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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01-21 10: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济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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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有序推进 “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 “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村庄绿化达标率达到80%,建设省级森林村居140个,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指导各县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2020年,全市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完成我市传统村落名录和指引规划编制,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以及预备名录,优先组织编制村庄保护与发展规划。完成我市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泉城特色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

(五)提升农村生活品质

16.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冬季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措并举。2018年农村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集中供暖,2020年65%以上的村庄实现清洁取暖。(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17.推进危房改造工程。2018年是我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收尾之年,要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借助中央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现行标准下约900余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为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和 “住有所居”提供基本安全住房。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18.开展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扩建、改造、配套、联网等措施,解决早期建设的工程老化、工程标准低、规模小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低、饮水安全易反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到2020年,实现全市有巩固提升需求的县区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8%。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农村分散式饮用 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施、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强村庄规划管理。2018年,全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完成420个省定贫困村规划编制;到2020年,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

19.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县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建立 “综合统筹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简单实用的村庄规划”体系,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制定我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统一技术标准,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实现 “一个村庄一本规划”。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水平,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20.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农民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通过探索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选派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指导,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村民广泛参与机制,让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2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充实镇街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以及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22.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以利用促保护,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 “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以探索建立物业公司。探索建立 “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县区为单位划分片区,将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 “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3.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并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管。县镇两级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实施全过程监督。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将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 “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推动移风易俗、改进生 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决策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所有建制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动员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努力建设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 “两委”制定或修订村民普遍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庭院内部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组织引导返乡党员干部、退休职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乡贤社会力量,充分发挥 “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的作用,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深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承担一定的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四)增强村民文明意识。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引领乡风文明,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鼓励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让村民潜移默化受到教育,提升文明素质。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安排,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

市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结合自有财力加大投入。市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按一定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县区级政府的积极性,激励社会资本和村民开展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方式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县域网点较多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形式的增信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动市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 “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能力。探索推动农村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研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库,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市和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明确三年整治行动总牵头责任部门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镇 (街道)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 “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协调实施,努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大格局。在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规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依据省制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和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将农村人居环境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发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格局,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环保型产业,组织企业与县、镇、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依托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力量下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制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 “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一)加强督导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市、县两级要依照省有关要求建立督导机制,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对县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导活动,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县区和相关重点工作要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市直部门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主要采取工作检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第三方现场核查的方式实施。对各县区评估督导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严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依据省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检查验收。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县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区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强化激励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督查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任务村庄比例年度目标分解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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