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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8-11-18 12:30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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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将其分为实施类和预备类两大类。其中,实施类项目共41个,预计新增集中焚烧能力60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4.5万吨/年、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2.2万吨/年;预备类项目共17个,预计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3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7.5万吨/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切实履行统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的工作职责,加强系统设计,制定具体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单,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程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尽快补足能力缺口。

(二)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重点督促项目推进缓慢、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方案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方案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263”专项行动考核、省级环保督察等重点内容,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

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入,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建立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设施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防范与化解处置设施“邻避”问题。按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依法依规查处。

(四)强化技术支撑。

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水平,减轻末端处置压力。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加大科研攻关能力,积极支持危险废物特别是废盐、飞灰、工业污泥等突出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外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新动向,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

延伸阅读:

新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 (全文)

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11月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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