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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初步确定哈尔滨市18个区、县(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2479个、表层点位2479个,深层点位484个、农产品(玉米和水稻)点位144个。
5.2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2.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风险管控
(1)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环保局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
(2)落实减排任务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及减排目标纳入排污许可证。对区、县(市)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哈尔滨市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涂板工序电池极板敷膜项目落实,减少铅排放量。
(3)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链条。
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开展矿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推动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矿石遗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 工信委、国土局)
5.2.2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1)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尾矿、锰渣、冶炼渣、电石渣、脱硫和脱硝产生的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的堆存场所,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未利用地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因违法排污、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取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针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重点建设项目,强化“三同时”监管,确保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部门:环保局)
5.3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管理
5.3.1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要完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数据库,确定哈尔滨市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不断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区、县(市)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疑似污染地块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结合哈尔滨市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在规划期内优先选取典型污染地块,先行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而后结合污染地块清单全面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
5.3.2组织开展污染地块的管控与治理
针对有污染地块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编制风险管控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要实施以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为目的风险管控。要选取具备开发条件、治理修复基础、典型示范性和符合市级项目入库条件的污染地块,纳入市级项目库,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期内对优先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污染地块,根据其风险评估报告及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2030年年底前对污染地块清单中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有风险的地块及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开展本市治理与修复工程。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有关责任单位要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治理与修复要按照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综合考虑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土壤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土壤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使修复目标可达,修复工程切实可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要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
5.4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4.1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1)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土壤,优先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在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农作物安全利用方案,明确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通过采取低积累农作物品种利用、土壤调理剂、功能性肥料施用、超富集植物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生产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3)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
5.4.2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根据治理与修复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
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责任部门:农委)
5.4.3控制农业污染
哈尔滨市应做好农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松花江流域内的水稻主产区,磨盘山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周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5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同时严格控制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化肥农药中的有害成分通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对土壤造成污染。到2020年,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环保局、城管局)
(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优先在农膜使用较多的地区开展农膜使用试点工作。对废旧地膜回收建立回收站点,进行“以旧换新”和“回收奖补”。
① 实行“以旧换新”。各区、县(市)积极鼓励本市连片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大户和种植农户清理田间残存地膜,对上交到各区、县(市)建立的废旧地膜回收点的残膜,凭交售票据到各镇设立的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按照不小于1:5.685(折纯)的兑换比例进行“以旧换新”,实行农户一手交旧膜,一手领新膜的补贴制度,充分调动农民拾膜交膜的积极性。区、县(市)农委负责兑换所用高标准地膜(厚度大于等于0.01mm)的公开招标采购,“以旧换新”办法制定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市废旧地膜捡拾、交售,并建立收购台帐和农户花名册,按交售票据上废旧地膜收购数量进行兑换工作。
② 开展奖补回收。对区、县(市)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资格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采取划片包干、签订回收协议,进行量化考核。回收企业对各区、县(市)回收点的废旧地膜进行应收尽收。经所包含区域区、县(市)政府确认后,对企业回收利用的废旧地膜进行奖补。
③ 建立回收站点。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示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拉运车辆、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台账、有考核”的十有标准,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与包片区、县(市)联系,签订包片回收协议,以合理价格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结合实际建设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站。区、县(市)农委抓好站点运行情况监督,督促回收站点参与开展“以旧换新”,对包片区域内农民未捡拾干净的废旧地膜进行清理回收,鼓励回收站点引进适用本市的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开展机械回收。
(责任部门:农委)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① 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
利用三年时间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即清粪、储粪、处理设施“三配套”,畜牧业与种植业建立有机肥还田关系,实行种养结合。2018-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②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
③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有效控制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排污情况,完善日常环境监管程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各区、市(县)组织乡镇、环保、农业部门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备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要督促引导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待符合要求后予以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于长期无证排污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依法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农委)
5.5农用地污染地块管理
5.5.1实施黑土耕地保护
(1)实施农业“三减”行动
深入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农业“三减”行动计划,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做到有机、无机与生物肥相结合,大量与中、微量元素相结合,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植保机械作业实现全覆盖,化肥亩均施用量比2017年减少10%,化肥利用率要提高6.7%,农药利用率提高9%,除草剂使用量减少20%。
(2)开展耕地重金属协同监测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摸清全市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位置及污染程度底数,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协同监测。
(3)严格保护和管控耕地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污染风险评估、等级划分,严格划定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区,实施分区分级动态管理。按照耕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的面积和污染程度,由地方政府主导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施用重金属钝化剂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以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家里定点监测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测预警体系,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可追溯,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风险。
(责任部门:农委)
5.5.2加强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农用品市场的监管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肥料进入农资市场。要依法查处随意改变土地利用用途、污染农田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壤环保专项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全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是基本农田、大型国营农场、重要农产品产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基地(如五常大米等)、有机和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等。
(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
(2)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分工合作,形成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培训,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加快《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工作进度。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农委)
5.6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6.1加快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提高可回收物品的回收利用率。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转运站,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设分类收运设施和分类运输体系。
5.6.2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谋划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推进双琦垃圾处理场、松北呼兰垃圾处理场、双城垃圾处理场、阿城垃圾处理场等4个现有垃圾处理场提档升级等改扩建工程建设,集成多种处理技术,提高焚烧处理能力,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到2020年,哈尔滨(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5.6.3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
通过对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重点针对目前规模较大的松北区小月亮湾、松北镇双口面村、智谷大街天九地块、南岗区王岗镇红星城小区附近等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异地转运应急处置等方式解决存量垃圾问题,同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采取就地环境修复方式,进行环境治理。对已经封场的韩家洼子、东部垃圾场、王岗垃圾场等3处垃圾填埋场组织开展环境风行评估和修复工作。
(责任部门: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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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
近日,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三大主机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详情如下: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锅炉(含脱硝)及其附属设备中标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金额:906000000.00元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汽轮机、发电机设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最新央企名录,目前共有98家央企,北极星储能网汇总相关央企的管理层领导班子现况,以飨读者。详情如下: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4月27日上午,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会议,宣布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刘敬山同
4月28日-29日,中国能建鸡西多能互补能源基地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评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裴华,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徐正非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中电工程华北院针对鸡西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专题汇报,电力规
近日,由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准固态动力锂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顺利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专家组验收。该项目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5家科研单位,攻克准固态电池产业化核心技术,推动我国准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取得重要
4月18日,中核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申彦锋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迎东一行。双方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就进一步加强科研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辛锋参加会见。申彦锋对宋迎东一行的到访表示诚挚欢迎,对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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