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法规草案及相关说明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反馈方式及地址详见↓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
2014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提出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规,或者没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有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应修改的,应当于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或修改工作,并及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条例》新增为本年度正式立法项目。
二、《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共二十五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对照修改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一致的内容
一是对“排放许可证”、“主要大气污染物”等与上位法有所差异的特定称谓进行调整;二是对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范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要求,作相应修改和补充;三是对在管理方式与上位法冲突,且实践中已经不再执行的规定,作删除处理;四是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作对应修改和完善。(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
(二)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一是对排放总量指标核定、许可核发的主体和程序等予以相应修改;二是删除关于环保部门委托检测单位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统一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对注册超过十年的机动车增加排气污染检测频次的规定;三是调整重点排污单位范围的表述。(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三)增加高排放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的要求
在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高排放行业相关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明确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此予以指导。(第四条)
(四)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领取识别标志并粘贴显示的细化要求,以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提升监管实效。(第九条)
此外,还结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对《条例》个别罚则的具体处罚种类、幅度等作出调整。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问题
1.对《修正案(草案)》要求高排放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修正案(草案)》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修正案(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三)传 真:63586499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
市和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
市和区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以及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删去第五款中的“质量技术监督”。
二、删去第十七条第三款。
三、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并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然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
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本市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相关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环保部门加强指导。
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必须配置、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并由环保部门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
六、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除燃煤电厂外,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以下统称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燃煤电厂的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加强对本市制造、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入境检验部门依法对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实施检验和监督。
八、删去原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的“环保部门可以对注册超过十年的机动车辆增加排气污染检测频次”。
九、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粘贴于显著位置。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十、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排放检验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如实提供检验报告。
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将原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十二、将原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
本市根据大气治理需要,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高污染机动车的范围、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十三、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废弃物焚烧炉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八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将第七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
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拒不执行暂停或限制生产措施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建设、交通、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七、将原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监测网络,或者未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十八、将原第八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单位环境信息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九、将原第八十三条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使用燃料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十、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八十八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一千元罚款。
二十一、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二十二、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废弃物焚烧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十四、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九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强烈异味、恶臭气体的物质,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十五、其他文字修改
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原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统一修改为“重点大气污染物”。
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七十五条中的“排放许可证”,统一修改为“排污许可证”。
此外,根据修改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修改决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4日,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线窑尾烟气SCR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线窑尾烟气SCR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线窑尾烟气SCR脱硝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最近,“走进新国企科技创新主力军”融媒体采访活动在江苏南京盛大举行。众多媒体记者走进电网科研攻关一线,深入探寻国家电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践与辉煌成就,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展现出的强大科技创新实力,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位于方天公司的江苏火力发电节能减排监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9/17-ZB-010)一、招标条件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
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918,招标人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5月27日,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烧结、球团粉尘深度治理超低排放项目静电除尘器改造-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该项目对一期烧结机头配套189㎡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一期竖炉75㎡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二期竖炉80㎡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包括大修改造项目除尘系统及其附件旧系统的拆除,新系统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6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脱硫除尘装置建于2013年,采用1炉1塔方式布置(2号脱硫岛),脱硫除尘装置烟气处理能力为锅炉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完成3号机组(160t/h锅炉)烟气脱硝装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表《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推进企业绿色绩效分级管理,助力提升企业“含绿量”》,提出优先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工作扎实的企业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详情如下:1.精准筛选,严把“绿评”首关。在考虑不同行业类别的基础上,兼顾重点排污单位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刘莉,苏艺。20
过去一年,得益于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中国电力系统碳排放强度下降明显,发电碳排放强度同比减少5%[1],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也在引领着全球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当前,中国正站在能源转型的十字路口,2025年既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碳达峰攻坚战的起跑线,无论是国家层面还
日前,卧龙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予关联方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舜禹”),交易价格为22,05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铜精矿贸易。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卧龙新能将不再从事铜精矿贸易业务。同时,公司可借助本次资产出售降低资产
6月2日,棒杰股份披露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与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苏州青嵩合计向上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4日,中国船舶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贤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胡贤甫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胡贤甫,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0
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SNEC)将于6月11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开幕,此次参展,东方日升将在5.2H-B180展台带来“全栈融合全链协同”创新“昇”级:●全链融合方案——光储全场景解决方案:推出“组件+逆变器+储能+智慧能源管理”全链贯通的光储全场景解决方案,实现
6月4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在上海与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李政,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金城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能源电力、城市建设、数能融合、交能融合、国际合作等领域合作,助力浦东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进行深入交流,并见证签署深化
6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推动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
6月3日,蔚来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财报。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超120亿元,交付量增长40%,营收与交付量增长显著。不过,其净亏损却高达67.5亿元,同比扩大30.2%,呈现出扩大的态势。财报发布当晚,蔚来汽车董事长、CEO李斌和CFO曲玉一起,在蔚来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电话会上,回应了蔚来的最新季度业绩、20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300MW600MWh储能电站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324.4158万元,折合单价0.555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将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此次活动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农村,畅享新出行”为主题,旨在加快补齐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
福迪威(Fortive)与旗下子公司福禄克(Fluke)近日接连宣布对胡祖忻女士(ClaireHuWeber)的重要任命——福禄克擢升胡祖忻女士为国际业务全球副总裁,全面管理和领导福禄克欧洲、中东及非洲(EMEA)和亚太(APAC)两大战略区域的商业运营;与此同时,自2025年7月7日起,胡祖忻女士将正式出任福迪威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