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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已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地区,鼓励按照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3.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4.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根据将要出台的《安徽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根据省收费政策,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统一的、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企业负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三)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2.814万亩;2019年底前,省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县(区)、市级先行改革县(区)和其他县(区)要对照安徽省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加快进度,倒排工单,增加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21年底前,省、市改革重点县(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在对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并公布农业水价,原则上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执行完全成本水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终端用水环节分类水价制度。
2.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管理,抓好《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的贯彻落实。
4.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对具备条件规模使用再生水的,可积极推进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四)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2.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对淘汰类高耗能和限制发展的高污染企业在治理达标以前,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3.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五、工作要求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对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生态、补短板、强机制、创样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物价局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全市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协调处理区域间重大价格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调度、督办检查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要强化改革落地,强化政策引导,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梳理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落实不力的要强化问责。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建立落实台账,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扎实推进,切实做到目标不可动摇、责任不可淡化、工作不可放松、力度不可减弱。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强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价格合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找准政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四)开展政策法规清理。加强区域协作,强化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五)兜住民生底线。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六)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宣传工作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提高执行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共同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庆。
附件:
1.市物价局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领导小组
2.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市物价局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
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庆)经济带领导小组
组 长:余巧萍
副组长:郑生苗 王书明方世松 黄洁
成 员:谢建农 张俊艳 何焰 毕长流 景红 徐飞 吴爱平 丁超 张建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何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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