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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01-29 10:5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工业固废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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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保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度不断加码,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加强固废处置监管与气、水、土污染防治摆到了相同的层面,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2013年以来相继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今年8月24日更是在全国率先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开启了我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新篇章。为了有效落实《清废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清废行动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个大段落,主要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高压严管常态化”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处置以及监管执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段是进一步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引导企业源头减量、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规范开展固体废物鉴别等四个方面。即“控源、减量、清源、定性”要求。

第二段是进一步推进收运过程专业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强化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等两个方面。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创新制度设计解决小微企业收集难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控长距离运输,严把跨省转移审批,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

第三段是进一步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等三个方面。通过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量、质齐升”工程,加快实现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提升处置能力的同时提升处置设施的技术装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段是进一步推进存量清零动态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清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提升清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压实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等两个方面。旨在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以及夯实产生者主体责任,在实现动态化清零的同时做到规范中清零。

第五段是进一步推进高压严管常态化。主要是对监管执法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营造高压严管社会氛围等三个方面。主要提出了物流及资金流管理要求、强化执法构建严惩重罚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等工作要求。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戴巍,联系方式:0571-2888505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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