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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构筑“南华山—哈巴湖” “香山—六盘山”生态走廊,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进行国土绿化。进一步加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建设。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加快生态自然修复,提升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质量。坚持“绿随人走、树随水走”的理念,按照全区降雨量分布线和不同区域水资源分布实际,以水定林,分区施策,精准造林。在降雨量200毫米以下地区坚持自然恢复,实行全面封育保护。在200毫米-300毫米地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灌草结合。在300毫米-400毫米地区灌草为主,局部配置乔木(小于10%)。在400毫米降雨量以上地区乔灌混交植树造林。对1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在降水量500毫米以上、坡度25°以上山地,实施工程造林。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结合精准扶贫推动生态扶贫,推广泾源县育苗造林模式,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和劳务,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荒山绿化,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争取将全区林地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范围。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设立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利用与管理,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良种繁育、生态修复、生物质能源、生物防治等领域的研究。严禁开垦、采石、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森林旅游和林下种养殖等不能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620万亩(含退耕地造林163万亩)。
专栏7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1. 天然林资源保护。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530.8万亩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工程效益评估,强化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管理。
2.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沙区为建设重点,在吴忠市、中卫市各县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3.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继续以增加和恢复森林植被为主要任务,以工程造林为主,适度开展退化林分修复;以毛乌素沙地百万亩樟子松和沿黄百万防护林基地及黄土丘陵林业综合示范区为重点,建设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4. 黄河中上游宁夏段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构建以沿黄灌区为主、灌区外围生态修复为辅的西北生态屏障,增强全区应对干旱能力,减少区域及京津地区沙尘天气危害,实现“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战略构想。
5. 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开展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现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优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出经验、出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为在黄河中上游及北方同类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提供样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6. 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产业带和文化长廊总体规划》,推进“一心、三城、十镇、百庄”建设,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葡萄酒庄酒产区。推进葡萄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式发展,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旅游带。
7. 引黄灌区防护林体系建设。管理培育好现有防护林,在尚未完成林网配套的区域,以干、支渠、沟和农村道路绿化为主线,营造多树种混交的宽林带大网格防护林,健全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8. 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在盐池、同心、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等县区移民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充分发挥自然修复功能,积极推进生态工程治理,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步伐,建设林草结合稳定的生态系统。
9. 清水河城镇产业带生态建设。管理培育好清水河流域现有防护林,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苗木产业等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水河流域两岸环境,绿化美化两岸及沿线村庄、道路。
10. 森林抚育。对区域中幼林进行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
11. 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提升宁夏形象。
(五)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全区封育禁牧,采取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场改良、舍饲养殖等措施,加快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草原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区80%的可利用草原划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在划定区域内设立保护标志。制定完善的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落实和完善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加强禁牧封育、沙化草原修复、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人工草场建设研究。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严禁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荒、采砂、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证草场资源永续利用。到2020年,完成人工种草10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1000万亩,草原围栏2400万亩。
专栏8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1. 封山禁牧。坚持长期禁牧工作不动摇,合理制定草原利用规划,使草原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2. 草原保护。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成盐池县、灵武市、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共9个县(市、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到2020年将全区草原80%划为基本原,纳入保护范围。
3.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贯彻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完善草原确权工作。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遏制草原沙化退化趋势。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提高畜牧业经营水平,提高农牧民收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良性发展。
4. 退牧还草。通过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建设,加快推进禁牧、休牧,恢复天然草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5. 人工种草。扩大优质牧草种植,开发利用柠条等优质饲用灌木,优质饲草生产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
6. 草原沙化治理。采取围栏封育、草场改良、舍饲圈养、人工种草等措施,治理沙化草原。
(六)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
构筑“贺兰山—沙坡头” “惠农—盐池”生态走廊,抵御腾格里沙漠东侵和毛乌素沙地扩展。加快中部干旱带毛乌素沙地治理力度,加大腾格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全国乃至世界防沙治沙提供治沙示范模式和可借鉴的经验。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漠实施封禁保护。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探索、完善、创新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发展模式、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合理发展沙产业。严禁各类破坏沙区植被的开发活动,禁止区域内开垦、采砂、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确保沙区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一批沙漠公园和宁夏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积极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修复合作机制”,筹办丝绸之路生态修复论坛、沙坡头国际沙漠旅游论坛。到2020年,完成修复荒漠化和沙化土地500万亩。
专栏9 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1. 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工程。实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以保护优先,采取飞、封、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原生植被的保护。发展沙生植物种植及加工、沙漠光伏发电、沙漠旅游等沙产业。
2.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强化自然修复,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加强封禁管护设施和封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减少人为干扰。
3. 建设沙漠公园。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合理利用沙漠资源为目的,在保证沙漠景观资源质量、生态环境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条件下,发挥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对旅游者吸引力,合理开展公众游憩休闲、科学、文化、宣传和教育等活动的设施建设。
4. 建立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加强防沙治沙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学科建设,推进国内外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建成中国防沙治沙馆。推广中卫沙坡头“五带一体”铁路防风固沙、干草原沙地盐池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绿洲腹部流动沙产业工程开发治理、毛乌苏沙地草方格固沙综合治理等成熟治沙技术模式,力争每年与海外开展防沙治沙技术合作。
(七)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构建“黄河宁夏段”“清水河”生态走廊。建设“黄河金岸”生态长廊。科学划定黄河生态保护区,明确管制要求,依托湿地,规划建设滨河公园、城市郊野公园等。建设黄河景观生态工程,构筑“黄河金岸”文化景观生态长廊。建设清水河生态走廊,加强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加快清水河、苦水河河道治理,提高防洪能力。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我区分布在黄河宁夏段、清水河、典农河两侧和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沿线的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和河湖生态修复机制。以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吴忠宣言》(2014年,国家林业局在吴忠召开了以黄河流域湿地为保护目标的湿地会议,发表了《吴忠宣言》)为契机,加强沿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河流与湖泊湿地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重点优化沿黄湖泊湿地功能,提升湿地管理水平。以现有湖泊湿地格局为基础,系统整合和连通河湖体系,发挥蓄水、防洪、供水、排水、水景观、净化水质、生物多样性支撑等多项功能,打造“黄河金岸”生态旅游线和生态景观线。严禁有损湿地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生态种养殖、生态旅游等活动不能破坏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开展宁夏湿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全区湿地产权实施方案。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到2020年,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3处。湿地公园数量达到19处,全区湿地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使全区65%以上湿地及银川平原百万亩水稻田人工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专栏10 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1. 湿地保护与恢复。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保护,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
2. 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苦水河沿岸河湖湿地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区域水生态修复。
3. 启动国家级湿地确权试点。制定《全区湿地产权登记实施方案》,完成全区湿地权属调查、登记、颁证等7项工作,切实清查湿地面积、保护现状,建设湿地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湿地确权试点工作新突破。
4. 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国家“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包括宁夏在内的11个省区退耕还湿试点工作。我区计划对非在册耕地和非第二轮土地承包地的黄河滩涂湿地和低产盐碱地实施退耕还湿。
(八)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
以北部引黄灌区和中部扬黄灌区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加大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完善田间灌排工程,建立健全灌溉管理制度,配套科学的农艺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新增耕地等级,统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加强农田生态保护,加大退化污染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开展沃土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土壤盐渍化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快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农田残膜污染治理。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制定农用地膜回收制度、农业面源污染评价制度、农用化学物质使用技术标准和规程,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建立农业面源防治的标准和制度。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化肥及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规模畜禽养殖场(区)75%以上实现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0万亩,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示范推广达到70万亩,旱作节水示范面积达到1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150万亩,恢复改善耕地110万亩。
专栏11 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重点工程
1. 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免费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成品配方肥农企合作整建制推广应用。
2. 耕地质量提升。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及盐碱耕地改良综合配套技术、机械深松深耕、土壤调理剂应用、水稻机械收获高留茬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示范工程。
3. 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示范。以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为核心,大面积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建立稳定的抗旱生产技术体系。
4. 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实施好中宁县、青铜峡市、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平整、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等项目。
5. 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治理。建立健全以排水工程为主线,灌排畅通的农田水利设施,调控并降低地下水位,实施以“以水治盐、农艺改良、综合配套”为基础,坚持水利、土壤、农业、生物、化学措施相结合的改良方法,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械深翻深松、测土配方等综合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与脱盐相结合,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6. 灌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农田退水、畜禽养殖废弃物、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和农膜回收为重点,逐步治理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7. 水稻田湿地保护。合理保护银川平原百万亩水稻田湿地,充分发挥其地下水补给、稻田人工湿地和全区粮食安全的作用。
8. 保护性耕作。推广免耕少耕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农田保土蓄水能力。
9. 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3个循环农业示范县,50个示范乡镇;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95%;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使用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九)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按照“南治理、中修复、北预防、重点保护、全面监督”的防治布局,重点加强六盘山、贺兰山及中部干旱风沙带水土保持力度。川区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生态移民迁入区、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山区全面开展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美丽。加快贺兰山、六盘山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段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中部干旱风沙带草灌结合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加强黄土丘陵区荒坡荒沟林草植被建设,城乡结合部开展以保护水资源为核心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沟道水土保持林建设。适度开展水土保持骨干坝建设,加强淤地坝建设,高效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00万亩,修筑生产道路2240公里,建设小型水保工程4761座,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6.5%。
专栏1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坡改梯为主,优化配置水土资源,配套建设排灌沟渠、蓄水池窖、田间道路等,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优先选择人口集中的治理空白区域,开展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恢复生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在城镇结合区、生态移民迁入区、工业园区周边等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改善。
3. 淤地坝及水沙综合利用工程。在侵蚀强度大、有一定水资源、水资源利用条件好的流域新建淤地坝。在海原县、同心县北部、盐池县南部雨洪资源相对丰富、有建设引洪漫地传统的区域,建设引洪漫地。
4. 科技示范园建设。为发挥科技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全区不同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特点,规划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项目,推动、引领、提升全区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和效益。
(十)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重点建设“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沙坡头、香山、南华山、火石寨、云雾山、白芨滩、哈巴湖”10个重要生态保护区,成为宁夏“生态立区”的战略基点。争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开发与保护融合发展新模式,稳步提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规模与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和完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规范和完善社区共管机制。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拯救分布在我区的重点野生动植物,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种源基地,保护珍稀物种资源。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预警、资源管理、有害生物防治、科研监测、应急预警能力。到2020年,把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保护、科研、教学、资源合理利用为一体的规范化自然保护区。
专栏13 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
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资源管理、科研监测、防灾预警、社区共管、生态旅游能力。
2. 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资源管理、科研监测、防灾预警、生态旅游能力。
3. 建设自然保护区。争取沙湖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十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加大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和沿黄湿地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和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保护和恢复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资源扩繁和近地野化工程,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严格禁止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完善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候鸟迁徙路线保护,建立覆盖全区的候鸟迁徙活动路线和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饲养密集区、集散地的监测网络,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预警站。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专栏14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1.典型生态系统、物种、景观和基因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较好的区域,以保持优化生态系统为主。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仍有提升空间的区域,以改善生境为建设重点。对于需要优化经济结构、城镇居住的点状区域,根据自然条件分类对待,进一步优化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繁衍空间,实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集中连片保护。
2. 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库。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开展生物资源本底现状调查,进行新一轮濒危状况评价评估。3.开展野生动植物拯救行动。重点建设保护站10处;建设水曲柳、四合木、沙冬青、裸果木种源基地4处,对麝、鹅喉羚、普氏原羚、豹、黑鹳、鹤和水曲柳、四合木、沙冬青、裸果木等我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
4. 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行动。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疫病的监测防控,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力争建设完善防控中心站1处,国家级监测站7处,基础监测站20处。完善疫病疫情防控应急制度,启动野生动物源人兽共患病战略研究,谋划野生动物源人兽共患病防控策略,提高分类监测和主动预警水平。
5. 森林病虫害防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森林病虫害测报、检疫、防治网络信息系统,构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等防控体系。
(十二)建设和改善城乡及园区生态系统。
以“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和“太中银发展轴”“银宁盐发展轴”为主线,加强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沿黄海绵城市,消纳和利用降雨,调节微气候,改善水生态。建设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固原市海绵城市试点。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加强河湖水体沿岸绿化,提高城市雨洪水蓄滞及利用能力。以市、县(区)城市及乡村规划区为重点,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要求,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绿化。建设地市级和县级市民休闲森林公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积极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市绿道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结合生态移民迁入区和美丽村庄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村庄。推进产业园区绿化,引导各类园区、企业建设碳汇林,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到2020年,全区所有乡(镇)、90%规划村庄达到美丽宜居乡村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6个市、县级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全部建成。
专栏15 城市乡村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
1. 市民休闲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建成26个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其中:新建3个,改扩建23个。确保在每个市、县(区) 建成一座面积1000亩—5000亩的市民休闲森林公园,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2. 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沿黄城市带、银川阅海中央商务区、银川滨河新区、宁东等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工程。支持固原、中卫建设森林城市,创建泾源、西吉、灵武等国家级园林城市。
3. 绿色城镇。围绕“以绿治乱、以绿治脏、以绿促美”,本着乔灌草结合、花果叶合理配置设计思路,城镇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文化背景建设不同特色的作品。
4. 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庄点绿化、行道林和防护林建设,重点打造500个美丽乡村,村庄绿化率达到22%,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5. 移民迁入区绿化美化。完善移民迁入区村庄生态建设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移民迁入区绿化美化, “绿随人走”,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6. 固原市九龙山生态区域生态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打造固原南部生态屏障,进行中南部山区水源地保护,提供市民休闲旅游场所,进行水土保持、涵养水源。
(十三)保护水源地安全。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风险防范机制,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企业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以及畜禽养殖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建设对水源污染严重的项目或者从事其它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加强地表水补给水源管理,补给水源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涵养保护,优化调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高耗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为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控制城镇污染、重点工业、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水平,加强中部和南部地区监测站点建设。
专栏16 水源地保护重点工程
1. 水源地名录。银川市南郊水源地(二、五水厂)、北郊水源地(六水厂)、东郊水源地(三水厂)、南梁水源地、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贺兰县水源地,永宁县第二水源地,灵武市崇兴水源地、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大泉)水源地,大武口区第一水源地(北武当沟水源地)、第二水源地、第三水源地,惠农区第四水源地(红果子水源地)、第五水源地(柳条沟水源地),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利通区金积水源地、早元水源地,青铜峡市小坝水源地、小坝东区水源地、大坝水源地、青铜峡镇水源地,红寺堡区沙泉水源地(柳泉),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盐池县骆驼井水源地、刘家沟水库,原州区贺家湾水源地、海子峡水源地、彭堡水源地,彭阳县县城水源地,泾源县香水河水源地(西峡水库),隆德县直峡水库水源地、清凉水库水源地、张士水库水源地、黄家峡水库水源地,沙坡头区城市水源地,中宁县康滩水源地,海原县南坪水库、老城区水源地。
2. 水源地保护。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风险防范机制,严禁在保护区内兴建有污染的工厂。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和排污口。
3. 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宁夏目前存在5个超采区,超采面积111万亩。通过节约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等措施,逐步压缩超采地区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相关生态系统的修复。
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
5. 地下水动态监测。完善省级监测井,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四)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结合矿山的建设和开采进行综合治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分步分片实施老矿区生态恢复、地质环境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等工程,使老矿区成为“绿色矿山”,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继续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对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治理。对重点治理的矿山以地级市为单元,以相同矿种的矿山为基础,对影响较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时间相同的矿山进行集中连片治理,对全区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450处矿山分期展开治理。优先对贺兰山东麓、贺兰山北段、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附近、青铜峡牛首山一带、泾源三关口及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专栏17 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在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最终要达到地形、植被在视觉上和环境上与周边的地质环境融为一体。
3. 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及时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植被自然恢复工程,使矿区地形地貌尽量接近原生的地形地貌。
4. 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宁夏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五、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形成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府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生态保护与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管理职责,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不断拓宽生态保护与建设投融资渠道,争取中央加大对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水平应不低于年度经济增长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资力度,增加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三)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立依法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体制机制。构建适合民族自治区域特点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制定生态保护、种质资源、生物安全、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红线制度,科学界定生态红线划定的空间范围,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健全生态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建立生态文明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生态价值核算、生态风险评估、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等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承包权,加快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林业改革配套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制定合理的生态用水价格与机制。
(四)发展生态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优势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扬长避短,结合我区山地、荒漠、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林果、林木种苗、中草药、沙产业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减少对传统能源的消耗和依赖。立足资源禀赋条件,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培育特色文化园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五)健全绩效考核,建立生态损害追究制度。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以经济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过程透明的差别化考核监督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完善对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发生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的,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究,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必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问责机制。实行多元考核主体参与、年终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在政绩考核中增设“生态文明发展”大项,与“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形成对市县领导班子考核的三大类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生态资源社会监督制度。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实施差异化的生态政绩考核指标,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的县区重点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弱化对GDP、工业化、城市化等相关经济指标的考核。增强公众生态意识,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
(六)明确生态空间功能,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推行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将现行的草原生态奖补、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补偿政策与保护责任、保护效果相挂钩。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将生态移民迁出区设立为生态恢复集中连片特区,完善六盘山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泾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健全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加大财政对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按价计征的矿产资源收入基金,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项目评级制度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融资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实现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多样化。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监督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规体系,加强自治区生态立法、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以资源林政、草原监理、森林和草原公安、动植物检疫等为重点的各级生态执法监管队伍、装备及设施建设,夯实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保护与建设执法基础。完善林地、草地、耕地占用征收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林地、草地、耕地占用征收定额管理。强化耕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耕地补偿标准兑付补偿,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建立生态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监管和执法,依法惩处各类破坏资源的行为,严厉惩处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通过制度和执法监督建设,切实保障治理一片、管护一片、成功一片,使生态保护和建设规范化、法制化。
(八)加强统计监测,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对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土壤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及准确性和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状况、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开展全方位的生态监测工作。
加大对“三山”森林资源、中部荒漠草地资源、北部灌区湿地资源等生态系统及南部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力度。在国家森林资源、沙化土地、草原、农田、湿地、水源地监测的框架下,加强自治区监测体系和技术规范建设,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和评估,建立全区多部门协调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态监测综合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快监测防控装备现代化,全面提高灾害监测防控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依靠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科学技术研发支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区、市两级农业、林业、草原、水保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科技攻关;注重人才培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破解技术难题,加快科技进步。高度重视生态恢复、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提质增效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生态建设任务的技术标准体系,配套完善促进生态科技创新的考核奖惩体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综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农田等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知识,宣传生态建设的成就和重要作用;组织好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唤起民众广泛参与。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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