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京环函〔2018〕80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8年10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
北京科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纵横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C国检集团)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大学、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打赢蓝天保卫战,控制和减少实验室VOCs排放,引导实验室从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及操作规范、通风柜技术参数选择、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等方面进行改造,采用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进行净化,从而减少实验室VOCs排放和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室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01.1 煤质颗粒活性炭 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51 烟囱设计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1191.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DB11/T 1191.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T 1368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实验室 laboratory
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实验场所以及配套的附属场所。
3.2有机溶剂 organic solvents
是一类由有机物为介质的溶剂。有机溶剂包括多类化合物,如链烷烃、烯烃、醇、醛、胺、酯、醚、酮、芳香烃、氢化烃、萜烯烃、卤代烃、杂环化物、含氮化合物及含硫化合物等。
3.3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4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3.5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6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7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
3.8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
3.9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 基本要求
4.1 实验室所在单位应从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和管理,操作规范,通风柜的选型及技术参数,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有组织有机废气净化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减少其VOCs排放。工艺路线见图1。
图1 实验室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艺路线图
4.2 综合考虑场地、实验室类型等因素,采用高效的有机废气净化系统。实验室有组织废气须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3 结合实验室场所条件,有组织废气可集中统一也可单独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5 有机溶剂使用及操作规范
5.1 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机溶剂(常见的有机溶剂种类参见附录A)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实验室内购买及使用的有机溶剂种类、数量(参见附录B),购置发票和相关台账记录保存三年。
5.2 实验室所在单位宜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管理系统,将有机溶剂的购置、处置进行关联,实现对有机溶剂购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5.3 有机溶剂以及废液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内,避免露天存放;使用密封容器盛装,严禁敞口存放;配备足量的遗撒吸附剂,对于操作过程中不慎造成的有机溶剂撒落,应及时使用高效遗撒吸附剂处理,并用密封袋封存。有机溶剂集中存放区域应设置与中控室相连的VOCs泄露报警系统。
5.4 应编制实验和设备的操作规程,涉及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功能的装置中进行,避免在开放空间中进行。
6 有机废气收集
6.1 应根据有机溶剂的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废气收集装置。对于有机溶剂使用量不大(年使用量小于0.1吨)的实验室,宜选用内置活性炭过滤器的无管道通风柜。
6.2 对于使用有机溶剂作为进样的仪器,应在其上方安装局部抽风系统如集气罩,集气罩的面积应为进料盘的2倍以上,集气罩口应处于微负压状态,气体流速不低于0.5m/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80%。
6.3 对于有机溶剂使用量大于1吨的实验室,应整体保持微负压,避免无组织废气逸散。
6.4 废气收集系统材质应防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漏时需及时修复。
7 有机废气末端治理
7.1 治理技术选择
7.1.1 根据实验室有机废气的特点,可采用吸附法、吸附+光催化氧化法等方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
7.1.2 吸附法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作为吸附介质,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吸附剂的性能参数应符合GB/T 7701.1和HJ 2026的相应要求。
图2 吸附法处理VOCs废气工艺流程图
7.2 治理设施建设要求
7.2.1 治理设施应遵循综合治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和操作简便。建设应按国家相关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技术改造审批程序进行,总体设计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7.2.2 治理设施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实现联动控制。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停用检修。经过治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DB11/ 501的规定,治理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方应提供治理设施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明确吸附剂等耗材的更换周期。
7.2.3 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实验室日常管理中,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使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7.2.4 建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明确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7.2.5 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维护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包括:
a) 治理设施的启动、停止时间;
b) 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等的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c) 治理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
d) 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e) 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
f) 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
g) 吸附回收工艺中的危险废物、污水及副产物处置情况;
h) 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2.6 治理设施应在废气处理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HJ/T 1和DB11/1195要求。按照治理设施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其VOCs治理效率。
7.2.7 排气筒废气的采样监测应按照GB/T 16157、HJ/T 397和HJ 732的规定执行。
7.3 具体技术要求和参数
7.3.1 吸附法
a) 吸附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有机废气处理效率需达到70%以上。
b) 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使用量不应小于1立方米,更换周期应综合考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和实验强度等因素,原则上不应长于6个月。
c) 非原位再生或废弃的吸附剂在转移处理前应采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被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运行台账,至少保存3年。
d) 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蜂窝分子筛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350m2/g。
e) 活性炭纤维毡的断裂强度应不小于5N,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1100m2/g。
f) 选定吸附剂后,吸附床层的有效工作时间与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
g) 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4kPa;采用其他形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2.5kPa。
h) 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
i) 对于采用蜂窝状吸附剂的移动式吸附装置,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对于采用颗粒状吸附剂的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用量、粒度和体密度等确定。
7.3.2 吸附+光催化氧化法
a) 治理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治理效率达到70%以上。
b) 设备周边30cm处,紫外泄漏量应≤5μW/cm2。原则上光催化净化设备应采用无臭氧激发光源,产生臭氧1h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1mg/m3。
c) 治理设施应根据实际生产状况,按治理设施设计要求定期维护。
8 危险废物管理
8.1 实验室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例如吸附剂等。
8.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贮存设施设计、运行应符合GB 18597、DB/T 1368要求,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15562.2要求。
8.3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应放入密闭容器中贮存。
8.4 危险废物应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8.5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至少保存3年。
附录4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第二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济南富聚春包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入选,豁免类型包含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末端治理设施共两类。关于第二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4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济源涉VOCs行业企业要迅速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替代、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系统提标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800万。该项目计划针对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系统实施提标技改,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具体包括(1)对现有生产车间实施密闭改造,同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到,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秋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
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倡议各企业加快源头替代,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按期开展监测,开展错时生产,减少VOCs排放,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各企业家:你们好!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环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湖南省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厅最新要求,通过进一步修改完
西青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2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27日对天津某管路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参考该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涂胶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集气装置+喷淋塔+干式过滤棉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的含挥发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4年重庆市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旨在聚力打好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据介绍,本次攻坚时段为2024年4月1日—9月30日。攻坚目标为到2024年9月30日,全市优良天数较近三年平均值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重庆阳正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3294720元。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喷涂车间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原采用水旋式粉尘捕集过滤+活性炭纤维吸附工艺进行治理,现拟采用水旋式粉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4月25日,青岛联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2024(第十八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上举行“前端换电,无限续航”品牌发布会,发布了其自主研发、全球首创的第四代前端换电整体方案,并携10款前端换电全系车型、AI智能可移动smart换电站亮相展会。前端换电技术为行业带来的革命性突破,不仅彰显了联合新能源在
4月19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联合组建的朝阳区电力项目专班成立满一年。一年来,双方依托电力项目专班构建电网前期工作政企协作新模式,在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成效,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时间同比节约40%。近年来,朝阳区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因该区域城市发展
4月23日上午,北京市委书记尹力围绕“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题到昌平区调研。他强调,昌平区是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要门户,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发展质效上拿出更多实际行动,全力打造现代化发展新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一同
近日,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领域内包含:1、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1)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2)燃油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六十九批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异地推送注册的升能售电(北京)有限公司、异地推送业务范围变更的中电建西北售电有限公司、本地售电公司注册的北京北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上述3家售电公司提交的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该项目,工期为365日历天。公示如下:工程编号:F0SG202400086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北京首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两辆以氢为燃料的汽车实现了北京到上海1500公里长距离运输测试,这是我国氢能车辆首次大范围、长距离、跨区域的实际运输测试。该氢燃料车装备了180千瓦氢燃料电池系统,搭载货物为氢燃料电池冷却液、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等环保科技产品,整车重量达28吨。车辆从北京大兴出发,历
4月16日,临空区大兴片区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建筑绿色低碳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方案,到2035年临空区大兴片区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面积比例将不低于90%,同时力争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采用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2日,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建筑垃圾消纳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320万元,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潞城镇建筑垃圾消纳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3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结果公示,北京衡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报价为121076230.56元,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公示如下:
近日,为加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提高,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对2023年度北京市政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了表彰。高能环境两项技术成果“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