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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2018-11-14 17: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太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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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拆除过程环境风险纳入监管范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加强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初审工作。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继续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蔬菜产业重点县(区)—清徐县、阳曲县、晋源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清徐县试点建设。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农用地灌溉水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减少生活污染。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17.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推进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小店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8.以城市周边污灌区、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在晋源区、清徐县各启动300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启动治理与修复的受污染耕地面积达到600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晋源区、清徐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监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将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附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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