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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回头看”,督察组针对有关舆情和群众反映的环保“一刀切”问题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宝鸡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为应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断水断电的做法,要求有关企业停产停工,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基本情况
宝鸡市位于陕西关中地区西部,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8月初,当地得知国家将组织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后,为应对国家监督检查工作,于8月17日前后,当地一些县区对刚刚排查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并对部分企业强行拉闸断电。
特别是2018年8月20日督查组进驻后,当地一些县区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集中切断有关企业的供水、供电,至9月14日,全市排查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其他一些企业也因殃及而被迫停产。
二、存在问题
宝鸡市一些县区和部门为应对监督检查而集中对有关企业拉闸停电的做法,不仅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一刀切”行为,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平时不作为,检查时滥作为。宝鸡市一些县区和部门平时不作为、慢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工作不深入,将“散乱污”企业摸排工作直接交由各镇村开展,标准不明确,要求不具体,导致摸排工作不严不实。2017年2月,陕西省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但宝鸡市组织各县区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82家;2018年5月,宝鸡市再次组织各县区开展摸排工作,又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92家;直至2018年6月底第三次部署摸排工作,才于8月中旬新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857家,是前两次总数的7倍。正是由于摸排工作不严不实,不准确,才直接造成整治工作十分被动。
宝鸡市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方案不全面,未对停产企业的整治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对有关县区集中拉闸停电的错误行为没有及时纠正。
图1 宝鸡市散乱污企业排查“前松后紧”
二是关停企业简单粗暴。2018年8月17日,宝鸡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相关要求,切断“散乱污”企业用水、用电。由于当地企业存在专变、农网和宝钛集团动力公司三种供电方式,且相互并存,加之部分县区工作不细不实,没有逐户甄别企业用电情况,导致部分企业生活用电也被同时切断,甚至未被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一些企业也被拉闸停电。如,陈仓区从8月22日起开始拉闸断电,部分企业生活用电也被切断,部分职工和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又如,8月23日高新区八鱼镇高崖工业园在对当地58户“散乱污”企业断电时,导致陕西航宇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和宝鸡中天鹏泰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规模以上企业用电也被切断,直至9月5日才恢复供电。
图2 被断电的规模以上企业海吉钛镍有限公司
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根据2018年6月宝鸡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再次集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应根据企业问题性质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但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在停产整治工作中“一停了之”“一关了之”,对企业引导、疏导不够。有些仅通过社区或村镇告知企业立即断电停产,未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如,岐山县给企业的告知书仅有停产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治要求不得而知;又如,市高新区有310家钛加工企业,绝大多数占用农用地,且没有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8月23日拉闸断电后,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向企业说明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不知如何整改,一些不符合土地规划的企业还在试图补办环评手续。
三、原因分析
宝鸡市工信局作为“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牵头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对有关县区工作指导不具体、不到位,出现“一刀切”不良影响后,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关县区对“散乱污”企业平时疏于监管,摸排不严不实,在国家监督检查时又采取简单、粗暴关停的做法,不作为、滥作为。
9月下旬,宝鸡市党委、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并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总体扭转了被动局面,但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带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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