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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保定印发《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的安排部署和“科学化、网格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实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精准治霾、依法治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到2020年底,PM2.5浓度均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较2017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5.2%,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45.3%。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36%。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在省内排名位次提升。
2.年度目标
2018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以上,达到7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73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47.4%以上。
2019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87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1.2%以上;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
2020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2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5.2%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至41天左右,相比2015年下降45.3%。
二、重点任务
(一)取暖污染治理
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通过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省定压减煤炭消费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突出环北京、环市主城区和其他平原地区,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①村镇供暖多元化,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
②在完成保北“禁煤区”和市主城区改气改电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环主城区和保南重点县的分散燃煤替代,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取缔平原地区分散取暖燃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25万户左右。取暖期前完成2017年已开工但未完工的16.67万户左右的气代煤;完成禁煤区例外户改造1.55万户;在望都、高阳、蠡县、唐县、博野、安国、曲阳新推进完成气代煤4.11万户。同时,在清苑、博野、蠡县、望都、安国、曲阳、顺平实施电代煤2.86万户。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30万户左右。完成所有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区域的清洁替代,满城京昆高速以东区域及清苑全域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在博野、高阳、望都、蠡县、唐县等南部重点县农村地区实施双代20万户左右。
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30万户左右。博野、高阳、望都、蠡县等南部重点县全域完成清洁替代,南部拓展区的安国、曲阳、顺平京昆高速以东区域及唐县平原地区全面完成清洁替代。同时适时推进西部山区适宜村的清洁替代,不宜实施清洁改造的,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清洁燃料和优质燃煤替代,全市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③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光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④山区农村不能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⑤支持农业生产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气代煤、电代煤和其它洁净燃料代煤等,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2019年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散煤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
推进以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地热能、工业余热等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为补充的供暖能源结构。用足用好工业余热资源,具备条件的县城实行一城一集中热源,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暖管网,促进城镇热源向周边延伸。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科学合理利用地热供暖,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018年深能西北郊电厂项目两台35万千瓦机组全部投产,保障市区用热1600万平方米。大唐保定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2018年年底前启动主厂房施工。京能涿州热电项目,2018年另外一台机组投产,缓解涿州市供热需求。县城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供暖和集中供热率达到82%以上。
2019年大唐保定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力争采暖期前部分投产,增加市区用热7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60%的县(市、区)实现清洁取暖。
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地热能、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为补充的供暖能源结构。大幅提高供暖系统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加强运行安全、降低用热成本。市主城区、全市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燃气、电力应急保供、油气管道保护等工作机制,在补齐2017年天然气缺口的基础上,着力谋划2018年气代煤工程的天然气增量,确保2018-2019采暖季实现双代工程的气、电有效供应,提高全市能源安全运行水平。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能力,加快布局建设市县两级和供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加快完善电网和燃气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有关燃气公司)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管理,确保供应符合标准的合格煤炭,严格禁止外来煤洗选,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以上。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2018年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并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深化治理
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完成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替代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启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2020年,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二)工业污染治理
坚守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和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两个底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优布局、调结构、促达标,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8.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①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按省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格相关行业产业准入,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②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按照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在保证民生供暖的前提下,继续扎实做好火电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火电行业结构优化调整。2018年完成曲阳2台1.5万千瓦机组和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2.5万千瓦机组淘汰关停工作,启动涿州亿力达1台1.2万千瓦火电机组背压机替代;完成曲阳县80.6万吨水泥产能压减退出任务。
2019年启动涿州亿力达2号机组背压机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
③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2018年,完成莲池区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东风路厂区的搬迁工作。启动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2019年完成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退城搬迁。到2020年底,完成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3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9.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
①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督查
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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