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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左右。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工作,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工作。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积极开展以“微生物+”为技术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现代生态养殖标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2.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鼓励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有油烟排放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对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消除露天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向外排放油烟。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五项标准要求,督促引导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其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或调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严防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指导各地禁放区、限放区的划定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在校学生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工信、交通、城管、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梧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24.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5.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重点加快苍梧县、岑溪市等地风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按《梧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积极推动“煤改气”“油改气”,探索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冲突的问题。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燃料的监管按照禁燃区的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6.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适当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梧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参照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于2019年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0.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七)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31.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标准,执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VOCs污染排放、碳酸钙工业污染排放等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2.拓宽投融资渠道。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我市“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动态分析,构建依托大数据精准治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新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自治区财政政策与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减少天然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产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自治区铁路货运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鼓励燃煤发电等企业利用秸秆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生物质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梧州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3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臭氧污染严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部门上收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管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初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委托第三方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支持钢铁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等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质监局、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落实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发布排名“红黑榜”。2018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明确达标的具体期限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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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南方区域勇担改革“试验田”使命,大胆探索、稳步实施,以广东起步开展现货市场试点,以省域市场积累的宝贵经验助力区域市场建设,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南方能源监管局以监管促改革、以创新破难题,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从无到有、从省内到跨省协同的跨越
2025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3174亿元,同比增长4.2%(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增速比1—2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4%,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081亿元,同比增长16.
记者4月15日从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获悉,随着220千伏浦北壮岭风电场工程项目12号风机顺利并入广西主电网,广西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大关,达1.00004亿千瓦。所有电源类型中,新能源装机规模达4523.8万千瓦,占比45.7%。广西电网电力大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广西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速超41%,逐步
4月15日,广西崇左市发改委发布《崇左市各县区、乡镇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信息(4月)》,经统计,分布式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为116.06MW。详情如下:崇左市各县区、乡镇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信息(2025年4月)尊敬的用户: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
科技创新是激活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围绕国家所需、南网所能、未来所向,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撑公司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在这里,一项项科技创新成果破土而出,一个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健全完善市场运营体系,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创新交易机制,全面服务新能源入市,不断提升跨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助力电力保供与能源转型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564家“双百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双百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
日前,广西、重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北极星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其中,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不超过20%。广西次之,自用比例最少50%。宁夏依托公共机构和依托工商业厂房的两种类型自用比例
4月12日,爱旭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创维-爱旭(百色)光伏ABC电池西南基地项目。同时,浙江爱旭拟与成立的合资公司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由浙江爱旭为合资公
4月5日14时42分,昆柳龙直流工程柳州换流站内,在±800千伏电压环境下,量子电流传感器与传统纯光互感器的红色波形一致。“接线顺利,波形一致,运行正常!”振奋的声音在现场的上空飘荡着,宣告着量子电流传感器的调试成功。时间倒回20小时以前。广西柳州郊外,高大的铁塔在探照灯下泛着冷光。南方电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中国石化14日宣布,我国首条跨区域氢能重卡干线当日正式贯通,并将开始常态化运营。这条西部陆海“氢走廊”始于重庆,最终抵达广西钦州港,全程约1150公里,中途设有4座加氢站,将带动重庆、贵州、广西周边中短途支线物流应用场景,是我国西部地区氢能产业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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