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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海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7日
北海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完成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合浦县与中心城区的联防联控,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各县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在学校、单位、街区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保卫蓝天做贡献”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巡查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县区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蔗叶禁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市农业局、市糖办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重点攻坚辖区: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建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督促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覆盖。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运输渣土、煤炭、矿石、砂石等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严格依法处罚。加快修缮硬化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对裸土的覆绿,增大绿化面积,形成“终年常绿、四季有花”的绿化新格局。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制定和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重点开展商船、渔船等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北海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北海市“散乱污”清单台账,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污染过程重点时段,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的企业,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参考自治区一周空气质量研判,积极开展本市预测预警,为全市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相关单位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各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严格落实《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试行)》,细化并灵活打好应急减排措施组合拳;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柴油机械作业、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炼地”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单位按照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区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预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在2019年建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式网格精准监控,消灭监测盲区,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
继续探索专家团队合作机制,深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精准解析和针对性管控策略研究,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试行推进“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并加以推广运用。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四)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公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工作;按月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对专项行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市委宣传部要组织电视、广播、“两微”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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