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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金华印发《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
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金 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金 华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
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制鞋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完成286家涉VOCs“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完成VOCs 减排1.2万吨以上,推动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武义县等4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4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涉VOCs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涉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当地特色产业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3.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充分考虑企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等情况,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臭氧(O3)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研究提出强化减排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强化减排调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在特殊时期,可依法合规对工业企业提出实施错峰生产的要求。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纺织印染、合成革、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永康、东阳、义乌、武义等4个省、市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1.化工行业。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5%以上。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
持续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开展LDAR工作,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连续密闭化生产企业逐步开展LDAR工作。优先使用低泄漏垫片,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泄压装置、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压力罐;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鼓励对生化池等低浓度VOCs逸散环节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提升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水平,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或送火炬系统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工业涂装。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全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4)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有机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6)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7)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3.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全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纺织印染行业。重点推进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等行业印花(蒸化、静电植绒、数码印花、转移印花等)、整理(定型、涂层)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纺织印染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助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鼓励纺织印染企业使用环保密闭型生产集成装备,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印花、涂层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定型机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溶剂型涂层有机废气应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针对水溶性有机废气可配套建设多级喷淋吸收设施;定型机废气应配套建设水喷淋与高压静电组合的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其中化纤有机单体合成、聚合等工艺单元应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化纤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5%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氨纶生产采用二甲基乙酰胺(DMAC)全面替代DMF,提高溶剂沸点,降低毒性。鼓励开发环境友好型纺丝油剂和助剂。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改进现有的切片纺工艺,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熔体直接纺技术,提高溶剂回用率,改进大型聚酯聚合装置乙醛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大型尼龙聚合装置己内酰胺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温短流程连续聚酯聚合成套技术;鼓励使用低耗、低污染的着色纤维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重点收集浆料配制、涤纶酯化反应废水汽提尾气、熔融、氨纶纺丝甬道、滤芯及组件清洗、高温纺丝油烟等废气。涤纶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氨纶生产产生的DMAC(DMF)废气、锦纶生产产生的己内酰胺废气应采用多级水喷淋吸收等方式进行处理。纺丝油烟废气应采用冷却与高压静电工艺进行处理。
6.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推进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不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5%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配料、进料、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工艺;优先采用水冷工艺,普及低温一次法炼胶工艺;硫化装置设置负压抽气、常压开盖的自动化排气系统。溶剂储存、装卸参照化工行业要求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在密炼机进、出口安装集气罩局部抽风,硫化机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打浆、浸胶、涂布工序应安装密闭集气装置,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炼胶废气建设除尘、吸附浓缩与焚烧组合的治理设施,其他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7.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到2020年,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使用苯作为溶剂,推广使用水性与无溶剂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热缩弹性体树脂。开展溶剂储存储罐化和配料生产线封闭化改造,应采用密闭管道方式输送溶剂,配料、送料过程应实现密闭化,禁止涂台人工上浆。溶剂储存、装卸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配料间、湿法浆料停放区、涂台区、湿法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等单元实施全线封闭,贝斯进出口局部设小包围间,密闭空间收集废气确保处于微负压状态。废水应采用密闭方式送至处理设施,产生VOCs或恶臭类气体的废水处理单元应密闭收集后进行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回收二甲基甲酰胺(DMF)应配备三级及以上喷淋装置,聚氯乙烯(PVC)生产线配套静电回收装置,对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进行处理。精馏回收DMF后的残液、二甲胺尾气和废液,应按相应规范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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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3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营政发〔2024〕17号)。其中明确,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设施使用率。同时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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