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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 规划(修订本)

2018-11-09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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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国家级:兴庆区掌政镇、通贵乡、月牙湖乡,灵武市东塔镇、临河镇,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平罗县红崖子乡、铜峡市青铜峡镇、中宁县宁安镇、新堡镇。

2.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平罗县陶乐镇、高仁乡,青铜峡市峡口镇,中宁县鸣沙镇、恩和镇、舟塔乡、白马乡、大战场乡。其他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的乡镇:灵武市郝家桥镇、崇兴镇、梧桐树乡,利通区金银滩镇、扁担沟镇、郭家桥乡,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

3.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1)国家级: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盐池县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王乐井乡、冯记沟乡、青山乡,同心县豫海镇、河西镇、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王团镇、丁塘镇、田老庄乡、兴隆乡,海原县关桥乡、高崖乡、贾塘乡。

(2)自治区级:灵武市马家滩镇、白土岗乡,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蒿川乡,中宁县舟塔乡、喊叫水乡、徐套乡。

4.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罗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中宁石峡沟泥盆系剖面自然保护区。

(2)国家森林公园:花马寺国家森林公园。

(3)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国家级灵武地质公园,自治区级中宁石峡沟泥盆系地质剖面。

(4)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灵武漫水塘湖湿地、吴忠市孙家滩湿地、中宁长山湖湿地。

3.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位于宁夏南部,北临中部干旱风沙草原区,东、南、西面分别与甘肃环县、平凉、靖远接壤。包括吴忠市同心县东南部、盐池县东南部,中卫市海原县大部分,固原市原州区东北部、彭阳县东部、西吉县西部、隆德县西部,总面积1.6万平方公里。区内以黄土丘陵沟壑区、土石山区为主,有清水河、葫芦河、茹河等河流。本区域是全区旱作耕地的集中分布区,还有固海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年降水量300毫米—500毫米。土壤以黄绵土、黑垆土为主。植被以人工落叶阔叶林、森林草原和干草原为主。本区坡耕地面积大、土地过度开发、生产条件差、贫困人口集中,生态具有先天脆弱性,是水土流失的严重地区和向黄河输沙的主要地区。

功能定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水源涵养型和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西北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封山育林、封坡育草,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草原、水土资源,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禁止陡坡垦殖,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快库井灌区、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和交通主干道林网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宁南中心城市、大县城、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加强清水河、苦水河干支流河道、沟道及重点水土流失区域的综合治理。开展陡坡地退耕还林、坡耕地改造,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量。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合理配置利用水资源。开展保护性耕作,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实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

专栏3 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原州区城区、官厅镇、开城镇。

2.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1) 国家级:盐池县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青山乡、麻黄山乡,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王团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海原县海城镇、李旺镇、西安镇、三河镇、七营镇、史店乡、树台乡、关桥乡、高崖乡、郑旗乡、贾塘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红羊乡、关庄乡、甘城乡,西吉县吉强镇、兴隆镇、平峰镇、新营乡、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苏堡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什字乡、马莲乡、将台乡、硝河乡、偏城乡、白崖乡、火石寨乡,隆德县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陈靳乡、好水乡、观庄乡、杨河乡、神林乡、张程乡、凤岭乡、山河乡、温堡乡,彭阳县白阳镇、王洼镇、古城镇、新集乡、城阳乡、红河乡、冯庄乡、小岔乡、孟塬乡、罗洼乡、交岔乡、草庙乡。

(2)自治区级:沙坡头区蒿川乡,原州区三营镇、彭堡镇、张易镇、头营镇、中河乡、河川乡、黄铎堡镇、炭山乡、寨科乡。

3.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党家岔(震湖)自然保护区、云雾山自然保护区、西吉火石寨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须弥山石窟风景名胜区。

(3)国家森林公园:火石寨国家森林公园。

(4)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国家级西吉火石寨地质公园,自治区级海原地震地质公园。

(5)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原州区大湖滩湿地。

4. 贺兰山林草区。位于宁夏西北部,北接内蒙古乌海市,西临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南至三关口明长城,东接银川平原。包括银川市永宁县、西夏区、贺兰县西部,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西部,总面积2106.85平方公里。区内以山地为主。年降水量200毫米—400毫米。土壤以粗骨土、山地灰钙土、灰褐土、草甸土等为主。植被类型多样,主要有针叶林、疏林草原、各种灌丛、草甸和落叶阔叶林等。本区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功能定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是有效阻挡腾格里沙漠东移的重要区域,银川平原防风防沙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森林、草原保护红线。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贺兰山东麓地下水资源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封山育林,禁止采伐林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和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业。

专栏4 贺兰山林草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西夏区兴泾镇,大武口区城区,惠农区城区、红果子镇。

2.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其他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的乡镇:惠农区燕子墩乡。

3.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

(3)国家森林公园: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

5.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位于宁夏西南部,北起南华山,西至月亮山、东至云雾山,南接甘肃平凉市。包括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中卫市海原县部分地是泾河、清水河、葫芦河等河流的发源地,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岛”和“水塔”。本区气候较为湿润,地形独特,动植物种类丰富,是宁夏重要的动植物资源基因库。年降水量300毫米—600毫米。土壤以山地灰钙土、黄绵土、黑垆土、草甸土等为主。植被类型多样,有温带落叶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山地灌丛草原、山地草甸草原和亚高山草甸等,是宁夏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重点分布地区。

功能定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和条带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生态文明的科普教育基地。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森林保护红线。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六盘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培育,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人工林建设,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封山育林,严格限制采伐林木,增加林草植被。开展重要河流、沟道综合整治和陡坡地退耕还林。实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

专栏5 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功能定位

1.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1)国家级:海原县海城镇、西安镇、史店乡、树台乡、郑旗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红羊乡,西吉县偏城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隆德县六盘山林场、城关镇、陈靳乡、好水乡、观庄乡、山河乡、奠安乡,泾源县香水镇、泾河源镇、六盘山镇、新民乡、兴盛乡、黄花乡、大湾乡。

(2)自治区级: 原州区三营镇、彭堡镇、张易镇、头营镇、中河乡。

2.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六盘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南华山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泾河源风景名胜区。

(3)国家森林公园: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来经营的理念,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山河为脉,保护生态,在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基础上,依据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分布特点,确定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为:北部平原“黄河金岸”(指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利用沿黄地带聚集10座城市的优势,打造沿黄城市群的战略构想)绿色生态长廊,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带,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示范区, “三山” (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生态屏障等集中连片区域和城镇、村庄、工业园区等点带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构建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相衔接,与自治区“六廊十区”生态格局相协同,连通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对接北方防沙带的中国西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支撑国家“两屏三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大力推进我区河流两岸、交通沿线、灌溉渠系、城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等区域生态建设,实现城镇园林化、村庄绿荫化、渠路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河流湿地生态景观化,成为保障和支撑发展的永久性生态屏障,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1.构建北部平原“黄河金岸”绿色生态长廊,维护沿黄城市带良好生态环境。宁夏唯黄河生存和发展。黄河穿越宁夏北部平原397公里,黄河沿岸分布有4个地级市、540万亩自流灌区和全区大部分湖泊、湿地、水系以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密集、人口集聚,工业企业集中,农业生产条件优越,铁路、公路及电力通信设施完善,是全区重要的能源资源富集区和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属宁夏沿黄经济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重点区域,也是宁夏“塞上江南、鱼米之乡”的精华地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区。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黄河为轴,交通主干道为线,农田防护林为网,城市、乡村、工业园区为点,加快黄河沿线、城市水系景观、湿地恢复保护等生态绿化和综合治理。大力实施黄河金岸绿色长廊、主干道交通林网、引黄灌溉渠系林带、环城市绿化、工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沿黄绿化美化工程。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改造提升现有农田防护林网,树随路栽,绿随沟建,林随田织,建设大网格、宽带幅、高标准防护林体系。推进主要排水沟生物边坡治理。加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绿博园、空港经济区、银川滨河新区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卫工业园等绿化美化工程。加强鸣翠湖、典农河、阅海、沙湖、星海湖等湖泊湿地、沿黄滨河湿地以及110万亩水稻田湿地的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品位。依托湿地,建设滨河公园、城市郊野公园等,建设黄河景观生态工程,构筑黄河金岸文化、景观、生态长廊。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银川、石嘴山、中卫等市集中开采地下水的地段要限制开采浅层地下水,防治工农业超采地下水。通过水源置换、地下水压采、水源地保护等措施,治理全区的5个地下水超采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全面保护和改善城镇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好饮用水源地。加快银北地区土壤盐渍化治理,加强沿黄畜禽养殖、渔业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大黄河宁夏段的综合治理,抓好沿黄两岸水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系连通,打造“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道,形成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景观长廊。保护黄河湿地,发挥黄河生态长廊蓄滞洪水、水体净化、生态修复、景观旅游的功能。以沿黄“四大城市”为中心,构建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平罗、中宁等“十颗黄河明珠”的沿黄生态城市集群,建成“塞上湖城”银川市, “河滨水韵”吴忠市,“山水园林”石嘴山市,“沙漠水城”中卫市,使宁夏成为中国西北地区最有潜力、最具特色、最富魅力、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省区。

禁止从事以下活动:向黄河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倾倒垃圾废渣,擅自占用黄河沿线重要湿地,在黄河岸线内采砂、弃置砂石淤泥、存放物料,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砍伐农田防护林、生态景观林。无序过度开采沿黄地下水资源。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在黄河沿岸、中心城市、粮食生产区、湖泊湿地周边区域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2.构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带,加快沙化草原治理和修复步伐。中部干旱风沙草原带与腾格里沙漠和毛乌素沙地相接,由于长期超载放牧、乱挖、滥采和垦荒,区域内13个县(市、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土地沙化和草原退化现象,生态恢复和治理难度较大,是全国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保护与建设措施:以灵盐(毛乌素沙地)卫宁(腾格里沙漠)沙化地带为治理重点,巩固现有治沙成果。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大面积连片沙漠实施封禁保护。对引扬黄灌区与沙漠边缘交错地带、退化沙化草原地区、原生沙漠边缘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地带的沙漠进行治理。腾格里沙漠以控制和预防风沙危害为主,对其东南缘封育补播,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防风固沙。毛乌素沙地西南缘以恢复退化植被为重点,灌草为主,封育固沙,补播改良草场,恢复和修复草原植被,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度,遏制沙化扩展。对沙坡头、哈巴湖等沙区进行适度治理,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沙漠景观,丰富景观多样性。加大盐池县、灵武市、中卫沙坡头区等防沙治沙示范区综合治理,加快灵武市、白芨滩等沙化严重区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苦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抓好“生态宜居”盐池县和“绿色”红寺堡区等城镇景观绿化、太阳山和弘德等工业园区绿化、青银/定武/盐兴等国省道交通主干道防风固沙林带、盐环定和红寺堡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构筑中部干旱带防风固沙绿色屏障。严格保护城镇水源地及地下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保护天然植被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加重沙漠化趋势。实行草原禁牧。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舍饲圈养,推广先进饲草料种植和饲养管理技术,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的草畜产业。合理利用沙区自然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盐池甘草、红寺堡药材、沙坡头沙漠休闲旅游等特色沙产业。利用沙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合理规划发展光伏发电、风电产业。禁止以下活动:违法开垦草原,乱征滥占草原,破坏沙区植被及湿地资源,在封禁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污染企业,无序发展光伏产业等。在苦水河沿线采砂、倾倒垃圾等。

3.构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示范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我区黄土丘陵区涉及到宁夏中南部地区。该区域气候干旱,沟壑纵横,土壤贫瘠,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差,贫困人口集中,生态恢复和治理的任务艰巨而紧迫。保护与建设措施:以清水河干支流为主线、以河道沟道治理、坡耕地改造、荒山荒地造林封育、生态移民迁出区修复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 “梁峁沟坡塬”一体整治的综合治理模式,整流域、整区域协调推进治理水土流失。抓好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河谷川道水库区、扬黄灌区、城乡主干道、城市及小城镇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实施低质低效林提升改造工程,促进林地尽快转化成林。加快固原市、海原、盐池、同心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坚持封山禁牧,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15°以下坡耕地建设水平梯田,15°以上实施退耕造林种草。加强六盘山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水源地安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含水层串通,苦咸水入侵优质淡水资源。大力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好库井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库坝池窖联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清水河、泾河、葫芦河、茹河、渝河、颉河、祖厉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河谷沟道建设防洪工程、水土保持骨干工程和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保护流域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及防洪减灾,减少入黄河泥沙量输入。实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中南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移民迁出区1270万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将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为国有,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迁出区村落加强保护,对有条件的新建国有林场,加强迁出区封育管护和自然修复,实现迁出一片,生态恢复一片。加快固原地区马铃薯淀粉企业技术改造,推广淀粉废水达标进入休闲地灌溉。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支点建设,绿化美化固原及宁南中心城市,依托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加快清水河沿线城镇村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原州区圆德慈善产业园、清水河等工业园区绿化和固海、固扩扬黄灌区农田林网建设。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建设,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突出宁南区域中心固原市“红色六盘、绿色固原、避暑胜地”城市特色,营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城乡宜业宜居环境,把南部山区建成宁夏及周边省区的生态后花园。

禁止以下活动:在15°以上的坡地开荒种植,在水源涵养地、森林、天然林区、草原(场)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上和治理程度达70%以上的小流域进行开发建设,毁林毁草开荒,砍伐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向清水河等河流直接排放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擅自占用清水河等河流沿线湿地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等。在清水河等河流岸线内采砂、倾倒垃圾废渣,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等。发展化工、冶金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

4.构建“三山” (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生态屏障,提高防风防沙和水源涵养能力。“三山”为宁夏三大天然林区,森林面积占全区天然林的70%以上,是宁夏从北到南至关重要的三条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是宁夏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

(1)贺兰山防风防沙生态屏障。贺兰山位于宁夏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分界处,横亘于银川平原西部,生态脆弱,雨季局部地区和沟道洪水较多,水土流失严重。贺兰山阻隔了腾格里和乌兰布和沙漠的东侵,削弱了西北高寒气流的东袭,是银川平原的天然屏障,也是国家西部的生态安全屏障。面积291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继续封山育林,重点抓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再生、积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清理整顿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农业开发、工矿企业采矿、旅游设施等人类活动,加强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建设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和贺兰山沿线城市防洪工程。加强贺兰山周边采空区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和生态。

严禁采伐森林以及开展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不能从事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禁止无序采矿等活动。

(2)六盘山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屏障。六盘山位于宁夏、甘肃、陕西三省区交界处,包括六盘山核心区及外围月亮山、南华山、西华山、云雾山等,横跨宁夏中南部。区域林草茂密,气候阴湿,山清水秀,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岛”和“水塔”,是宁夏南部、甘肃中部和陕西渭北高原的主要水源,保障着区域内水资源有效供给,是阻止西北风沙入侵中原大地和东南地区的天然绿色屏障。面积303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抓好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积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源地和现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切实抓好符合条件的林区人口转为生态林业工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人工种草,建设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碳汇和水源涵养能力。近自然经营六盘山及其外围地区人工落叶松林纯林,大力培育混交林,形成乔灌混交,适度开展灌木林经营,促进天然更新演替。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产业和森林旅游,增加群众收入,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开垦草地以及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

(3)罗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罗山是中部干旱带上唯一的水源涵养林区,属于中部干旱带生态屏障,也是同心县东北部贫困带人畜饮水的重要水源地。面积51万亩。保护与建设措施:抓好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保护荒漠干旱区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在罗山周围开采地下水资源。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划定保障区域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生态空间。依据自然山水条件和建设状,将全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等。禁止建设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培育,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走廊、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坡度大于15°以及海拔超过2000米的山地、林地、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控制廊道。限制建设区应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城镇、农村居民点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适宜建设区包括大银川都市区、各副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乡)及独立的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适宜建设区是城市优先发展的地区,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根据全区生态现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划定最基本的林地、森林、湿地、草原、沙区植被、动植物物种、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划定生态红线的区域实行严格的生态准入措施,对占用生态用地和空间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条例》,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将严守生态红线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提高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制定禁止和限制项目目录,严格用途管制。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源头汇水区的林地,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周边、重要水库周边的公益林地,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30%的区域,以及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实行一级管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山区天然林地,以及平原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林地,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10%且低于30%的沙化土地等实行二级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严禁实施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开发建设活动。

(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划定森林、湿地、草原、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生态红线的划定以能够落界的指标为主,既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也考虑到自治区今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今后再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新增生态红线。5条生态红线范围总面积为3502.42万亩,占国土面积5.19万平方公里的44.9%。

1.森林红线。森林资源是地球上重要的资源之一,能够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样原材料。全区森林面积984万亩,森林覆盖率12.63%。全区森林红线面积划定为555万亩。

2.湿地红线。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全区湿地资源类型多样,主要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全区湿地红线面积划定为310万亩。

3.草原红线。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全区草原面积3665万亩,是中部干旱带和风沙区独特而重要的生态系统,实施封山禁牧,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生态保护作用十分显著。全区草原红线面积划定为1040万亩。

4.基本农田红线。对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全区耕地面积1936万亩,基本农田1630万亩。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划定为1400.3万亩。

5.饮用水源地红线。饮用水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区现有已批复的39个饮用水源地,其中9个小型水库,30个地下水源地,总面积197.12万亩,为全区344.59万人提供饮用水。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红线划定为37个,总面积197.12万亩。

专栏6 划定生态红线

1. 森林红线。确定最低森林面积以及森林蓄积量等,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红线面积约555万亩,占国土面积7.12%。划定范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林地、森林公园、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天然林地等中的森林。

2. 湿地红线。确定最低湿地保护面积,维护区域水生态安全,美化环境。红线面积310万亩(不包括水稻面积),占国土面积3.98%。全区湿地类型多样, 其中: 自然湿地17.03万公顷, 占湿地总面积82.38%,人工湿地3.6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17.62%。湿地栖息的冬侯鸟、夏侯鸟、旅鸟、留鸟、繁殖鸟共285种,20个亚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鸟类7种,二级保护的鸟类30种。

3. 草原红线。在可利用草原中划定草原保护区域及面积,确定草原最低保有量,红线面积104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3.35%。划定范围:主要分布在3个区域, (1)六盘山区6县集中连片的400万亩。

(2)中卫香山地区130万亩。(3)盐池县、灵武市、同心县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的已治理温性荒漠草原510万亩。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底线,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最低阈值,禁止开发。

4. 基本农田红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农田最低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为1400.3 万亩, 占国土面积17.97%。划定范围:以下耕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具有灌溉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及良种繁育基地。(2)交通沿线质量等别高于本市(县、区)平均水平的现有耕地。(3)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土地整理项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的高标准农田)。(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5. 饮用水水源地红线。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全区39个饮用水水源地,红线面积197.12万亩,占国土面积2.5%。划定范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县级以上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宁环发〔2016〕52号),将全区3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纳入饮用水水源地红线范围。具体水源地名录见专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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