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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9-01-29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治理养殖业污染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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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发布了《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详情如下:

云环发〔2018〕4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和结构,依法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省负总责、州市统筹、县抓落实,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具体目标是: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9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3.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其中,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中,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九大高原湖泊周边地区、六大水系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大重点地区治理力度。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要求。将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县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六大水系、牛栏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近郊区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管控河道堤防内农业污染。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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