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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17.城郊融合型。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加快改造提升,探索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全面对接城镇,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逐步增强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能力。
18.特色保护型。历史文化特色明显、自然资源丰富的村,注重保持自然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风格,传承民风民俗。合理开发文化、民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业,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有机融合。
19.搬迁撤并型。地处偏远、生态环境脆弱、不宜生产生活、“空心化”严重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搬迁撤并,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村原址因地制宜还耕还林。
20.集聚提升型。上述三类之外以传统农耕、工贸等为主的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农耕类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工贸为主的村,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就地吸纳农业人口。
第五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第一节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1.健全精准扶贫机制。制定贫困人口减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因户因人施策,建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和稳定脱贫机制。加强大数据在脱贫攻坚中的运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2.落实精准脱贫措施。推动“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大脱贫攻坚行动”落实落地。深化“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生态公益性岗位。加快教育扶贫,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兜底。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计划。围绕“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第二节 攻克深度贫困
23.实行政策倾斜。聚焦11个深度贫困县和549个深度贫困村,按照三个“新增”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重大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县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4.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加大长沙等7个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个深度贫困县力度,开展长沙县等8个县市区与8个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做好济南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的协调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省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安排向深度贫困村倾斜。
第三节 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25.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立自强、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宣传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26.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参与贫困群众农业生产、务工经商等基本技能培训。总结推广贫困县致富带头人成功经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探索建立惠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固定分成、入股分红、定价收购等农企联结模式。持续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泛海助学行动”,帮扶贫困孩子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四节 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27.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实施最严格的扶贫成效考核评估,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现象。对地方的考核评估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各部门统筹协调,避免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28.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建立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脱贫县自我发展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关心爱护扶贫一线基层干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县和其他县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第三篇 开创产业兴旺新局面
以智慧农业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 “百千万”工程为抓手,坚持推进“六个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六章 推进品牌强农
着力培育、整合、宣传、保护农业品牌,构建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湖南农产品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湘”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一节 打造“湘”字号品牌
29.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传统农耕文化,结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依托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引入现代元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围绕“安化黑茶”“保靖黄金茶”“君山银针”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擦亮湖南黑茶、绿茶、黄茶、红茶、白茶“五彩茶”名片。立足油茶产业优势,打造“湖南茶油”区域公用品牌。利用湘中南丘岗山地,培育水果、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着眼洞庭湖平原,打造“洞庭水产”区域公用品牌。围绕高档优质稻推广,打造“湘米”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以及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到2022年,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湘”字号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
30.打造农业企业品牌。引导支持同行业、同产品的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到2022年,打造农业企业品牌100家。
31.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立足粮食、畜禽、蔬菜、茶叶、水果、水产、油茶、油菜、中药材、竹木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湘”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开展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试点。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定位、技术革新和品种开发,推动地理标志品牌与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到2022年,“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或跨县市区联合打造1个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个主打品牌。
第二节 强化品牌推介与保护
32.强化品牌推介。落实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农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大力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做好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名特优农产品建立展销中心、专卖门店,实施“湘品出湘”“湘品出境”工程。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挖掘农业品牌的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讲好“湘”字号农产品品牌故事,提高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33.加强管理与保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强化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农业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好品牌公信力。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和评价体系,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将知名农业品牌纳入湖南名牌和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加大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培训,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 推进特色强农
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调优调精调特农业生产力布局,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带动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格局。
第一节 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34.优化区域布局。长株潭地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周边,重点发展“都市农业”。因地制宜推进“退粮进经”,适度调整粮食生产比重,聚焦发展具有“养生、休闲、体验、观光”功能的高效果蔬、花卉苗木等生产;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非食用性替代作物等,统筹推进休耕试点。环洞庭湖区,重点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统筹考虑“退耕退养”“还湖还湿”等生态建设要求,提升优质粮油、蔬菜等规模化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支持就地加工转化。湘中南地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充分挖掘丘岗、山地生产能力,推进节水和循环农业,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等林业特色产业,适度发展特色畜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蔬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培育发展“湘江源”优质菜果产业。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重点发展传统生态农业。结合“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保护,通过原生物种保护、传统耕作推行、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聚焦发展品牌茶叶、道地药材、特色水果、特色畜禽。
35.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10个左右国家级、30个左右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领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逐步打造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业产业带。
第二节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36.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非粮食主产区采取退耕、轮作等方式,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合理利用退耕地、草山草坡和冬闲田发展优质饲料牧草。稳定生猪生产,扩大牛羊等节粮型草食牧业和林下生态畜禽养殖业发展,提高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湘西黑猪、黔邵花猪、临武鸭、芷江鸭、雪峰乌骨鸡、九嶷山兔、石门土鸡等特色养殖。加强城镇周边供应低温奶的奶源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奶业示范牧场。积极发展特色优质健康水产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
37.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集群培育行动,打造千亿级产业。到2022年,粮食、畜禽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达到4000亿元,蔬菜产业接近3000亿元,茶叶、水果、水产均突破1000亿元,油茶、油菜、中药材、竹木分别达到500亿元以上。建设10个“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30个左右现代粮油产业省级重点县,3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区。
第三节 突出“一县一特”“一特一片”
38.优化产品结构。引导发展“高端、小众”特色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动一县形成一个或多个高品质、有市场、能富民的特色产业或品牌,力争“一特一片”。调减滞销、大宗低值农产品生产,扩大市场紧缺、潜在需求大的“三品一标”中高端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制定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更新换代规划,有序推进品质升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做优做强湘米工程,适当调减双季稻,大力发展单季高档优质稻、再生稻,因地制宜发展马铃薯、大豆、高粱等市场紧缺优质专用旱杂粮生产,推广粮改饲,逐步提高优质旱粮、饲料粮在粮食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营养保健型、加工型、兼具生态和经济功能的水果、茶叶、茶油、中药材、湘莲、黄花菜等特色园林生态农产品。积极开发节粮优质的地方特色畜牧、水产品。
39.落实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按“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着眼千亿级产业全产业链打造,坚持“品牌引领、市场导向、龙头带动、集中连片、资源依托”原则,加快资源要素集聚,夯实种养基础,配套完善种苗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带、产业片和产业基地。
第八章 推进质量强农
强化市场导向,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实现湖南农业由总量扩张到供给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的转变。
第一节 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40.健全耕地保护体系。坚持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41.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38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150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按照 “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协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 推进,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3850万亩。
第二节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4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支持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全产业链、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业全程绿色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43.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机肥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动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肥生产。推广健康养殖,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支持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建立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广一批抗旱性明显提高、需肥量明显降低、抗病性抗虫性明显增强的绿色品种。
第三节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4.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12种高毒农药及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纵深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作物病虫全程绿色防控,强化全程科学用药。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自律检测等制度。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消灭,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衔接,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管检结合、检打联动,严防严控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到2022年,力争2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45.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巡查监管、检验检测、追溯管理、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全程监管装备水平。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支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认证,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备,提升监管队伍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执法力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
46.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产业园区、“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和品牌农产品率先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激励惩戒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第九章 推进产业融合强农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第一节 促进加工业提质升级
47.加快加工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保鲜、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提升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支持集中屠宰、冷链物流、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屠宰企业发展。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引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县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
48.引导加工业集聚发展。实施国家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向特色产业集聚,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园区。实施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培育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每个产业重点扶持3—10家全产业链标杆型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租赁、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5%。
49.鼓励加工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
50.推动加工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加工,鼓励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加工装备国产化水平。
第二节 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51.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休闲农业与特色产业、资源环境、农耕文化等融合,促进提档升级。实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星级休闲农庄、休闲农园、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研学旅游基地、特色民宿、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村镇、园、农庄)。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项目,发展农耕文化、加工体验、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培育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产业,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实施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推进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湘绣、湘瓷、湘茶等传统工艺产品的提质发展。依托农村文物保护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省)级文化公园。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构建长株潭城市群近郊乡村旅游圈、大湘西大湘南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休闲旅游带。到2022年,打造10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300个乡村旅游园区,乡村旅游消费达到100亿元以上。
5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加强与全国互联网大平台合作,积极引进设立子公司。打造农产品电商上行通道,推动农业特色产品电商专区建设,推广农产品社交销售平台,利用各类展会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健全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完善县域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到2022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
53.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冷链物流企业,建立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
第三节 搭建融合发展新载体
54.培育“农字号”特色小镇。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农字号”特色小镇。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村镇,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村镇,充分利用山水风光,保持原真性、生态性,发展旅游、运动、康养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村镇,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族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培育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100个左右。
55.突出“三园一体”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智能化管理、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相互融合,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园,突出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实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建设创业园,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抓好示范引领和融合带动。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等试点示范,探索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
第四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6.培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扶持标杆型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发展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组建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推广“标杆型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标杆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到2022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000家左右,培育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
57.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实现组织机构运转有效、产权归属明确清晰、事务管理公开透明。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合作社监管,开展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旗舰型合作社。鼓励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到2022年,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00家以上。
58.推动家庭农场提质升级。扶持发展特色化、专业型种养大户和示范型适度规模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继续实施“万户”工程,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到2022年,家庭农场达到5万家。
59.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盘活闲置资源,支持村集体与供销社合作开展惠农综合服务。鼓励村集体以入股、参股、租赁或流转等形式,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股份量化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采取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共同发展。到202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第五节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60.强化社会化服务基础。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设施配套、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一站式”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网络,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61.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与小规模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支持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发展供销社“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到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5万家以上。
62.拓展社会化服务内容。重点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烘干仓储、物流、初加工及营销、土地托管、农业保险等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推进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直通式服务。推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向乡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
63.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以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重点,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土地托管、政府订购、专项承包服务、协作联合、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农业共营等服务方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探索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共享农机、装备、农场、农房。整合确权登记颁证等大数据资源,搭建区域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十章 推进科技强农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
64.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创新团队,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农业科研院所自主选题立项。支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的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支持创建县级特色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涉农企业、园区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科技人才。到2022年,力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0个。
65.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聚焦种业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围绕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耕作制度优化调整、农产品轻简生产、化肥农药减施高产增效、设施农业、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贮藏保鲜、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为农业绿色优质高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66.提高种业创新能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组建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建立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承接国家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强种质资源收集、引进、保护、评价、分析、创制与利用,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基地、种业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国家水稻分子育种平台(华智生物)、生猪联合育种平台(湘猪科技)、湖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园(陵水)。加强超级稻、高档优质稻研究协作攻关与示范推广,提质改造品种老化的茶园、油茶林,启动辣椒、水果、茶叶、油茶、油菜、畜禽、水产等种业领域联合攻关,培育一批符合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效益优先的新品种。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67.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创新,面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研发推广“减肥、减药、减污、减耗”精准高效先进适用机具。突破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栽种、植保、收获、烘干等关键技术环节。推进“机地互适”工程,提高丘陵山区园地垦复及果药茶等经济作物采收、贮运、保鲜机械化水平。研发推广饲料加工、饲养管理、粪污清理、控温控湿、动物防疫、牧草收割等智能化、自动化机械设备,提高养殖场设施装备水平。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以上。
第二节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68.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支持科研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支持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星创天地”建设。
69.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发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立完善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平台。引导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特色学科、示范基地,承担农技推广、技术培训项目。支持市州、县市区根据特色产业需求招募专家服务团队。建设和完善湘农科教云平台。
70.丰富农村科普活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提高科普基地建设水平,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科普中国和科普湖南乡村e站。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协等人民团体作用,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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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云南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云南东大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下浮1%,合同估算价15346.17万元。招标内容剥隘镇、归朝镇、木央镇(含睦仑站)、者桑乡、洞波乡、谷拉乡、那能乡、板仑乡、花甲乡、阿用乡10个乡镇共11座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聚焦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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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2024年江苏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10726900元,招标人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规模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共计6594户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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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建制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生活垃圾处置到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交通不便地区的作业服务能力建设,防止产生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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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漳州市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110471.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140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53.70万元,预备费7338.34万元,建设期利息3170.41万元。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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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临县碛口镇等七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146145100.00元,项目规模:工程为碛口镇等七个乡镇十八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为解决所在村庄的污水排放问题,采用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的方式,村庄内沿地势敷设污水管和污水检查井,污水最终汇集在新建污水
10月11日,青岛市上合示范区临海片区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发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716242908.09元。该项目一期包括3部分内容:(1)跃进河下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内容主要是在跃进河支流开展环保清淤工程、生
10月9日,河北阜城县2023年大运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建设内容与规模:阜城县码头镇区域83个村庄4600个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规模489m3/d,新建污水单户处理设施2345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29套,新建dn100PVC-U污水收集管道41.31km,dn160PVC-U污水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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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上合示范区临海片区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预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报价:1716242908.09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景观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1710749608.89元;第三中标候
9月20日,关于天门市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湖泊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工程的定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为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本项目设计费为1466000元;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35340200元。公告如下:天门市湖泊
11月21日,国网湖南电力2024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城配网项目核准获批。一、核准依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11月20日,在湖南株洲±800千伏雅湖线攸县段的直流特高压地线融冰站,各项土建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该站应用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防灾减灾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研发的特高压导线不停电地线融冰技术,能够在保障线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特高压地线覆冰区段进行融冰操作,并有效抑制感应电压,保障
11月2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联动上调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额度为0.16元/立方米,联动上调后的第一、二、三档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2.992元/立方米、3.590元/立方米、4.488元/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
随着冷空气南下,这些天,湖南正经历一场冷暖大逆转。11月20日,省会长沙的最高气温降至15摄氏度左右。而在一周之前,这里还在25摄氏度以上。有些不正常的天气,让备战迎峰度冬的湖南电力战线隐隐担忧。据世界气象组织预测,今冬明春大概率将出现一轮“拉尼娜”过程。对我国而言,“拉尼娜”发生的当年
11月20日,湖南安装与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东莞污泥焚烧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张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凡出席并见证签约。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姜涛,公司三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华代表双方签订协议
11月22日,湖南发展公告,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拟利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果子熟了生产车间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7.2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6MW,静态总投资约2475.2万元。果子熟了(湖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房屋产权所有方,为项目建设、运营无偿
11月21日,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光伏场区第一至七区工程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分别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牵头人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单
2024年1-10月,湖南新型储能在湖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获得收益1.3亿元,提供调峰电量5.69亿千瓦时,调峰度电收益0.228元/千瓦时,等效提升新湖南能源利用率1.8个百分点。随着湖南新能源装机、电量规模不断扩大,湖南调峰压力逐步凸显。2021年,湖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赋予新型储能市场主体地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1624AC)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数据归集工作流程、归集责任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进度。截至2024年11月8日,全省范围内共归集3家地方电网企业、9家增量配电企业项目
截至11月13日,国能湖南新能源公司年累计发电量达8.0321亿千瓦时,突破8亿千瓦时大关,生产运营态势良好。一直以来,该公司持续贯彻集团公司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湖南公司风电设备可靠性提升三年行动,围绕企业绿色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一区域一集控”的集中优势,不断提升新能源场站运维管理水平,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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