市建成4 个地面生态监测站,形成“以生态监测站为主,地面观测为辅”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各县区河流交界断面、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控制断面、各县区主要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除常规物理指标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重金属全部纳入自动监测范围并实现全市联网。各县区全部具备水环境常规必测项目例行监测能力。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市区在现有8 个自动站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进程,重新优化布点,以乡镇为网络单元增设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各县城驻地均在全市优化布点论证的前提下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市区及各县城均实现空气质量日报,市区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具备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试点开展二氧化碳浓度自动监工作,掌控二氧化碳浓度变化趋势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之间的对应关系,切实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研判能力和有效应对能力。

持续加强土壤、重金属等专项监测工作。结合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在临沂城区各噪声功能区监测点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成全市噪声自动监测平台,发布噪声环境质量公报。

强化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环境敏感要素分布,新建1 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对重点区域辐射、放射水平实施自动监控。市环境监测站继续加强X-γ吸收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工频和射频电磁场等常规项目监测能力,以满足全市辐射项目监管监测业务开展需求。

巩固和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进一步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升数据运用水平。督促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3、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坚持“全面设点、全部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构建污染源全覆盖、监测和监管协调联动的新格局。“零容忍、重法典”,全面排查,不留监管死角,铁腕治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加严环保约束,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释放绿色驱动红利,推动企业形成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自律机制。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严格控制排污浓度和排放总量,通过排污许可落实对企业的全方位管理要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责任。对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废水、废气实行在线监测,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浓度和排放总量实时监测,并实现三级联网。对日处理千吨规模以上的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对燃煤电厂DCS 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实行工况控制,实现省平台数据上传和在线监控。强化污染源现场监督,严肃查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数据传输稳定性和数据质量。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增强环境执法效率。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持续推进四级网格化监管。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提高环境管理智慧化水平。构建全面、准确、更新及时的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建立基于高分辨率城市排放清单和环境质量模型的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为科学有效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减排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提升环境管理的定量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科学、精准、高效”治污。

4、强化环境应急预警。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城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辐射源、危险废物产生源等环境风险源排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环境监察机构将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监察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周边环境风险管控,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设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监测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科学设定预警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严格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特征污染物发生变化的,适时进行调整并报省环保厅备案。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24 小时内查明原因,锁定污染源。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和企业三级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和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提高突发事件协调调度能力。加强应急监测装备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检测能力。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和社会影响。

5、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构建统一管理、全面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构建“阳光政府、阳光企业”,接受公众监督和考评,真正形成全民环保、全民共治的生动局面。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其排污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排污费征收、环评审批、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定期向媒体以及发改、财政、行业主管、资产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通过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以更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信息推送等功能,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促建新媒体环境下的环境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环境目标责任制,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环保“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城市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实施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二)分解规划任务。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临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框架下,建立规划推进专班,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各区县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加大环保投入。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要保持政府环保投入的主导地位,提高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刺激提高民间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以第三方治理、PPP 等模式创新缓解政府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和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

(四)依托科技创新。因地制宜落实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结合临沂实际提出环境保护科研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全面推动临沂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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