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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施行 长沙市关于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0-27 09:19来源:北极星水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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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0年完成长沙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及污泥协同处置二期项目建设并投产;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68吨/日。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采用成熟可靠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处理后的污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七)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建设领域全过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重点推进新区建设、社区改造。三年内逐步完成圭塘河井塘段、植物园段城市“双修”与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公园、高铁会展新城、烈士公园、大学科技城海绵城市建设等示范项目,并通过示范区域、示范项目总结相关经验,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四、确保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一)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成的城乡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逐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或准四类标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工艺管理、水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构建长效运营机制。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自动实时远程监控。配齐配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建立标准化管理台账,各城乡污水处理厂应规范建立生产运行、化验检测、设施维护等各类运行管理台账,如实反映设施设备、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等,按时准确将数据录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排水管网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排水日常管理、清淤疏浚,确保排水设施畅通;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污水提升泵站运营单位,加强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加强厂、站、网协调调度,提高排水设施利用率,到2020年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各项规章制度,构建长效运营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得低于75%。2018年,全市已建成的8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实

现常态化运营、达标排放。到2020年,确保全市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以及各责任单位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将城区及乡镇污水治理项目纳入保障重点,集中财力优先用于城区污水治理项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区县(市)、乡镇为主体,市级财政进行“以奖代补”,对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按345万元/座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的50%);市级对纳入长沙市城镇及乡村生活污水截污治污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中明确有支管网建设任务的乡镇,按35万元/公里给予每个乡镇1—3公里的建设补助;对新建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00—500吨/天),根据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按不高于50万/座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0%);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每座补助运行费用20万元/年。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通过合理的机制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对水污染防治行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水污染治理建设和运维领域,加大城区截污治污体系的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在根本上化解影响水污染防治建设和维护工作进展的资金瓶颈,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原则上要以区县(市)为单元,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打捆,委托给有污水处理运营资质的第三方,实行专业化公司打捆运营,最大程度发挥综合效益。

(三)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有条件的区县(市)应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适时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根据当地供水、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以及补偿成本、适当盈利的原则制定。具体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由县级发改、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法定定价程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城乡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把建设任务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加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对城乡污水治理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水量监测检查及环境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乡镇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乡镇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发改部门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以及污水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国土部门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年度绩效考核。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与检查,对未按期完工、运行不正常、未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督办,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视情况扣拨或不予拨付当年度市级乡镇污水治理补助资金。

七、本意见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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